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不起就把親生兒子扔了? 男子因遺棄罪獲刑兩年半;孩子至今未找到

不完美媽媽 服裝 長沙 懷孕 刑法 機會來了 發現佩奇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 2019-04-21

才15天大的浩浩(化名)被人丟在長沙一處偏僻地帶的馬路花壇邊。遺棄他的,是他的親生父親。

浩浩為什麼會被遺棄?孩子的父親杜某(化姓)說,養不起。其實從妻子懷孕時起,杜某就反對將孩子生下來,為此,他還離家一個月。

真養不起?孩子的母親說,夫妻倆前幾年剛剛花了60萬元購置了兩臺車,家中無外債,有十多萬元的存款。

浩浩被遺棄的那天,天氣陰沉沉的,氣溫不高。如今,浩浩依然未被找到。

2017年10月4日,天氣陰沉,氣溫不高。15天大的浩浩被父親杜某帶到了長沙青竹湖路附近一處馬路花壇邊。杜某並不是陪著孩子來兜風的。發現四周無人,杜某將孩子放下,轉身開車離開。

浩浩是這個家庭的第二個孩子。他的出生,讓這個家庭的成員都很快樂,除了杜某。從妻子懷上浩浩起,他一直反對將孩子生下來,理由是“養不起”。

但44歲的杜某和妻子都是教師,工作穩定,夫妻倆還在幾年前購置了兩臺總價60萬元的車。

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了該案,杜某因遺棄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在孩子丟失的20天后,妻子與杜某離了婚。

浩浩被遺棄時,身著黃色的小衣服。他到現在依然沒被找到。

執意反對

不願生二孩,曾離家出走一個月

要不要生二孩?在遇到這個問題前,杜某一家原本生活得很幸福,2000年結婚後,妻子王女士(化姓)在2005年生下一個女兒。對於女兒,夫妻倆非常疼愛。

杜某與王女士是某職業院校的教師,工作穩定,收入不錯。前幾年兩人還花費了60餘萬元買了兩臺車。“我家裡沒有外債,夫妻兩人都沒有不良嗜好,家裡還有十多萬現金存款。”

王女士稱,丈夫性格雖然很大男子主義,心事都喜歡放在心裡,但是夫妻感情一直還不錯。兩人的感情在2016年急轉直下,問題在於要不要二孩。2017年1月,王女士意外懷孕,她堅持要生下來。王女士對即將到來的孩子充滿了期待。

但杜某對養育二孩的擔憂,遠比王女士想象中更嚴重。“我不願意要二孩,也不想生。”杜某常與妻子爭吵,甚至提出孩子生下來就離婚。

“我要這個小孩,生下來我一個人養也沒有關係,就算離婚也要把他生下來。”王女士承認,夫妻兩人因此鬧矛盾。杜某一氣之下離家出走了一個多月。“回來後,整個孕期我們沒有怎麼說話,直到生小孩都沒有過來陪我。”王女士說。

杜某對二孩的牴觸,也被家人看在眼裡。他的岳母證詞顯示,“女兒懷孕時,女婿反對將孩子生下來,說是養不活”。

“我沒有懷疑這個孩子的身份,我知道這是我的孩子。”到底為什麼不想要孩子?杜某歸結於壓力太大。“我都不敢想,小孩出生後要怎麼撫養,我是不願意出錢養這個小孩的。”

蓄意密謀

支開岳母,駕車將孩子丟在路邊

2017年9月20日,男嬰浩浩出生。

除了杜某,全家都沉浸在喜悅中。“孩子出生後,無論去哪都是和我老婆、岳母娘或者親戚一起,我很少有單獨和小孩相處的機會。”

在與杜某一起商量好浩浩的學名後,王女士開心地給孩子上了戶口。她沒料到,此時杜某卻在醞釀一個瘋狂的計劃——將浩浩遺棄。

2017年10月4日,得知岳母要帶浩浩去雨花區韶山南路上某醫院做體檢,杜某知道機會來了。在王女士看來,杜某破天荒地提出要陪同岳母一起去醫院。誰知,上午10點,她突然接到杜某的微信,稱把孩子帶走了,隨即手機關機失聯。此時,浩浩僅出生15天。

長沙中院二審判決書顯示,杜某以要岳母去掛號為由將其支開,之後獨自駕車將浩浩帶至青竹湖路附近,趁四周無人之機將浩浩丟棄在路邊,之後駕車離開。

下午13時,杜某獨自一人回家,王女士追問浩浩下落,“他只說孩子被送走了,不記得放在哪裡,找不回來了”。

在杜某的供述中,遺棄浩浩當天,天氣陰沉沉的,氣溫不高,浩浩穿著黃色的小衣服,戴著藍色的小帽子,裹著藍色的小毯子,沒有哭鬧,乖乖的。“我想盡量不要選人多的地方,怕丟不成。”他最終選擇在馬路花壇邊將浩浩放下。“這裡離家遠,不會被熟人發現,而且比較容易被開車經過的人撿走。”

當天,杜某在親戚的催促下,開車帶著妻子和女兒,沿萬家麗高架橋一直往北尋找浩浩,未果。同日,杜某在王女士的陪同下去公安機關投案。

在公安機關的幫助下,他們找到了杜某遺棄浩浩的地點,浩浩卻不見了。“我有預感,孩子是被人撿走了。”杜某說。

為了找到孩子,王女士與家人發了一份份尋人啟事,都石沉大海。判決書顯示,案發後杜某、王女士等人和公安機關至案發地多番尋找被害人浩浩未果,浩浩至今下落不明。

2017年10月25日,在杜某遺棄浩浩的20天后,王女士與他辦理了離婚手續。

二審判決為何將刑期減少半年

湘雅二醫院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證明,杜某目前未發現有精神病,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此前,雨花區法院一審以遺棄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判決認定浩浩生死不明與事實不符,按照案發後我與家人尋找未果的情況,可以推定浩浩已經被他人隱匿抱養。”杜某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杜某所在單位為他出具了一份報告,證實杜某的工作單位反映他作為該校教師平時工作努力,表現良好,請求人民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儘管與杜某離婚了,王女士還是出具了諒解書,對杜某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並請求人民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長沙中院認為,杜某明知其親生兒子浩浩剛剛出生15天,完全沒有獨立生存的能力,而將其獨自遺棄在無人照看的地點,對浩浩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造成浩浩至今下落不明,違揹人倫觸犯刑法,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

案發後杜某尚能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應當依法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杜某上訴稱其因為未能正確面對生活壓力,一時衝動犯下罪行,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且取得被害人母親的諒解,應當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經查,杜某反映的上述事實屬實,其工作單位也出具證明,請求對其從輕處罰。杜某案發後確有真誠悔罪表現,並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考慮其平時一貫表現,決定對其給予減輕處罰,但對其適用緩刑的上訴意見不予支持。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案件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但因為二審中出現新的事實,依法予以改判。故以杜某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本報記者周凌如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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