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寶就快出生,她竟被丈夫打到上不了廁所!之後想“離婚”,卻發現……

不完美媽媽 法律 江蘇 浙江省 杭州 中國青年網 2019-04-18

3月26日下午,浙江蕭山河上派出所接到一起特殊的報警,民警應天甲趕到現場:“一眼看去,心裡很酸。”

三個男孩,分別是17歲、12歲、9歲,茫然無措坐在一張床上,已經是晚飯時間,簡陋的屋子裡一點吃的都沒有。

明顯營養不良,瘦弱不堪的三兄弟眼巴巴看著民警:“警察叔叔,你能幫我們把媽媽找回來嗎?”

特殊家庭的恩怨糾葛

時間回到3月25號上午7點,3個孩子的母親黃女士(化姓)剛打開宿舍門準備去上班,沒想到迎面碰到丈夫吳某(化姓)堵在門口。

不等其反映過來,就被渾身酒氣的吳某揪住頭髮拖進房間一頓拳打腳踢。

黃女士的兩個小兒子衝上前抱住父親,央求父親不要打媽媽,結果連他們也被打。

黃女士的工友報了警,蕭山河上派出所民警及時趕到現場阻止了吳某的暴行。

吳某被帶回派出所後,民警給予他警告,還給了他一份禁止家庭暴力告知書,吳某簽字保證。

沒想到的是,吳某前腳剛出派出所,下午又在宿舍和黃女士鬧了起來,工友再次報警,民警將兩人都帶回派出所。

兩人的恩怨糾葛由來已久,黃女士和吳某都是貴州人,黃女士稱自己16歲就跟了吳某,兩人陸續有了3個孩子,然而這段“婚姻”並不幸福。

結婚沒多久,黃女士就發現丈夫愛喝酒,且喝醉酒就像變了一個人,對她多有拳腳相向。

“我懷二兒子的時候,還差一個月就要生了。他喝醉酒了就開始打我,把我打得一個星期不能起來上廁所。”

“去年5月份的一天,他喝多了,那次打得特別凶,把我的腰打斷了,在杭州的醫院住院了兩個月不能去上班。”

其實,黃女士所說的“結婚”並沒有法律效應,因為去年6月,她到法院起訴,希望能和丈夫斷絕關係,但是卻拿不出結婚證,因為兩人“沒扯過證。”

後經法院調解,兩人達成協議,孩子跟女方,男方需按時支付撫養費。

從此兩人各奔東西,黃女士在蕭山打工,吳某輾轉去了江蘇,會不定期的打點生活費給大兒子。

最近,兩人因為孩子的撫養問題再次引發矛盾,黃女士獨自帶3個孩子倍感壓力,希望等大兒子成年,兩個小兒子自己和吳某各帶一個。

但吳某不同意,還埋怨黃女士“出爾反爾”,特地從江蘇跑來找黃女士理論。

重壓之下差點鑄成大錯

在派出所,無論民警如何規勸調解,奈何雙方互不相讓,最終無功而返,民警只好讓雙方先回去,各自冷靜,改日再協商解決。

走之前,黃女士說:“他打我也不是一兩次了,以後再打我怎麼辦?我不想待在這裡了。”

這句話令民警有一種不好的預感,沒想到最擔心的情況還是發生了。

第二天黃女士早早離開宿舍,一直到傍晚時分還沒有回來,工友見狀不妙,趕忙報警求助。

出警民警應天甲趕到後,先打黃女士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

又聯繫孩子父親,沒想到對方態度十分冷淡,“我現在人在江蘇,不可能過來了……之前我們已經在法院調解過了,我出錢,孩子是歸女方的,你們不用找我了。”

父親不管,母親失蹤,三個未成年的孩子怎麼辦?

