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 涇川一男子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被拘留'

涇川 社交網絡 法律 微信 刑法 心理健康 平涼公安交警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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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和平時期的

一支武裝力量,

不論春夏秋冬,

還是白天黑夜,

人民警察為了

社會的穩定和老百姓的安寧,

風裡來雨裡去,

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

去與犯罪分子搏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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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和平時期的

一支武裝力量,

不論春夏秋冬,

還是白天黑夜,

人民警察為了

社會的穩定和老百姓的安寧,

風裡來雨裡去,

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

去與犯罪分子搏鬥。



警示案例 | 涇川一男子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被拘留


但近年來,

在人民群眾安全感有效提升的同時,

某些人卻無視警察威嚴襲警、辱警。

襲警辱警事件的發生,

不僅對警察的人身安全

和心理健康帶來巨大沖擊,

也破壞了健康有序的執法環境。

近日,涇川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案件,對辱罵交警的違法行為人呂某(男,漢族,荔堡鎮崖窯村人)進行了依法處理,切實維護廣大民警的執法權益。

怎麼罵的,大家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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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和平時期的

一支武裝力量,

不論春夏秋冬,

還是白天黑夜,

人民警察為了

社會的穩定和老百姓的安寧,

風裡來雨裡去,

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

去與犯罪分子搏鬥。



警示案例 | 涇川一男子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被拘留


但近年來,

在人民群眾安全感有效提升的同時,

某些人卻無視警察威嚴襲警、辱警。

襲警辱警事件的發生,

不僅對警察的人身安全

和心理健康帶來巨大沖擊,

也破壞了健康有序的執法環境。

近日,涇川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案件,對辱罵交警的違法行為人呂某(男,漢族,荔堡鎮崖窯村人)進行了依法處理,切實維護廣大民警的執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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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和平時期的

一支武裝力量,

不論春夏秋冬,

還是白天黑夜,

人民警察為了

社會的穩定和老百姓的安寧,

風裡來雨裡去,

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

去與犯罪分子搏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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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年來,

在人民群眾安全感有效提升的同時,

某些人卻無視警察威嚴襲警、辱警。

襲警辱警事件的發生,

不僅對警察的人身安全

和心理健康帶來巨大沖擊,

也破壞了健康有序的執法環境。

近日,涇川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案件,對辱罵交警的違法行為人呂某(男,漢族,荔堡鎮崖窯村人)進行了依法處理,切實維護廣大民警的執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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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 涇川一男子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被拘留


警示案例 | 涇川一男子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被拘留


經查:違法行為人呂某(男,漢族,荔堡鎮崖窯村人)因其於2019年9月4日9時許駕駛私家車在寧夏銀川市某街道行駛過程中,未禮讓行人被銀川交警依法處罰後,為洩私憤遂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以上文字信息。

心中的不滿倒是抒發出來了

但是要為此承擔責任滴

為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涇川縣公安局經過多方調查取證,於近日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呂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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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武裝力量,

不論春夏秋冬,

還是白天黑夜,

人民警察為了

社會的穩定和老百姓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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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

去與犯罪分子搏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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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年來,

在人民群眾安全感有效提升的同時,

某些人卻無視警察威嚴襲警、辱警。

襲警辱警事件的發生,

不僅對警察的人身安全

和心理健康帶來巨大沖擊,

也破壞了健康有序的執法環境。

近日,涇川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案件,對辱罵交警的違法行為人呂某(男,漢族,荔堡鎮崖窯村人)進行了依法處理,切實維護廣大民警的執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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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違法行為人呂某(男,漢族,荔堡鎮崖窯村人)因其於2019年9月4日9時許駕駛私家車在寧夏銀川市某街道行駛過程中,未禮讓行人被銀川交警依法處罰後,為洩私憤遂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以上文字信息。

心中的不滿倒是抒發出來了

但是要為此承擔責任滴

為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涇川縣公安局經過多方調查取證,於近日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呂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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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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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涇川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案件,對辱罵交警的違法行為人呂某(男,漢族,荔堡鎮崖窯村人)進行了依法處理,切實維護廣大民警的執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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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違法行為人呂某(男,漢族,荔堡鎮崖窯村人)因其於2019年9月4日9時許駕駛私家車在寧夏銀川市某街道行駛過程中,未禮讓行人被銀川交警依法處罰後,為洩私憤遂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以上文字信息。

心中的不滿倒是抒發出來了

但是要為此承擔責任滴

為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涇川縣公安局經過多方調查取證,於近日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呂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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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辱警說“不”

我們不僅僅是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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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涇川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案件,對辱罵交警的違法行為人呂某(男,漢族,荔堡鎮崖窯村人)進行了依法處理,切實維護廣大民警的執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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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違法行為人呂某(男,漢族,荔堡鎮崖窯村人)因其於2019年9月4日9時許駕駛私家車在寧夏銀川市某街道行駛過程中,未禮讓行人被銀川交警依法處罰後,為洩私憤遂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以上文字信息。

心中的不滿倒是抒發出來了

但是要為此承擔責任滴

為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涇川縣公安局經過多方調查取證,於近日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呂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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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辱警說“不”

我們不僅僅是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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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上網。利用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對正常執法的人民警察進行謾罵、侮辱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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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春夏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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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涇川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案件,對辱罵交警的違法行為人呂某(男,漢族,荔堡鎮崖窯村人)進行了依法處理,切實維護廣大民警的執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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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的不滿倒是抒發出來了

但是要為此承擔責任滴

為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涇川縣公安局經過多方調查取證,於近日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呂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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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上網。利用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對正常執法的人民警察進行謾罵、侮辱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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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蜀黍提醒:

1、網絡非法外之地,網民有發言權的同時也需為此承擔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中規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公安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都有嚴格的規定,如果對處罰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若僅僅是為了發洩個人情緒,公然在社交網絡上惡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將是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懲;

4、當下很多人把網絡作為傾訴乃至舉報的平臺,希望通過轉發和關注來推動事件的解決,對此小編想說,即便你有理,發言請注意謹慎客觀,切不可過激、失實、誇大、捏造,若因此誤導輿論,終將害人害己。


來源 | 涇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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