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溺死腦癱女童案”開庭,女童父親與姐姐商量殺害女童微信內容曝光

揚子晚報網6月3日訊(記者 萬承源 見習記者 艾陸琦)去年6月25日,南京江寧一處河道中發現一具女童屍體,在其書包中,發現裝有兩塊磚頭。而之後的調查顯示,殺害女童的竟然是她的親身祖父和父親。

昨天上午6月3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檢方表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兩名被告人刑事責任。在昨天庭審的最後陳述環節中,女童父親楊某響哽咽著說,“想早點服刑,早點回家。對不起父母,對不起社會,更對不起小孩。”

江寧“溺死腦癱女童案”開庭,女童父親與姐姐商量殺害女童微信內容曝光

凶手竟然是女童的父親和爺爺

2018年6月26日,南京江寧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江寧公安在線”發佈一個查找9歲女童屍源啟事。啟事顯示,6月25日,南京市江寧區一河道中發現一具無名女童遺體,警方懸賞2000元徵集身份線索。6月30日,警方的懸賞額提高至2萬元。

發現屍體後,經過屍檢,女童符合生前溺水特徵。但揹包中卻有兩塊磚頭,重達8斤。讓人疑惑的是,按常理推斷,如果是臨近事發地有哪家女孩失蹤,也應該早有父母親人報警並前往辨認,但一直音訊全無。事發後,南京市、江寧區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並介入調查。

整整一個月後的7月25日,此事終於有了進展。有知情人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爆料,溺水女童家人已被找到,而將孩子推下河的,竟然是女童的父親和爺爺。

當晚7點多,南京警方發佈通報證實了這一消息。當晚8點14分,“南京公安”公眾號正式發佈警方通報:兩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因女童智障殘疾,於6月23日晚將其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溺亡的犯罪事實。

2018年8月30日,女童爺爺、父親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經被南京檢方批准逮捕。

2019年6月3日上午,南京市中級人員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江寧“溺死腦癱女童案”開庭,女童父親與姐姐商量殺害女童微信內容曝光

檢方: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昨天的庭審採用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包括三位法官和四位人民陪審員。擔任審判長的,是南京中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審判庭庭長周侃。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出,經依法審查查明,2009年被告人楊某響(女童父親)與妻子結婚,於2010年11月生育孩子。孩子出生後即患有新生兒肺炎、缺血、缺氧性腦病,後經過多方求醫,先後被診斷處中樞性協調障礙、重度精神發育遲滯。2012年10月,楊某響與妻子協議離婚,約定孩子由楊某響撫養。

2013年年初,楊某響母親、即孩子奶奶將孩子帶回孃家獨自撫養。2018年5月底6月初,孩子奶奶被查出患有癌症,楊某響便將接回蕪湖市。期間,他因為擔心母親生病後無力撫養孩子,多次與其姐姐微信聊天,商議將孩子殺死。

2018年6月23日晚,楊某響開車將孩子從蕪湖市帶至南京江寧區,找到父親楊某鬆,要求其照顧孩子,楊某鬆拒絕並提出將孩子扔到湖裡淹死。後楊某響下車,由父親指路,將孩子帶至江寧區湖熟街道句容河寧杭高速公路橋下,楊某鬆往孩子隨身攜帶的雙肩揹包內放入撿拾的兩塊磚頭,將揹包背在孩子身上,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死亡,後二人逃離現場。

起訴書介紹,經法醫鑑定,孩子符合溺死。檢察院認為,楊某鬆、楊某響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微信與家人商量殺害女童內容令人髮指

昨天的庭審進行了一天。下午的庭審中,雙方進行了質證,並圍繞女童父親楊某響的定性問題,以及本案是否具備從輕或減輕的量刑情節問題展開辯論。

在法庭上,公訴人出示了女童奶奶生病後,楊某響曾與家人商量殺害被害人的證據。

根據楊某響與姐姐的微信聊天記錄,他們在案發前的6月13日、15日、21日、23日,多次商量遺棄、殺害孩子的方法,包括把女童送福利院、遺棄在大城市、給女童喝農藥、溺亡、用塑料袋或保鮮膜套頭等。 兩人的微信對話中包含了“直接搞死,埋了安心,我們可以說丟了”、“少喂點農藥沒事,可以說是生病”這樣令人髮指的討論。

