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核算的建築項目,取得分包方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如何處理賬務?

財會 建築 宏觀經濟 財經 高頓財稅 高頓財稅 2017-08-05

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核算的建築項目,取得分包方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如何處理賬務?

案例:工程總包方的一個簡易計稅項目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20萬,同時取得1張分包方發票,分包方開具的是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85萬,總包方應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對於以上業務,我們首先應明確兩個問題:

一、因為該工程項目屬於簡易計稅項目,因此總包方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對於“建築服務”的規定: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簡易計稅的工程項目,可以差額徵稅。

為了核算簡單,假設該單位未執行建造合同準則。對於上述業務的收入部分,工程總包方應進行如下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 12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165048.55

應交稅費 簡易計稅 34951.45

對於總包方取得的分包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三種處理方法。

A、總包方將分包方開具的專用發票退回給分包方,要求其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換取發票後,總包方可據此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825242.72(=850000÷1.03)

應交稅費 簡易計稅 24757.28

貸:應付賬款 850000

總包方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三)(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如下:

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核算的建築項目,取得分包方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如何處理賬務?

同時,總包方應該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如下:

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核算的建築項目,取得分包方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如何處理賬務?

最後,總包方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如下:

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核算的建築項目,取得分包方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如何處理賬務?

B、總包方將分包方開具的專用發票認證後,放棄抵扣的權利,不申報進項稅額。

這種處理方法,總包方會計憑證參考A的處理方式,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以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三)(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的填報方法和A處理方式完全一樣,但是要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本表填報如下(只填寫35欄,其他欄次不填):

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核算的建築項目,取得分包方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如何處理賬務?

C、總包方將分包方開具的專用發票認證後,先計入進項稅額,申報進項稅,然後再做進項稅額轉出。

這種處理方法,總包方的會計處理比較繁瑣,具體分錄如下:

第一步:進項稅額抵扣

借:主營業務成本 825242.72(=850000÷1.03)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4757.28

貸:應付賬款 850000

第二步:進項稅額轉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 24757.28

貸: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4757.28

第三步:分離可扣除項的稅額

借:應交稅費 簡易計稅 24757.28

貸:主營業務成本 24757.28

(注: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方發生額一般計借方紅字)

關於申報表的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以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三)(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的填報方法和A處理方式完全一樣,但是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填寫方法不同,應按下列格式填寫:

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核算的建築項目,取得分包方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如何處理賬務?

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核算的建築項目,取得分包方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如何處理賬務?

第三種處理方法無論是會計處理還是申報表填寫,都特別麻煩,但是符合財會(2016)22號文及其後期發佈的解讀文件中對於“採購等業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賬務處理”的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證後,根據有關“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及“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先轉入“進項稅額”專欄,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轉出時,記入“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納稅人是否可以對取得的不需要抵扣的專用發票既不更換成普通發票,也不進行認證處理,而直接採取第一種賬務處理方法呢?

個人不建議這樣處理,畢竟,這樣未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會形成滯留票,從而產生稅務信息預警,為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高頓 成就你財稅職業夢想!

高頓財稅學院(ID:gaoduncaishui),來源:欽光財稅乾貨鋪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