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說好房子歸兒子!前妻反悔要分房取消贈與!法院:不予支持

不完美媽媽 法律 南京 法務 江蘇 法務經紀人 2019-06-26


離婚說好房子歸兒子!前妻反悔要分房取消贈與!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分享

都說在婚姻中受傷的常常是女人,然而今天卻是一個反例。在工作時,看到一位名為“無知的風”給我的留言,講述了他這10年來的婚姻故事:下面由我為大家講述這個故事。

作者李某和老婆高某於2011年11月19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合,兩人與2016年6月2日在法院調解離婚。雙方離婚時對於共同擁有的位於南京市江寧區某小區的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過協議約定該房屋在李某還清貸款後歸雙方之子李航所有。但是2事情僅僅過了2年,李某妻子高某將李某起訴到法院,並稱由於房屋目前產權變更尚未施行,即未完成實際贈與,她要求撤銷之前的贈與行為,與李某重新分割該套房產。

李某怎麼也沒有想到前妻會忽然反悔,正是由於當初高某同意將房子留給孩子,自己才在離婚協議上加重了其他義務的條款,房貸也是自己在還,離婚已經對孩子造成了傷害,她竟然又提出如此過分的要求。他很傷心,也沒有心思去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所以才想我吐露心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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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本案中焦點在於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未成年子女,離婚後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簡言之,就是李某妻子高某的訴訟是否正當。那從道德層面講,為了孩子的發展,同時也是為了彌補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我認為是不應該同意高某的訴訟請求的,那麼從法律出發,高某的請求會被法院准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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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李某簡單的溝通後,將他的問題簡述給了田律師,田律師瞭解情況下,給出了以下答案:

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將共同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的約定與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損害賠償等內容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整體,是“一攬子”的解決方案。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麼男女雙方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在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於財產部分反悔將助長先離婚再惡意佔有財產之有違誠實信用的行為,也不利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在離婚後一方欲單方撤銷贈與時,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徵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面取消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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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反饋

最後我將田律師的話帶給李某,並且鼓勵他勇敢的去面對妻子的上訴,不要害怕法院會將房子重新分割給她。最終,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判定高某其訴訟請求證據不足且有違誠信,法院不予支持。

看到這個結局真的讓我感到非常的開心和欣慰,有人問我,做木蘭法務兼職的意義在哪裡,每次能幫助別人解決問題就是做木蘭這件事最大的意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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