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踩尿摔倒身亡”一年後,第三方鑑定:符合虐待和家暴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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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紫牛新聞2019年7月25日訊 這是一件令人痛惜的女童死亡事件:2018年8月1日,廣西南寧女童鄧子琳因“特急性特重型顱腦損傷”在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離開了人世,年僅1歲零8個月。

蹊蹺的是,十幾天前媽媽還見過活潑可愛的女兒,而十幾天後,女兒已經渾身是傷地躺在了醫院。屍檢報告顯示,孩子遺體上有40多處針孔、針尖樣出血點和類似針孔狀出血點,其中多處為陳舊傷,損傷廣泛密集。

孩子究竟是怎麼死的?孩子的媽媽滿腹狐疑。她說,孩子出事前,是孩子的父親與其"婚內出軌的女友"在照料,他們解釋說孩子是踩在自己的尿上滑倒摔傷的。由於沒有確鑿的證據證實故意傷害行為的存在,該案件警方沒有立案。

事發後的一年裡,孩子媽媽四處奔波,尋找女兒死亡的真相。2019年7月22日,她收到了北京雲智科鑑諮詢服務中心的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這份意見書上明確寫道:“被審查人鄧子琳的右大腿骨折和顱腦損傷均不符合自然的意外原因導致,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隨即,她再一次向警方提交了立案審查的請求,目前正在等待警方的回覆。

孩子的死因,

究竟是什麼?

7月末,正是一年中最炎熱的時節。但對於鄧麗紅來說,心裡卻拔涼拔涼的。2018年7月30日19時30分,28歲的鄧麗紅在外打工,突然接到了丈夫鄧某打來的電話。短短几句話,對她來說卻如晴天霹靂一般——她的小女兒子琳生命垂危,正在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接到電話,鄧麗紅立刻趕到醫院,一面焦急地守候,一面期待奇蹟。

但奇蹟並未垂憐小子琳。8月1日早上,醫生宣佈女兒生命走到終點的話語如針一樣,一根一根狠狠紮在鄧麗紅的心上:小子琳因特急性特重型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顱腦損傷的原因令人無法接受。

對於女兒的意外離世,鄧麗紅無比痛心。她不敢相信,也不能接受——就在十幾天之前她才見過子琳,女兒還跟她撒嬌,“怎麼說沒就沒了呢?”鄧麗紅告訴紫牛新聞記者,搶救子琳的醫生也對孩子的死感到蹊蹺,當時就建議鄧麗紅和她的姐姐去報警。鄧麗紅說,接警的是南寧市公安局福建園派出所唐警官,唐警官勸鄧麗紅到社會法醫鑑定機構進行屍檢。

儘管萬分不忍,但心中的疑惑和親人的勸說還是讓鄧麗紅下定了決心。“一定要搞清楚孩子到底遭遇了什麼、怎麼會受到這麼嚴重的傷害。”就這樣,鄧麗紅咬牙做出了送子琳進行屍檢的決定。“我捨不得,但是不能讓我的孩子死得不明不白。”提到送孩子去做屍檢,鄧麗紅幾近崩潰,掩面痛哭。

承擔這項工作的是廣西金桂司法鑑定中心。2018年8月24日,廣西金桂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發現,子琳的左右額、額前、後枕部等有多處鈍性損傷,鑑定意見為“符合顱腦損傷出血致死”。同時,子琳的遺體上還有40多處針孔、針尖樣出血點和類似針孔狀出血點,其中多處為陳舊傷,損傷廣泛密集,應是人為所致。

這個“人為所致”是什麼意思?孩子究竟是怎麼死的?這份報告讓鄧麗紅更加迫切地想知道,孩子到底遭遇了什麼,也令她愈發堅定地要為孩子討一個公道。

孩子爸爸及其婚內女友

在做些什麼?

