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價指標體系
創新型企業評價採取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考察相結合的方式。
5個評價指標包括:
研發經費投入強度
千名研究開發人員擁有的授權發明專利量
新產品(工藝、服務)銷售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全員勞動生產率
創新組織與管理
評價時,按企業規模和技術密集度分類評價
二、門檻條件的設置
根據上述指標體系,申請評價創新型企業必須符合3個基本條件,即:
㈠ 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達到一定標準(按企業類別設置,如: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研發費用佔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以上,成長型企業、國家或省重點戰略產業需要培育的企業可適當降低主營業務收入等有關要求)。
㈡ 過去3年內必須有發明專利申請。
㈢ 過去3年內必須推出過新產品(工藝、服務)。
三、指標解釋
㈠ 關於定量指標
1.研發經費投入強度
研發經費投入強度主要是指研發經費佔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
本次評價採用國家統計局與科技部對研發經費的統計口徑。
研發經費包括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研發經費內部支出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用於內部開展研發活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的實際支出。包括用於研發項目(課題)活動的直接支出,以及間接用於研發活動的管理費、服務費、與研發有關的基本建設支出以及外協加工費等。不包括生產性活動支出、歸還貸款支出以及與外單位合作或委託外單位進行研發活動而轉撥給對方的經費支出。
研發經費外部支出是指報告期內本單位委託外單位或與外單位合作進行R&D活動而支付給對方的經費。不包括外協加工費。
2.千名研究開發人員擁有的授權發明專利量
千名研究開發人員擁有的授權發明專利量主要是指企業擁有的授權發明專利數與企業千名研發人員數量的比。
研究開發人員是指參與研究與試驗發展項目研究、管理和輔助工作的人員,包括項目(課題)組人員,企業科技行政管理人員和直接為項目(課題)活動提供服務的輔助人員。
擁有授權發明專利數是指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截止到2016年擁有的、經國內外專利行政部門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件數。
3.新產品(工藝、服務)銷售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新產品(工藝、服務)銷售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主要是指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比。
新產品銷售收入的計算主要採用國家統計局與科技部對新產品的統計口徑。新產品一般是指採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製、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
對於提供相對單純產品、工程或服務的企業,可計算由於採用新工藝、新技術帶來的新增產品或提供的工程、服務收入佔整個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對於個別無法統計的,請企業個案說明,將單獨處理。
4.全員勞動生產率
全員勞動生產率主要是指企業年增加值與企業全體員工數量的比。
㈡ 關於定性考察指標:創新組織與管理
主要考察企業研發支撐體系建設、創新戰略制定與實施、創新管理與制度建設、品牌塑造、創新文化建設以及獲得重大科技獎勵等情況。
(內容來源於網絡,如有問題請與小編聯繫,歡迎關注“東莞龍成知識產權”頭條號,瞭解更多更全東莞科技信息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