楊某響還在微信中對姐姐說,“你們這叫膽子小,上次我搞的,媽和老頭子膽小,把小孩又救了”。公訴人認為,這可以說明楊某響在之前就做過這樣的事情。

楊某響與辯護人均未質疑該聊天記錄的真實性。但辯護人辯稱,這些聊天內容與6月23日女童溺水死亡時間“不是必然的聯繫關係”、“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公訴人說,從微信聊天記錄看,楊某響與辯護人兩個人“有商有量”,反應出楊某響積極的行為。

公訴人還表示,楊某響曾供述帶孩子來南京是因為其姐姐無法照顧孩子,沒辦法只好帶在身邊,而來南京則是為了勸父親回蕪湖照顧女童及其奶奶。但聊天記錄中已非常清楚的反映了當時姐姐告訴他想一起來南京,並談及了“有農藥要不要”等。這些都進一步印證了楊某響來南京的真實目的。

最後陳述,兩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

在法庭辯論及最後陳述環節,被害女童的爺爺楊某鬆表示自己認罪認罰,但希望考慮家裡的到實際情況。

女童的父親楊某響承認自己有罪,沒有盡到責任,願意接受處罰。 楊某響的辯護律師則認為,起訴書指控楊某響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並重申了在質證環節中的意見。

公訴方結合掌握的證據,反駁了辯護律師的觀點。

在法庭上,辯護人還提出,兩名被告人取得了受害女童母親的諒解書。

記者注意到,在持續一天的庭審過程中,楊某鬆和楊某響長時間並肩坐在被告席,但沒有互相看過一眼。

在最後陳述中,楊某響哽咽著說,如果判下來,想早點服刑,早點回家。對不起父母,對不起社會對自己的培養,更對不起小孩。“應該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承擔代價,希望以後出來能繼續照顧父母。”

審判長周侃表示,就兩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合議庭的初步意見是:本案的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充分。同時,兩被告人歸案後能對犯罪事實進行供認,均構成坦白。

兩名辯護人均提出了在量刑上應對兩名被告人進行從輕處理,但是在公訴人明確建議本案適用故意殺人罪,應判處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量刑建議上,沒有聽到兩名辯護人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情節較輕的相應辯護意見。

法庭也注意到在最後陳述階段,兩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被告人楊某響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了一定程度的認識,並有一定程度的悔罪意思表示,這些合議庭都將在庭後予以重點關注。

合議庭將在庭後對本案進行評議。

公訴人:既依法履職,又表現出感性一面

在庭審中,作為本案公訴人的兩位女檢察官既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又表現出了感性的一面。

檢察官表示,在這個家庭中,確實存在特殊情況,也請法院在審理時進行考慮。

但其也提供證據顯示,楊某響在一家公司單位系統工程師,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並非完全沒有能力對孩子進行撫養。

檢察官的一段話讓人感觸頗深:本案的被害兒童名字中有個字在古語中是美玉的意思,在孩子出生的時候,楊某響也許和天下所有的父親一樣,希望女兒是一塊美玉。然而隨著孩子病情發展,楊某響帶孩子進行治療,在孩子恢復無望後開始嫌棄孩子,愈演愈烈,不僅曾經產生殺害孩子的念頭,最後還和父親二人一起殺害了孩子。

在案卷中,有兩張孩子生前的照片,孩子笑容燦爛、天真無邪。而孩子溺亡後的照片,更讓人難以想象她在生命凋零前最後時刻是多麼無助。

她說,孩子是落入凡間的天使,殘疾兒童也是,只不過這些天使被命運捉弄了一下,折斷了翅膀,無法自由飛翔。即使在黑暗的世界裡,他們也總想翱翔在藍天自由飛翔,有美好的生活,這也許就是為什麼孩子的奶奶一直把孩子帶在身邊,即使犧牲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也要保護她。

檢察官表示,在法律上,從未成年人保護法到殘疾人權利公約都做了規定,殘疾兒童不因其殘疾受到歧視,與其他健康的孩子一樣有法律所賦予的生命權、生存權等,而且作為殘疾兒童還獨享康復權、受特殊教育的權利。但是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孩子的父親楊某響連孩子最基本的生存權都沒有保護,令人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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