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在被告人家中開庭……'

不完美媽媽 摩托車 江蘇檢察在線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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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王運喜 朱永權

“喂!你是趙某某的母親嗎?我是負責你兒子案子的丹徒區檢察院的檢察官,今天我們將和咱區法院的席法官一起到你家裡開庭。”手機在短時間的靜默後,傳來一位老人哽咽的話語,“我……我恨我的兒子,但我感謝檢察院、法院對我家庭還有我兒子的關心和幫助!”

7月29日上午09:30,丹徒區檢察院檢察官朱永權按照約定時間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某危險駕駛案出庭公訴,與以往的庭審不同的是,此次開庭的地點不是在法院的審判庭,而是在被告人位於丹徒區寶堰鎮趙甲村的家中。

事情的緣由還要從一起普通的危險駕駛案說起。2018年8月31日,被告人趙某某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在鎮江市丹徒區寶堰鎮境內,沿鎮榮公路由南向北行駛時,與同方向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趙某某和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均不同程度受傷。經公安機關鑑定:被告人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1mg/100ml,屬於醉駕,趙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2019年3月,趙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

2019年4月,案件移送至丹徒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承辦檢察官在審查該案卷宗時發現,被告人趙某某由於在事故中頭部受傷,剛在醫院做完手術,身體虛弱行動困難,遂報請院領導同意後上門訊問,核實案情。後經進一步瞭解得知,被告趙某某的妻子、兒子均在外打工,家裡只有年邁的老母親照顧趙某某日常生活。

鑑於趙某某身體來城區的法院參加訴訟確實存在困難,承辦檢察官將該案起訴至丹徒區人民法院後,建議法院採用簡易程序審理並將法庭設置於被告人家中,該法院很快採納了檢察院的建議,於是也就有了開頭的一幕。

在趙某某家中,承辦檢察官發表公訴意見,在依法指控犯罪事實的同時,囑咐趙某某一定要汲取教訓,積極在家中接受改造和安心養病,爭取早日康復回報社會、回報家庭。考慮到趙某某有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等情節且家庭身體狀況特殊,法官最終對趙某某宣告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檢察官上門出庭公訴,讓趙某某及其家庭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情,也更堅定了趙某某改過的決心。在宣讀判決書的那一刻,被告人趙某某由於身體原因無法站立,但身體挺的很直,眼一直看著放在窗臺上的國徽,臉上印滿淚痕。

來源:江蘇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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