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從公司“借錢”被罰70萬個稅!老闆“借款”會計該如何處理?

財會 投資 法務 財經 勤誠財稅 勤誠財稅 2017-10-04

很多人都認為公司的錢就是老闆個人的錢,老闆花公司的錢可以跟花自己的錢一樣隨意。就包括很多老闆本身肯定也認為自己辛辛苦苦賺的錢難不成還不能自己支配?真的是這樣嗎?公司的錢等於老闆的錢?勤誠財稅先帶大家看個案例:

老闆從公司“借錢”被罰70萬個稅!

某餐飲企業老闆經營一家火鍋店,店鋪開在鬧市區生意還算紅火,公司賬上有些現金,於是老闆從公司“借”走350萬買房子。這筆借款一借多年未還,會計在賬務處理時將老闆的借款一直放在其他應收款。稅局在對該家餐飲企業進行稅務稽查時發現老闆這筆借款多年沒有歸還,最後決定對老闆這筆350萬的借款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70萬元,並對少扣繳稅款處於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35萬元!

老闆從公司“借錢”被罰70萬個稅!老闆“借款”會計該如何處理?

老闆從公司借款,很多會計都會計入“其他應收款”,這樣看似沒有問題,但是借款當年年度沒有歸還,問題就大了!特別是在今年“稅務嚴打”的大背景下,罰起來才知道痛苦。

老闆從公司“借錢”被罰70萬個稅!老闆“借款”會計該如何處理?

案例中老闆借走的350萬元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有什麼政策依據嗎?

勤誠財稅告訴你,有的!早在2003年國稅總局就有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既然老闆從公司借款有涉稅問題,那麼老闆如果確實需要從公司“借錢”需要如何操作呢?

勤誠財稅提醒各位,借錢可以,但財務一定要提醒老闆請在一年內歸還!如果借款時間超過一年按稅法規定會認為是對老闆個人利潤分配需要就該款項繳納個人所稅,這點也要告知老闆。各位企業財務負責人快看看你們是不是也遇到這種問題了?任何財稅問題,歡迎跟勤誠財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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