鄧麗紅告訴紫牛新聞記者,她出生於1990年,16歲時認識了後來的丈夫鄧某。兩人於2012年結婚後,一直沒有自己的房子,都是和孩子的爺爺奶奶一起住。2016年,鄧麗紅懷上了二女兒鄧子琳。然而,當她懷胎五月,正在需要親人照顧和陪伴的時候,卻發現鄧某出軌了,出軌對象名叫陸某。

發現這一切後,鄧麗紅曾試圖挽留鄧某,鄧某也同意用半年的時間擺脫出軌女友,重回家庭。然而半年過後,鄧某不但沒有實現諾言,反而變本加厲。鄧麗紅髮現,其丈夫鄧某與陸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鄧某當時就已計劃好了與鄧麗紅離婚,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鄧某表示“看法院怎麼判”。鄧麗紅說,現在看來他當時的承諾,不過是緩兵之計而已。

2016年11月1日,鄧子琳呱呱墜地。由於鄧某常不回家,鄧麗紅不得不擔負起獨自照顧兩個孩子的使命。由於沒有時間工作,鄧某也不提供生活費,鄧麗紅說,自己的生活很快陷入了窘境。

2017年5月,小子琳生了一場病,鄧某卻早已跟陸某離去,對孩子不管不問。無奈之下,鄧麗紅只得外出打工,兩個孩子由爺爺奶奶照顧。鄧麗紅的工作很辛苦,一個月只有4天假期。鄧麗紅選擇將僅有的假期連起來,以便回來看孩子。

即便如此,平靜的日子並沒有持續多久。2018年3月,小子琳的奶奶有事出門,讓鄧某帶孩子,鄧某又把孩子交給陸某照看。結果,3月29日,小子琳大腿骨折,入院治療,卻沒有人告訴鄧麗紅。最後,鄧麗紅還是從鄰居處得到的這一消息。她急著去醫院看女兒,鄧某卻不告訴她女兒在哪家醫院。

更令鄧麗紅氣憤的是,子琳骨折期間,陸某曾打電話給她。電話裡,沒有陸某的聲音,只有鄧麗紅大女兒長達30分鐘的哭聲。掛斷後不久,陸某的電話又來了,內容與之前如出一轍。這一次,定下神來的鄧麗紅把通話內容錄了音。

小子琳出院之後,鄧麗紅就把大女兒帶到了孃家照顧,小子琳則依舊由孩子奶奶照顧。“當時離開時,我再三叮囑奶奶好好照看,不要把孩子交給別人。”鄧麗紅回憶起當時的場景,眼淚簌簌地往下掉。“如果不是為了掙錢生活,我哪裡捨得走。”

事發當天

發生了什麼?

不到半年的時間裡,孩子兩次摔倒,一次骨折,最終殞命。在這樣的背景下,面對女兒蹊蹺的死亡,鄧麗紅對鄧某和陸某產生了懷疑。

就在小子琳離世前20天左右,鄧麗紅還曾回家看過女兒,覺得“都很好”。可那之後不久,孩子的奶奶突然要去走親戚,沒有和鄧麗紅聯繫,卻打電話給了陸某,讓她照顧子琳。

7月30日,悲劇發生了。根據鄧某和陸某對警方的說法,小子琳是在陸某家的客廳裡踩到自己的尿上,摔倒致死的。據鄧麗紅回憶,之前鄧某一直聲稱孩子是在浴室裡摔的。

當鄧麗紅趕到醫院時,陸某早已回家,而鄧某也在半小時之後“回去睡覺”了。鄧麗紅悲憤交加:“孩子都這樣了,你還睡得著?”第二天,在實施搶救的醫生的提醒下,鄧麗紅意識到孩子“摔倒”一說可能有蹊蹺,立即報了警。後來,鄧麗紅反覆思考那天晚上的事情,漸漸覺得事情不對頭:“我可能錯過了最佳報警時間,這一個晚上他們幹了什麼?”鄧麗紅越想越怕,也越感到遺憾。

“孩子出事了,肯定想第一時間搞清楚是不是被人害的。”抱著這樣的想法,經濟狀況困窘的鄧麗紅拿出了大概15000元的鑑定費用,請專家給子琳進行了屍檢,這才有了前文提到的那份報告。

但是這份報告並沒有明確說明孩子的死亡是意外還是被害,當地警方和檢方都認為證據不足,不予立案。

但此事也引起了當地警方的重視,2018年11月9日南寧市江南公安分局發佈了一份情況通報,通報稱:近期,網上出現關於“孩子在丈夫和‘小三’的南寧出租屋內不幸身亡,妻子質疑死因”的帖文,引起廣大網友高度關注。江南分局高度重視,專題研究部署事件調查工作。

