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黑色產業鏈調查:地下交易代孕費最高可達150萬元'

"

來源:法制日報

代孕黑色產業鏈調查

我國代孕中介超400家且多為地下交易代孕費最高可達150萬元

● 早在2001年,原衛生部發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但目前對於個人和中介機構從事代孕的行為,並未明確禁止

● 代孕產業鏈條相對完整,包括委託方、代孕中介、代孕媽媽以及實施代孕技術的醫務人員或診所、代孕的藥品器械提供者等。很多代孕機構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將洽談地點、代孕媽媽住所、手術室分開,且往往藉助正規的醫療機構開展違規服務

● 代孕與我國傳統的社會倫理、道德及公序良俗相違背。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代孕媽媽和委託父母之間簽署的合同,或者代孕機構和代孕客戶之間簽訂的合同,均會因違反現行立法規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 本報記者 王陽

代孕,一直以來飽受爭議。它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託,用人工生育方式為委託方生育孩子的行為,俗稱“借腹生子”。

在為諸多不孕不育家庭圓夢的同時,代孕也打破了傳統的生育觀念和生育秩序,帶來一系列法律、道德、倫理等社會問題。

早在2001年,原衛生部發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輔助生殖辦法》)和《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精子庫辦法》),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由於上述規定只是部門行政規章,並且只約束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對個人和中介機構從事代孕並未明確禁止,加上處罰結果畸輕,導致出現代孕服務屢禁不止的現實。應從國家層面儘快完善有關代孕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健全制約、監管及生育機制,使其制度化、規範化、人性化、法律化。

不孕不育現象普遍

代孕服務應運而生

2015年10月,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放開二孩政策。這讓南京市民陳洪夫婦欣喜不已,可想要二胎的他們發現,“機會來了,人卻不行了”。

記者採訪發現,不孕不育問題,除了發生在那些想要二胎的大齡夫婦身上,同樣也存在於很多想要孩子的頭胎家庭。

有統計數據顯示,中國有生育障礙的夫婦比例為10%至15%,其中需人工生殖輔助技術介入才能懷孕的約有20%。

有專家稱,隨著生活節奏加快和人類行為方式改變,女性不孕症發病率還將上升。夫婦想要孩子,卻有心無力,很多人在花費了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治療不孕不育後,仍未能如願。因此,很多不孕不育的夫婦將目光投向代孕服務。

目前,代孕可分為三種:一是精子、卵子由夫妻雙方提供,僅借用代孕者的子宮;二是精子來自丈夫,卵子由代孕者提供,經體外授精後,由代孕者懷孕生育;三是卵子由妻子提供,經異質人工授精後,通過胚胎移植由代孕者懷孕生育。

在代孕行為中,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被稱為代孕媽媽,委託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稱為委託父母或代孕客戶。而從事業務的,則被稱為代孕中介或者代孕機構。

記者在網上搜索後發現,在微博等社交平臺上,代孕機構也在進行新媒體營銷,隨時與客戶溝通,一旦發現危險,隨時棄號再行註冊。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的代孕中介已達400多家,大多屬於“地下交易”,並因此造成代孕市場收費較為混亂。一般情況下,挑選卵子價格為6萬元至10萬元左右;代孕價格則按照不同檔次定價,有不包成功的、包成功的、包生兒子的等,價格也從40萬元至135萬不等。

知情人告訴記者,一些夫妻不甘心一生無子,通過代孕機構找到有生育能力的代孕媽媽,通過將受精卵子植入子宮的方式,十月懷胎一朝分娩,再將孩子送還給尋求代孕的委託父母。隨後,代孕媽媽會收穫一筆可觀的“借腹”收入。

2018年11月,來自貴州的張臘珍從代孕機構得到了20多萬元的酬勞,並因所生的孩子超過協議體重多拿了2000元紅包。回到了農村老家後,張臘珍還清了蓋房時的欠款,並且將房子重新裝修了一遍。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種看似皆大歡喜的結果,實際上存在極大的隱患。首先,不利於保護婦女生育自由和人身自由權。我國法律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出現以協商、欺詐、脅迫等方式讓代孕媽媽代孕生育,這必將侵害婦女生育自由權。如果對代孕媽媽的限制過多,也侵害了代孕媽媽的人身自由權。其次,代孕孩子出生後,如果一方當事人惡意地以代孕協議主體不合法為由,主張代孕協議無效或者主張撤消,都將損害代孕子女的利益。再次,代孕媽媽是否有權決定人工流產,孩子出生前委託父母死亡後的撫養權和生活如何處理,代孕媽媽在懷孕中產生意外或代孕嬰兒有缺陷是誰的責任,代孕費用在何種情況給付,這些都很有可能引起社會糾紛。

需求供給雙重刺激

代孕黑市屢禁不絕

代孕之所以存在,一是需求,二是供給。

據知情人介紹,代孕客戶花了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到達代孕媽媽手中的只有十幾萬元或二十萬元。代孕中介從中賺取的豐厚利潤可想而知。“儘管我國的代孕處於地下狀態,是官方明令禁止的,但在其強大的市場需求和豐厚的利潤推動下,仍然蓬勃發展。”

記者以“代孕”為關鍵詞在百度上進行搜索,發現有不少代孕機構的網站。這些代孕機構都在網頁上公開了聯繫方式,有的還能自動彈出在線聊天模式,只要記者搭話,網站就會主動介紹業務。