應天甲一邊安撫孩子們,一邊向河上派出所彙報,派出所立即組織力量,經過多方查找,終於在蕭山戴村的一個小旅館裡找到了黃女士。

今年40歲的黃女士人很乾瘦,面色不好,頭髮散亂,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要滄桑不少。被帶回宿舍後,她忍不住趴在床上痛哭起來。

二寶就快出生,她竟被丈夫打到上不了廁所!之後想“離婚”,卻發現……

母子四人

母子4人住在20多平的廠房宿舍裡,工資幾乎月光,3個孩子只能在附近學校借讀,這學期的學費還沒有著落。

黃女士告訴民警,自己壓力實在太大了,已經處於崩潰邊緣,走投無路下,只想著能逃避一會。

及時援手溫暖人心

說話間,大兒子做了晚飯,水煮掛麵配鹹菜,他已經可以幫助媽媽張羅家務照顧弟弟們。

他安慰媽媽:“媽媽,你不要再走了好不好?我讀完這學期就不讀了,出去打工養弟弟吧。”

黃女士神情木然,沒有點頭也沒有搖頭。

此時,公司人事經理也帶了慰問品過來探望,應天甲跟他溝通,希望公司能儘量幫忙。

人事經理表示,等黃女士重新上班,會相應給她減少一點工作量,還會幫忙申請一些廠裡的補助。

臨走前,應天甲叫來黃女士大兒子,加了他的微信後給他轉了1000元,孩子一再推脫,應天甲說這些錢是讓他們暫時度過難關,等到將來情況好轉了再還給警察叔叔。

應警官還把自己的號碼留下來,“以後遇到艱難,就來找我,河上派出所的叔叔阿姨都會幫你們!”

希望母子四人早日走出陰霾

也為暖心的民警應天甲點個贊

遭遇家暴千萬不能忍

家庭暴力只有0次和無數次的區別!

請大膽說出來,

藉助法律、社會的力量對家暴說“不”!

《反家庭暴力法》已實施,家暴不再屬於“家務事”

2016年3月1日起,我國首部反家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該法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了國法可依。該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反家暴法》的亮點是:

第一,把恐嚇這種精神暴力作為家暴的一個列舉事項。

第二,把發現家暴不報,列入了一個追責事項。

第三,適用了同居時家暴的認定。

第四,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一個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暴法》的核心內容。同時,被家暴的一方有權利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比如說居住地或者是發生家庭暴力所在地的法院申請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由法院簽發,由法院去負責實施。

遭遇家暴,可以做這幾件事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吳傑臻律師表示,一旦發生家庭暴力,女方應摒棄擔心家醜外揚、息事寧人的心態,蒐集家暴證據,可以從以下三點著手:

1、及時報警。

家庭暴力發生後,及時報警的好處在於辦案民警會及時出警阻止家庭暴力,同時辦案民警會對相關人做報案筆錄、詢問筆錄,拍照取證,促進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或對施暴者處罰。這些都是可以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

2、應及時到醫院診治。

如果受害方的身體受到暴力傷害,一定要堅持要求辦案單位進行驗傷,併到辦案單位指定的醫院就診,驗傷記錄、醫療清單等一系列醫院出具的材料,都是可以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

3、應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求助。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家庭暴力後,居(村)委會應該予以調解、勸阻。

受暴者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達到法律要求的證明標準,才能得到法院支持。對此,受訪法官建議受暴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可從以下七個方面著手收集證據。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戶籍卡、居住信息在內的能證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關係證明材料:包括結婚證、戶口簿等材料證實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婚姻關係、親子關係、親屬關係、同居關係、撫養關係等。

3、公安機關證明: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據材料作為官方證明力最強的種類,是最應當重視的。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時,受害人要及時報警並配合警方固定證據。法院審理案件時,可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4、醫院證明、病歷資料等材料:通過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醫院就醫的診療記錄,結合確切的事件經過、受害人對於加害過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證家庭暴力行為的存在。

5、證人證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親屬、朋友、鄰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相關工作人員知道了解相關家庭暴力情況的,都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證人證言,證明家庭暴力行為的切實存在。

6、音、視頻資料:包括錄像、錄音、照片等音、視頻資料。無論是對人身的直接傷害,還是通過打砸財物、言語行為間接威脅,都可通過錄音、錄像、攝影的形式將證據固定,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實狀況。

7、婦聯、居(村)委會、受害人單位、法援機構、人民調解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的證明:受害人遭受家暴時,可以向以上組織求助,相關機構的證明亦可以作為證實家暴行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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