根據前期勘驗調查和司法鑑定報告,死者鄧某琳系摔傷引起顱腦損傷出血致死。經初查,其身上出現針眼、淤青等痕跡系當時搶救和前期治療腿部骨折時遺留的痕跡,暫不存在違法犯罪事實。江南警方秉承公平正義法治精神和對死者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決定組織專班展開新的調查。

那麼,對於鄧麗紅講述的事件情況,子琳的父親鄧某是怎麼說的呢?紫牛新聞記者幾次聯繫上鄧某,鄧某都稱自己很忙,隨即掛斷電話。而陸某的手機則一直處於忙音狀態。

第三方出具意見書:

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

萬淼焱律師供職於成都一家律師事務所,萬律師說,她獲悉這個事件後就決定為鄧麗紅提供免費法律幫助。

今年6月15日,鄧麗紅和代理律師萬淼焱向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及福建園派出所遞交了她們蒐集到的最新證據。7月3日,萬淼焱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委託北京雲智科鑑諮詢服務中心,對鄧子琳死亡一案進行法醫學書證審查論證。

7月18日,北京雲智科鑑諮詢服務中心出具獨立第三方專業意見。意見中稱,經分析論證,認為鄧子琳的右大腿骨折和顱腦損傷,均不符合自然的意外原因導致,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此外,鄧子琳於12時被送到醫院時已經沒有了呼吸和心率,其肺炎和顱腦損傷應有相當長的時間,與鄧某陳述的“約11時30分不慎在家摔倒,致傷頭部”的表述也明顯不符。審查論證人為胡志強和莊洪勝。

紫牛新聞記者在該機構的審查意見書上看到,北京雲智科鑑諮詢服務中心於2013年經北京市工商管理局豐臺分局登記正式批准成立,提供各門類司法科學技術的諮詢服務。審查論證人之一的胡志強,從事法醫鑑定工作30多年,曾在“湖南黃靜死亡案”“黑龍江代義死亡案”“福建念斌投毒案”“河北聶樹斌殺人案“等案件中擔任鑑定或論證專家。莊洪勝從事法醫鑑定工作40餘年,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科學技術研究所主任法醫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人專家庫主任法醫師。

警方迴應:

意見書要給法醫看過才能給答覆

法院已於今年6月10日判決了鄧麗紅提出的和鄧某離婚案,大女兒的撫養權判給了鄧麗紅。鄧麗紅告訴紫牛新聞記者,鄧某從未支付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陸某的去向更是無從得知。

6月16日和17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偵一隊的警察又找到了鄧麗紅進行取證,給她錄口供做筆錄,以及採集血液。警察告訴鄧麗紅,採集血液是為了驗DNA。鄧麗紅告訴紫牛新聞記者,警察並沒有提到要去孩子出事的地點陸某家中對其進行調查。此次取證,距離孩子身亡已經十個半月。

7月22日,鄧麗紅收到了雲智科鑑諮詢服務中心從北京寄來的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後,隨即,她又一次前往負責案件的南寧市福建園派出所,提交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原件,申請對女兒的死亡進行立案調查。

鄧麗紅告訴紫牛新聞記者,派出所方面表示,她需繼續等待,意見書要給公安部門和檢察院裡的法醫看過才能給答覆。

第三方律師:

建議警方給予立案偵查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的鄧學平律師,曾代理過引發公眾關注的陝西渭南“鵬鵬被繼母虐待案”。鄧律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這起事件他也看過相關報道,他認為該事件和鵬鵬案雖然都是涉及虐童,但是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鵬鵬案的證據是相當充分的。本起事件當事人鄧麗紅女士要求警方立案的證據並不夠充分,當地警方和檢方起初沒有立案也是有理由的。

但對於這起事件,舉證責任不在當事人,警方不能要求當事人拿出證據再立案,因為依據法律規定,偵查權力和職責都在警方,當事人只要提供相關線索和力所能及的證據就可以了。

現在有了一家第三方機構“北京雲智”的書證審查意見書,鄧律師表示,他沒有具體研究過這份意見書,假設這份專家意見是可信的,那麼鑑於去世女童家屬巨大的疑惑和探求事件真相的強烈願望,鑑於社會對這起事件的高度關注,他建議當地警方出於謹慎考慮,應當立案偵查。並且委託北京或上海更大更權威的鑑定機構,對女童死因進行鑑定,以解除女童家屬心中的疑惑,也對社會關注的事件給予盡職盡責的迴應。

記者|楊志敏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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