記者撥通其中一家的熱線電話得知,代孕有幾種套餐。一套名為全委託包生的“尊貴套餐”總額為100萬元,代孕客戶簽約當日付款10萬元,其餘可以分階段付款。針對部分家庭有生男孩的渴求,代孕機構還設計了一套“豪華套餐”,即全委託並生男孩加價20萬元,套餐總額120萬元。如果想生雙胞胎,再加價30萬元。也就是說,代孕客戶代孕費最高可達150萬元。

記者採訪得知,這些所謂的代孕媽媽,都是代孕機構從網上招聘或者通過熟人介紹而來。代孕機構通過觀察篩選,挑出合適的人,植入胚胎。替人產子後,代孕媽媽可以獲得15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報酬。

“做一單業務,利潤在30%至60%之間。”一位曾在代孕機構工作過的人告訴記者,如果以最低65萬元的標準、一單業務30%的利潤起算,一家代孕機構在開展1000個代孕業務的情況下,利潤至少在千萬元以上。

有知情人說,正是由於代孕蘊藏的市場及巨大利潤,各種非法代孕機構應運而生。“當前代孕產業鏈條相對完整,包括委託方、代孕中介、代孕媽媽,以及實施代孕技術的醫務人員或診所、代孕的藥品器械提供者、媒介發佈宣傳者等。”

由於女性捐卵比男性捐精複雜得多,我國目前設立有精子庫,卻沒有卵子庫。因此,供卵(或借卵)是地下非法代孕機構普遍開展的業務之一。

在網上輸入關鍵詞“捐卵”,便會出現眾多的買賣卵子廣告,部分網站打著“愛心捐卵”的幌子,並將提供卵子的人稱作志願者。

我國嚴禁任何形式的商業化供卵行為,但這些機構卻明碼標價。記者從對方的報價獲知,客戶需要給捐卵志願者提供一定的補償,補償標準一般在2.8萬元至5.8萬元,如果不挑選志願者,補償費用2.8萬元。此外,代孕機構還推出了“借卵自懷包懷孕”,價格為15.8萬元;“借卵+借腹生一子包成功”的價格為90萬元至110萬元。在這個基礎上,代孕客戶需要給供卵者幾萬元的補償費。

為了招攬客戶,很多買賣卵子廣告都聲稱女大學生供卵。在代孕中介用微信發來的一份資料上,記者看到一個容貌清秀的女孩的照片,在照片下面附有介紹:供卵志願者,外貌良好,身體健康,在讀985高校大學生,身高1.70米,需要的客戶儘快預定。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儘管供卵者得到了一筆補償費,實際上卻存在極大隱患。正規醫院的取卵手術對環境要求相當高,必須無菌、恆溫。而大部分地下代孕往往尋找黑診所取卵,由於缺乏監督,存在消毒不徹底,器械重複使用,操作不規範等風險。如果將卵子從卵泡中取出,必然要刺破卵巢,會在卵巢上留下創口,如果室內細菌超標,輕則發生生殖道感染,引起盆腔炎,影響今後的生育;重則感染乙肝、梅毒、艾滋病等傳染病,甚至當場就可能因感染而危及生命。

違反現行立法規定

代孕所籤合同無效

目前,各國對於代孕的態度各不相同。法國、瑞士、德國等國家禁止代孕;在英國,非商業性質的代孕屬於合法行為;美國則有26個州對代孕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認可。

在我國,《輔助生殖辦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為了避免這一規定過於空泛,《輔助生殖辦法》還明確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一、非法醫療機構開展輔助生殖技術及代孕行為的,將被停業,沒收非法所得、藥品器械,並處以1萬元罰款;二、合法醫療機構但是超範圍執業的行為,將對其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三、合法醫療機構但是開展限制性的執業活動,例如開展代孕活動、買賣胚胎的、擅自進行性別選擇等情況之一的將被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目前的法律條文,只能對正規的醫生和醫療機構進行管理。而對於網站和黑中介,則沒有執法依據。此外,3000元的罰款,也讓人覺得很尷尬。”有執法人員說,違法成本過低,是導致代孕黑市屢禁不絕的原因之一。很多代孕機構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把洽談地點、代孕媽媽住所、手術室等分開,同時,往往會藉助正規的醫療機構開展違規服務,一旦有檢查風聲就金蟬脫殼。

北京律師肖東平說,從事代孕的行為,與我國傳統的社會倫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代孕媽媽和委託父母之間簽署的合同,或者代孕機構和代孕客戶之間簽訂的合同,均會因違反現行立法規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2015年4月3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2部門成立全國打擊代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並聯合制定了《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除對開展代孕行為的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社會中介機構等進行查處外,還明確要求網站禁止發佈代孕服務相關信息,清理和屏蔽網站上有關代孕服務的相關信息等。對開展代孕宣傳和服務的互聯網絡、電視廣播、報紙雜誌等進行清理和查處。

而代孕是否應該合法化,一直以來爭議不斷。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35條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原國家衛計委希望通過此舉將代孕上升到法律層面,也被外界視為國家層面將對代孕實行全面管理的標誌。

但在對草案的分組審議中,草案第35條引起與會代表激辯。支持者稱,委託方和代孕方都處在高風險、無保障的環境中,為防範潛在糾紛禁止代孕,有其道理;反對者則認為,不應剝奪不孕夫婦通過代孕技術獲得子女的權利,禁止代孕還會讓“失獨者”再受打擊。

最終,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禁止代孕”的相關條款。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