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墜崖孕婦:康復後會起訴離婚 男方家屬從未道歉

不完美媽媽 泰國 骨折 懷孕 江蘇 環球網 2019-06-30

6月初,一對中國夫婦在泰國遊玩時,懷孕3個月的妻子王女士墜落34米高崖,全身多處受傷,所幸她本人和胎兒均無生命危險。事發後,王女士曾稱墜崖系因其頭暈。然而,當地警方調查後發現,這並不是一起普通意外,懷疑是其丈夫俞某將她推落高崖。王女士隨後改口稱,事發時丈夫俞某從背後使勁一推,把她推落懸崖,她認為事發地人少,丈夫想要製造意外失足墜崖的假象,圖謀獨吞她的財產。對於前後兩種不同的說法,王女士表示系因為丈夫俞某曾在在病床邊威脅不許她說出真相。

康復後起訴離婚 男方家人從未道歉

6月26日下午,北青報記者聯繫到仍在泰國醫院治療的王女士,她表示目前警方告訴她的最新消息是俞某仍然拒絕認罪,目前被關押在孔堅縣的監獄中,律師已經多次嘗試保釋,但是警方對她表示不可能讓俞某保釋成功。“警方現在仍然在蒐集證據,但是出於保密的要求,即使我是當事人也不知道現在警方都掌握了哪些證據。警方也跟我說了一下這種案件在泰國,進入訴訟程序後進大概會持續半年到一年的時間,不會馬上有結果。”

泰國墜崖孕婦:康復後會起訴離婚 男方家屬從未道歉

目前,王女士與俞某的婚姻仍然在存續階段,王女士表示自己目前還需要在泰國養傷,而離婚需要回國辦理,但是一旦康復可以回國會第一時間向法院起訴離婚。“他這樣對待我,我不可能跟他繼續走下去,一定會離婚。”

王女士同時向北青報記者表示,事件發生後俞某的父母,也就是她的公公婆婆從未出面向王女士及其家人表示絲毫的歉意,甚至在得知王女士拒絕作偽證替俞某脫罪後多次打電話來辱罵王女士及其家人。王女士稱,在她向泰國警方報警的當晚,婆婆曾經來病房放她放俞某一馬,被王女士拒絕以後,婆婆就再也沒有出現過。

孕婦恢復情況難預估 孩子腦神經或受損

王女士稱,截至26日自己的身體狀況仍然很虛弱,醫生無法對今後的病情發展給出具體的預期。“我從出事開始,在ICU住了8、9天,出來又一直在危重病房被醫生實時監控,還經歷過一次12個小時的深度昏迷,醫生說我現在的情況非常不穩定,具體能恢復成什麼樣,完全無法預估,可能會恢復得很好,跟正常人也沒太大差別,也可能會落下殘疾,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的身體素質。”

王女士此前告訴北青報記者,被推下懸崖時,自己是身體左側位著地,導致身體左側腳趾、腳踝、小腿、膝蓋骨、大腿骨、胯骨、肋骨、手臂橈骨、肩胛骨都發生了不同程度骨折和錯位。右側身體也有多處骨折骨裂,以及軟組織挫傷,只有右手可以活動。“目前,左側醫生通過手術用鋼板、鋼釘加固,右側手術部分是石膏定型,一般人真的不能理解我現在的狀況,躺在床上生不如死,經常會好幾天連說話的力氣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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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王女士肚子裡孩子的情況,王女士表示,目前孩子已經4個月了,泰國醫生在進行會診後告知她,孩子目前的生命體徵都是正常的,體重和胎心都沒有問題。“醫生也告訴我,我在整個治療過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嗎啡,現在每天早中晚加起來要吃20多粒藥,這些都很可能影響孩子的腦神經,也就是說我可能會生下一個智力不正常的孩子。但是醫生只能如實告訴我現狀和未來的可能性,不能幫我做決定。”

“這個決定太難了,我也看到很多網友站在我的角度給我建議,但是真的要我決定,太艱難了,我還沒有決定。”王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在泰國醫院方面表示會一直監控孩子的健康狀況,一旦出現可監控到的畸形或是其他嚴重問題,是可以安排王女士進行人工流產或引產的。

丈夫向妻子隱瞞多起犯罪事實

王女士此前在北青報專訪中提到,她和丈夫俞某是2017年5月在朋友的一個聚會上相識,兩人算是一見鍾情,認識不到兩個月就閃婚了。在婚前兩人互相併不算十分了解,婚後才慢慢發現俞某的諸多問題。其中,王女士提到婚前俞某曾向她簡單坦白過曾經的一段犯罪記錄,俞某曾在江蘇無錫被判刑12年,減刑後共坐了8年牢。

6月25日晚,王女士通過自己的今日頭條號發聲稱從知情人處拿到了俞某當年的判決書,丈夫俞某的案底並不像她之前想象的那麼簡單。

孕婦王女士表示,自己是第一次看到俞某的判決書,看完後才很確切地知道丈夫俞某以往的犯罪記錄。“看完後很震驚,根據他之前給我的描述,我以為只有一起,但是我看到罪案不止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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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表示,俞某之前跟她說的是搶劫未遂,而且不是主犯,是和朋友一起去幫忙的,最後被連累拖下水了,所以就坐了8年牢。此前王女士也曾向北青報記者表示,之所以婚前知道俞某有犯罪記錄兩人還是結婚了,是因為當時俞某說自己是一時講朋友義氣,年少不懂事,所以王女士選擇了既往不咎。

然而,王女士看到判決書後表示當初俞某婚前的說法並不屬實。“今天從判決書裡看到的不是這樣,明明就是多次作案,也就是說他不是被朋友被動拖下水,也不是說出於朋友義氣,就是他自己想要搶錢,就是這麼簡單,而且他犯的事情不止一件。多件罪行對我隱瞞,直到看到判決書我才知道。”

北青報記者在王女士發佈的判決書中看到,俞某因涉嫌搶劫罪、盜竊罪於2006被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盜竊罪提起公訴。

最終,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俞某犯搶劫罪、盜竊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判決書中還顯示,在此案之前,俞某還於2003年9月因盜竊被江陰市公安局決定罰款200元;2005年12月,俞某因尋釁滋事被江陰市公安局決定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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