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實務:公司購進材料取得的專票,當月未認證如何賬務處理?

財會 財經 高頓財稅 高頓財稅 2017-10-15

納稅實務:公司購進材料取得的專票,當月未認證如何賬務處理?

納稅疑問

經常遇到財務人員問同樣的問題:

公司本月購進一批原材料,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當月並未認證抵扣,請問如何做賬處理?

問題答覆

可以分以下兩步進行賬務處理:

(1)當月取得購買材料的專票,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6000元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1020元

貸:銀行存款 7020元

(2)認證該張發票的月份,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20元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1020元

注意:

假如上述購買的材料屬於用於不得抵扣的項目,如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可以加高頓微信:gd20170912交流更多財稅知識。)

(3)按照規定做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102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020元

涉稅提醒

注意:

(1)“待認證進項稅額”不同於“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於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一個是認證了,一個是沒有認證!

(2)若是取得的進項稅發票認證當月沒有申報抵扣,則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抵扣進項稅。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財政部會計司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規定:

一、 關於待認證進項稅額的結轉

根據《規定》第二(一)2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證後,根據有關“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及“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先轉入“進項稅額”專欄,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轉出時,記入“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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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高頓財稅學院(ID:gaoduncaishui),轉載於郝老師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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