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稅務處理,預防涉稅風險,會計注意這5個問題

財會 社會保險 人力資源 職場 老三會計 2018-12-04
勞務派遣的稅務處理,預防涉稅風險,會計注意這5個問題

1、勞務派遣公司是幹嘛的?

多見於人力資源公司,幾個詞,勞務派遣、人才推薦、招聘,本質就是用工單位向派遣單位租用勞動力,為什麼租用?因為對於用功方會節省去部分工作量,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一些員工派遣工作,如人員招聘、合同管理、績效考核等,或者說一些政策上面的合理規劃,比如小微利政策牽扯的用工人數。 勞務派遣公司輕資產的財務特點,一般資產負債率都不會超過50%。

2、勞務派遣公司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

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薪酬:一方支付:實際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單位或個人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二方支付:被派遣勞動者在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兩方取得了工資薪酬收入的,實際支付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之後納稅人還要自行申報。

補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供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供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建築安裝業的特殊性: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依法代扣代繳並向職工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中報稅繳納。

3、勞務派遣涉及的增值稅政策(差額計稅方法)

財稅[2016]47號: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分別按一般計稅方法和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兩者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舉個栗子:

甲公司是用工單位,2018年8月份向乙勞務派遣公司支付100萬元,其中80萬元為甲公司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選擇一般計稅方法6%:乙勞務派遣公司應繳納稅額=1000000/(1+6%)*6%=56603.77元

小規模3%:乙勞務派遣公司應繳納稅額=1000000/(1+3%)*3%=29126.21元

選擇差額計稅方法:乙勞務派遣公司應繳納稅額=1000000-800000(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後)=200000

200000/(1+5%)*5%=9523.81元

補充:勞務派遣這個行業,屬於服務業,它和一般的商品流通行業不一樣,進項發票缺乏,進項不能及時的抵扣銷項,現實操作中,很多公司會選擇差額計稅的方法,因為這種方法會為公司少交部分稅,減輕公司稅負擔,但是差額計稅發放,要掌握一些開發票,報稅,一些日常工作差異性處理的問題。

部分勞務派遣公司不能較好地區分派遣到每個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名單,這樣就牽扯到了人員、工資的統計問題;銀行回單,明細亂;就容易出現工作問題。

4、勞務派遣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財務角度看問題)政策條例: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用工單位:企業接收外部勞務派遣用功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公司)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的支出和取得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費用扣除的依據。

補充: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的認定:主要有三大指標:人員、資產、應納稅所得。勞務派遣屬於其他企業的範疇,單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用工單位:小微利從業人數=企業建立勞動關係職工人員+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勞務派遣公司:與自己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合同的都算自己公司的人數,與用功單位簽訂合同協議的算入用工單位人數(合同協議跟誰籤算誰的)

舉個栗子:工業企業,原本公司社保人員95人,享受小微利政策(工業100人以內的標準),接受勞務派遣員工20人=115人>100人,不享受這項政策了。【單位勞動法,又有規定,接收勞務派遣員工的主要特點臨時性、輔助性、可替代性、不超過用工單位人數的十分之一。】

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5、稅收風險:用工單位將應作為勞務費支出或者職工福利費支出的部分計入工資薪金支出(正確的科目管理費用-勞務費),如果是工業企業入主營業務成本-勞務費也是可以得,根據不同企業特點來吧;

派遣公司僅將從用工單位取得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確認收入,但又將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稅前扣除,造成該部分成本費用重複稅前扣除。工資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扣繳義務人適用錯誤的稅目,扣繳費用以及稅率,代扣代繳錯誤的稅額,由於勞務派遣的性質出現,這方面很少有,勞動者本身的風險,基本都是用工單位和勞動派遣公司會出現一些稅收風險。

關於勞務派遣公司的內容,大家一起交流學習,有更好的內容請同行補充。

作者:辛勤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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