曾軼可發條微博道歉就結束了,那還要警察幹嘛?

曾軼可 法律 微博 歌手 上海 流言 觀察者網 2019-06-22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烏雲君】

歌手曾軼可最近火了,不是因為演藝活動。

她從國外回國,在北京機場過邊檢通道時,拒絕按照入境規定脫帽接受面相對比,被現場民警提醒後不僅仍然拒絕脫帽,更是辱罵現場執法民警,後被民警帶至工作室接受人工複檢,在此期間又辱罵執法民警。複檢放行後,其通過兩次不同的微博,投訴民警服務態度惡劣,並通過自己140多萬粉絲的微博,將偷拍的執法民警的工作證等個人信息公開在互聯網。

原本想借助微博輿情的力量來給邊檢警方施加壓力,網友的評論卻是一邊倒的指責曾軼可不配合邊檢的過激行為。

通過她的兩次不同的微博(其中一次經過編輯),基本可以確定的事實如下:

1. 入境核驗時未按要求脫帽

2. 民警將她被帶離現場複檢

3. 通過偷拍的方式將執法民警的個人信息發在了互聯網

4. 強調自己是公眾人物

5. 公開辱罵了執行公務的民警 (甚至罵全家)

隨後,有網友通過微博爆料:“曾某戴著黑色漁夫帽導致後方一路堵塞,又罵髒話被工作人員逮個正著,被單獨叫出等待人工核檢時依然不脫帽”。

曾軼可發條微博道歉就結束了,那還要警察幹嘛?

2019年4月8日,上海,曾軼可在《我是唱作人》看片會。(@東方IC)

據媒體報道,曾軼可曾因對快遞的服務不滿,將快遞員的個人信息也掛在網絡,以此聲討。諷刺的是,曾軼可的新歌《流言》歌詞寫道:虛假的流言,是真實的利劍,摧毀我靈魂之前,刺傷我身體之前,至少要看清我的臉,誰能衝破流言,別相信耳朵相信雙眼。據瞭解,這首歌主要是為了迴應網絡暴力。

曾軼可發條微博道歉就結束了,那還要警察幹嘛?

許多網友要求用法律手段維護邊檢民警執法權威。很快,微博@北京邊檢發佈通告,迴應此事件,烏雲君將通告中的主要觀點做了總結:

1. 邊檢執法主體是北京邊檢總站,曾某口中的“機場工作人員”是佩戴黨徽、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制服、依法開展入境核驗的人民警察;

2. 曾某某進入自助查驗通道後,民警提示其脫帽進行面向對比,但曾某某不予配合;

3. 民警先後兩次要求其脫帽,曾某某均不配合;

4. 曾某某公開辱罵依法對其人工複核的民警,干擾現場執法秩序;

5. 邊檢處的值班領導認為其上述行為情節輕微,對曾某某進行批評教育後予以放行;

6. 曾某某在網上發佈民警個人信息的行為屬於侵權

@北京邊檢的通告內容與曾某在微博上發佈的內容基本一致。

需要強調的是,邊檢民警也是人民警察,執行的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的公務,執法權威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樣適用於2019年2月1日實行的公安部153號令《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

事件發生後,@國家移民局轉發了@北京邊檢的通告,並評論:“讓執法者腰桿更硬,讓守法者心裡更暖。國門神聖,法律莊嚴!”

認證為公安部宣傳局官方賬號@警民攜手同行在微博上發起了投票:曾軼可發微博質疑北京邊檢執法行為,你怎麼看?截止烏雲君發稿時,共有7420票,96.7%認為“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曾軼可發條微博道歉就結束了,那還要警察幹嘛?

事情發生近兩天後,曾軼可首次通過致歉:

通過致歉公告,烏雲君也歸納出幾個重點:

1. 曾某承認其在機場邊檢處的言行;2. 其將自己“不配合檢驗 、辱罵民警、公開民警個人信息 ”的行為定義為 “言行失當 、情緒化”;3. 在有機會的前提下,其願意當面對現場執法民警說對不起;4. 其已經做好儘自己最大能力承擔後果的準備 。

烏雲君發現,在其致歉信發佈後,大量的評論湧入,前期評論大多為“有錯就改就是好”,“我們陪你一起成熟”,甚至有留言稱“陪你一起坐牢 ”。

那麼,曾某的行為到底是“失當”還是違法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擾亂口岸限定區域管理秩序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多條法律法規顯示,曾某自己承認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並且已經夠行政拘留的標準。

從執法者的角度看,對曾某的行為定性為“情節輕微”,有可商榷之處。身份核驗是入境的基本要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規定的義務,在法律義務面前,所有公民都得遵守,否則即為違法。

配合民警執行公務也是《中華人民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明確的義務 ,否則即為違法。同樣,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是神聖職責。

2019年2月1月實行的公安部153號令,全稱為《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旨在維護全國公安民警的執法權威,確保執法秩序正常開展,更加有效的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近年來,民警執法環境日益複雜,執法權威經常受到不法分子挑釁,辱罵民警、執法現場暴力抗法時有發生,這些違法行為都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是《刑法》的嚴厲打擊。

作為公眾人物,一旦違法不究,不但損害了民警執法權威,更向社會傳遞了“違法可以不究 ”、“有法可以不依”的錯誤信號,等到民警執法權威被消耗殆盡,那最終的惡果將是由守法者承受。

烏雲君還發現, 2018年12月左右,一女子在首都機場辦理出境邊防檢查手續時,因嫌等待1分鐘時間過長罵邊檢執勤民警,後該女子女子因涉嫌違反“構成擾亂口岸秩序”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

相比之下,曾某擾亂邊檢秩序、辱罵民警、並“晒”出執法者信息引發網絡暴力的情節要更加惡劣 ,與@北京邊檢通報中的“情節輕微”不符。當然,兩則案例最大的不同是,曾某自認為是“公眾人物”和明星,並且有著140多萬的微博粉絲,可以藉助輿論公開民警個人信息,在輿論場上似乎佔據一定的主動權。並且,曾某在通報中並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嚴重性,由此看來,公安機關應該多向其開展普法工作。

面對違法行為,道歉似乎是不夠的,話說回來,如果違法行為都能通過道歉免除處罰的話,要警察幹嘛?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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