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臺法院:案件回訪知民意 主動作為得民心'

不完美媽媽 寶雞 西部法制傳媒網 2019-09-06
""金臺法院:案件回訪知民意 主動作為得民心

為進一步增強當事人對法院及法官工作的理解,維護司法公正、切實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蟠龍法庭的法官幹警對已審結的幾起案件展開回訪工作。

蟠龍法庭法官首先來到石油社區,對一起母親申請宣告女兒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案進行回訪。被申請人於某系智力殘疾二級,已婚並育有一女,其母程某向法院申請宣告於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區法院受理該案後,嶽法官及時與程某及於某丈夫取得聯繫,並依申請及時對於某行為能力進行了委託鑑定,此後依鑑定結論判決宣告於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程某作為其監護人。得知目前於某夫妻感情穩定、女兒乖巧懂事,特別是於某在母親程某及丈夫的悉心照顧下自理能力有所恢復,法官幹警們感到十分欣慰,程某也向大家對其家庭的關心幫助表示感謝,並對結案後的回訪工作表示滿意。

隨後,法官幹警們又來到高新區八魚鎮姬家殿村對已審結的一起扶養糾紛案進行了回訪。原告李某與被告楊某均系再婚,李某患有全身肌肉萎縮、肌無力等症,並被確定為肢體一級殘疾。因楊某對李某起居不能正常照料,李某遂以楊某未盡夫妻間扶養義務為由將楊某訴至法院,考慮到李某的特殊病情,嶽法官將開庭地點設在了楊某家中,庭審中楊某表示其身體不好且長期服藥,無法很好的照顧李某,李某生女遂提出將李某接回其家中照顧,經過嶽法官耐心細緻的調解,楊某同意將李某的低保、殘疾補助卡退還李某,每月支付李某300元的生活幫助金,並表示今後若經濟好轉願意給付李某一些生活費並定期看望李某。在回訪中,嶽法官對該案在結案後雙方的關係是否得到了改善、對案件處理結果是否滿意進行了詳細的詢問,原告李某說道,自己年歲已高,身體不好,區法院將自己的糾紛在一天內圓滿解決,讓他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為民、便民的普惠。

近年來,金臺區法院蟠龍法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對於婚姻家事糾紛,訴訟一方為老、弱、病、殘的以及在當地有較大影響的民事案件進行定期回訪,確保案結事了人和,此舉不但有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又切實增強了法官幹警的司法為民意識,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溫情,樹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史紅海 通訊員 蔡振華)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