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一網民在朋友圈辱罵執法人員被行政拘留 | 涉案金額80餘萬元詐騙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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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滄州市南皮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在執勤過中發現一輛轎車違規變道,遂將其攔下查處。駕駛員羿某(男,湖北省監利縣人)對此心懷不滿,用手機拍攝交警執勤畫面,並配上侮辱性的語言發至微信朋友圈,以此詆譭執法民警。當天下午,羿某迫於輿論壓力到南皮縣城關派出所投案自首,並對在視頻中辱罵交警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羿某以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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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滄州市南皮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在執勤過中發現一輛轎車違規變道,遂將其攔下查處。駕駛員羿某(男,湖北省監利縣人)對此心懷不滿,用手機拍攝交警執勤畫面,並配上侮辱性的語言發至微信朋友圈,以此詆譭執法民警。當天下午,羿某迫於輿論壓力到南皮縣城關派出所投案自首,並對在視頻中辱罵交警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羿某以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滄州一網民在朋友圈辱罵執法人員被行政拘留 | 涉案金額80餘萬元詐騙案告破

溫馨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網絡惡意編造、散佈虛假信息,辱罵、恐嚇他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營造良好的網絡空間環境,我們在微信朋友圈所發佈的任何言論,都應做到遵守社會道德,堅守底線、不越紅線!

來源:南皮縣公安局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網絡安全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亮劍2019”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中,肅寧警方持續發力,於近日成功破獲一起涉案金額高達80餘萬元的詐騙案,抓獲一名外地上網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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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滄州市南皮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在執勤過中發現一輛轎車違規變道,遂將其攔下查處。駕駛員羿某(男,湖北省監利縣人)對此心懷不滿,用手機拍攝交警執勤畫面,並配上侮辱性的語言發至微信朋友圈,以此詆譭執法民警。當天下午,羿某迫於輿論壓力到南皮縣城關派出所投案自首,並對在視頻中辱罵交警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羿某以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滄州一網民在朋友圈辱罵執法人員被行政拘留 | 涉案金額80餘萬元詐騙案告破

溫馨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網絡惡意編造、散佈虛假信息,辱罵、恐嚇他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營造良好的網絡空間環境,我們在微信朋友圈所發佈的任何言論,都應做到遵守社會道德,堅守底線、不越紅線!

來源:南皮縣公安局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網絡安全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亮劍2019”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中,肅寧警方持續發力,於近日成功破獲一起涉案金額高達80餘萬元的詐騙案,抓獲一名外地上網逃犯。

滄州一網民在朋友圈辱罵執法人員被行政拘留 | 涉案金額80餘萬元詐騙案告破

2019年2月25日9時許,尚村某皮草公司吳某報警稱:一名叫袁某的男子在2016至2017年間多次冒充客戶騙取皮張,共計2000餘張,價值約80萬元。接報後,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抽調尚村刑警隊警力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由於案發時間較長,該皮草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已離職,取證難度較大。專案組民警輾轉多地,經過6個月的調查取證,於9月10日上午將袁某成功抓獲。經訊問,其如實供述了將價值80萬元的皮張從庫氏皮草有限公司提走並售賣的犯罪事實。

目前,袁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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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滄州市南皮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在執勤過中發現一輛轎車違規變道,遂將其攔下查處。駕駛員羿某(男,湖北省監利縣人)對此心懷不滿,用手機拍攝交警執勤畫面,並配上侮辱性的語言發至微信朋友圈,以此詆譭執法民警。當天下午,羿某迫於輿論壓力到南皮縣城關派出所投案自首,並對在視頻中辱罵交警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羿某以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滄州一網民在朋友圈辱罵執法人員被行政拘留 | 涉案金額80餘萬元詐騙案告破

溫馨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網絡惡意編造、散佈虛假信息,辱罵、恐嚇他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營造良好的網絡空間環境,我們在微信朋友圈所發佈的任何言論,都應做到遵守社會道德,堅守底線、不越紅線!

來源:南皮縣公安局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網絡安全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亮劍2019”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中,肅寧警方持續發力,於近日成功破獲一起涉案金額高達80餘萬元的詐騙案,抓獲一名外地上網逃犯。

滄州一網民在朋友圈辱罵執法人員被行政拘留 | 涉案金額80餘萬元詐騙案告破

2019年2月25日9時許,尚村某皮草公司吳某報警稱:一名叫袁某的男子在2016至2017年間多次冒充客戶騙取皮張,共計2000餘張,價值約80萬元。接報後,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抽調尚村刑警隊警力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由於案發時間較長,該皮草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已離職,取證難度較大。專案組民警輾轉多地,經過6個月的調查取證,於9月10日上午將袁某成功抓獲。經訊問,其如實供述了將價值80萬元的皮張從庫氏皮草有限公司提走並售賣的犯罪事實。

目前,袁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滄州一網民在朋友圈辱罵執法人員被行政拘留 | 涉案金額80餘萬元詐騙案告破

9月9日上午,窩北派出所民警經過深入摸排,快速出擊,將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北京警方通緝的逃犯王某抓獲。

來源:河北網信管理執法 肅寧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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