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坑”你踩到了沒?

不完美媽媽 法律 北京婚姻繼承律師 2019-04-28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張亞敏律師,今天我來跟大家講一講離婚協議書。

協議離婚是很多人面臨離婚當事人的首選,所以都會面對離婚協議書,我聽很多人說過離婚協議書很簡單,從網上找個版本直接就用。

如果您也認為離婚協議書簡單,我會告訴您,那是錯誤的,為什麼呢?

因為這一頁紙或者幾頁紙能把曾經是世界上最親的那個人變為路人,讓孩子母子或者父子分離,把多年積累的財富一分為二。一些小的疏忽或者錯誤都可能後患無窮,讓人抱憾終生。聽到這裡您還覺得簡單嗎?離婚協議書看似簡單,但實際上佈滿了各種“坑”,下面我就結合一些實際案件跟大家聊一聊這些“坑”。

一、離婚協議書本身就是一個大“坑”

很多人為追求協議離婚,在其他方面做出讓步,給自己留下很大隱患。比如有一個當事人急於擺脫婚姻,看到對方抓住孩子不放,只能先放棄孩子,可之後再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卻發現已是不可能,這個當事人非常的懊悔,痛不欲生。其實通過打官司沒有離不了的婚,孩子的撫養權也是很可能爭取到的,又何必急於一時,簽下這離婚協議書。

我記得王先生找到我跟我訴說苦惱,尋求法律幫助。他說自從2011年離婚之後,他和前妻斷斷續續的打了四個官司,現在又被起訴了。他說離婚之前房子拆遷,拆遷補償裡包括前妻、孩子還有岳父岳母的部分,當時前妻以及岳父岳母爭得很厲害,他煩透了前妻和岳父岳母,一句話都不想和他們多說,只想最快把婚離了。

為了快刀斬亂麻,雙方在離婚協議裡寫到男方欠女方560萬元,當時男方的目的是所有的拆遷利益均歸男方,男方給女方折現560萬元。但是協議裡並沒有寫清楚,後來拆遷安置的房子漲錢了,女方就認為560萬給的少了,又要求男方多加錢。男方當然沒同意,所以女方就到法院起訴。接連不斷的官司讓男方非常的頭痛,疲於應付,更難受的是他很可能還要再給女方三百多萬。

離婚協議書的“坑”你踩到了沒?
離婚協議書的“坑”你踩到了沒?

所有的這些都是因為他當年草率簽下離婚協議書,真是圖一時省事兒,換來了幾年的麻煩。

離婚是一個大的工程,關乎大人和孩子整個人生的規劃以及財富的經營管理和分配。很多人離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歷經幾年時間的很正常,拖延十來年的也不少見。離婚協議書僅僅拉開了離婚的序幕,但離婚協議書也僅僅是打出的第一張牌,可能影響到整個牌局以及最終的勝負。協議離婚不成,在後期的離婚訴訟中離婚協議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離婚協議內容書寫對自己不利,那就是給自己挖的坑了。

面對這第一個坑,應對之策就是切勿草率,全面考慮,慎重決定。

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違法違規或者不夠具體明確

離婚協議書是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一份必需的文件,民政局只要求雙方現場簽字,留一份備案,民政局對協議的內容是不做實質審查,所以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全憑雙方自由書寫。但因為很多人欠缺法律能力,法律意識淡薄,協議往往不夠嚴謹,甚至存在很多法律問題。

比如離婚協議裡分割的財產必須是雙方的,處理別人的財產效力是有問題的。北京房子因為限購,借名買房的有很多,比如說夫妻兩個借朋友張三的名義買了房子,兩個人在離婚協議裡寫明瞭這套房子歸男方所有,另一套房子歸女方。但從法律上來說夫妻雙方是無權處理張三名下房子的,如果張三否認借名買房,這套房子男方是很難要到手的,這個婚離得對於男方來說是不公平的。

有一個案件雙方離婚的時候商量好了把房子留給女方和女兒,既然說好了,兩個人在離婚協議裡寫的是“財產無糾紛”。但十來年之後女方偷偷把房子賣了,並且不承認房子有孩子的份兒。後來男方想通過打官司要回屬於孩子的部分,但由於是口頭約定,欠缺證據,法院並沒有支持他。

以上都是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出現的“坑”,這樣的案例非常多,這裡就不再多列舉,律師給出的意見是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一定要具體明確,合法合規。

三、離婚協議書不被履行,成了一紙空文

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如果都能自願履行當然最好,可如果有一方反悔,會怎麼樣?但實際上離完婚,一方反悔不履行的非常多,另一方要保障自己的利益還需要到法院訴訟。

最常見的就是孩子撫養費反悔,本來約定好每月給3000,結果到該給撫養費的時間,對方或者說沒錢呀,或者說你沒讓我見孩子了我就不給錢了等等理由推託。沒辦法只能再打官司要撫養費,如果法院經審查存在撫養費需要降低的情況,有可能會降低撫養費的。

對於原告在離婚協議書本已經確定的權益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還需要經得起法院的審查,而任何訴訟都是有風險的,原告在離婚協議書中原有的權益往往會被法院打了折扣。

所以既然雙方能協商離婚,我更建議雙方通過法院調解離婚。這裡我解釋一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還有一種是通過法院離婚。在法院離婚並不一定就是對簿公堂,劍拔弩張。很多法院設有速調部門,就是快速調解部門,專門處理無爭議的案件,處理程序和民政局辦手續相差不大,不會傷了和諧氣氛。

我建議通過法院調解離婚的原因是法院在出具調解書的過程中對於雙方已經達成一致的離婚意見會做審查,不合法合理的部分,法院會要求糾正,避免了雙方因離婚協議書不合法合規引發的後續糾紛。更重要的是民事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還是拿之前的撫養費來舉例,一方拒付撫養費,另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因為我碰到太多在離婚協議書上吃虧的當事人了,所以借幾個小例子說明離婚協議書的一些問題,藉此提醒大家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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