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十天前他拋棄她們母女,跟她住一起,十天後,她決定離婚'

不完美媽媽 小說 法律 蒲小初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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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十天前他拋棄她們母女,跟她住一起,十天後,她決定離婚

“哇,這裡好漂亮呀媽媽,這是哪裡呀?我們怎麼會來這裡?”

“哇,還有樓梯耶,還有二樓,媽媽快看。”

嘟嘟連著兩句話,已經跑到樓梯上去了。

“這是外公外婆買下來的公寓,嘟嘟,要不要上樓去看看?”

我也有點好奇,我爸媽竟然瞞著我買套房不說,竟然還已經裝修好了。

“好呀好呀。”

嘟嘟迴應。

在很快的時間裡,我們兩個一起走到二樓,兩邊都是樓梯,前後一個臥房。

並且樓梯上還有一個書桌,設計得非常合理,別提多麼舒服了。

“哇,媽媽,這個床好舒服唷。”

“嗯,你喜歡嗎?”

“喜歡,媽媽,我們以後可以一直住在這裡嗎?”

“嘟嘟很想嗎?”

“想。”

“好,那我們就住這裡。”

小傢伙立馬脫了鞋,在床上面去彈跳。

我看見她開心笑的樣子,心中覺得非常滿足,又很感慨。

孩子的世界總是這樣,開心了就笑,不開心就哭,也不知道這些,能保留多久,如果可以,我多希望能一直看著她這樣,永遠不長大都行。

“嘟嘟,你注意一點。”

“嗯,我知道。”

這一天,很快就度過了,直至第二天,我剛送完嘟嘟上學,接到沈毅打來的一個電話。

我看了一眼,在事務所大樓面前接起。

“葉知秋,你什麼意思?你竟然叫律師出面,來要房子。”

“是,怎麼了?”

“怎麼了?!我!”

只聽到他非常大聲說一句之後,又弱下來。

“葉知秋,你能不能懂點事?孫妍剛剛因為你流產,現在我們三個人唯一能住的地方就是這裡,再說,房產證上寫的可是我的名字,你憑什麼要回去。”

呵呵。

我在心中嘲諷了一聲,終於露出狐狸尾巴了,他竟然也能說出這樣的話。

“你的房子,離婚的時候我就說過,屬於我的東西,我一樣都不可能讓給你,沈毅,你媽不懂不講理,你也跟著不講理,識相點的,自己找地方搬走,不識相,那就法律程序,但我提醒你,倘若敗訴了,你還要承擔一筆律師費跟所有的雜費,你想清楚了再給我打電話!”

“葉知秋,你特麼這麼狠毒,你什麼時候變成這樣了?”

“沈毅,問我的時候,你先問問你自己,我還要工作沒時間陪你嘮嗑,拜拜。”

話閉,我果斷掛掉電話。

曾經我以為放棄一個男人,應該會非常困難,尤其是有了家庭跟孩子以後。

但現在我終於明白,為什麼離了婚的女人過得更像自己,更灑脫。

原來看透了一切之後,便覺得並不是什麼都非要不可了,只要孩子過得開心,遠離他,我也覺得是一件不錯的事情。

把額前的碎髮撩到耳後去,臉上換上職業笑容,徑直步入大樓,回到工作崗位上。

這一天,一如既往過得很快,只是到下午我剛上車準備去接嘟嘟時,忽然接到沈毅的電話。

“葉知秋,孩子現在跟我在一起,你要是想見她,到樓下咖啡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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