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離世後岳母起訴女婿 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

不完美媽媽 新民晚報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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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張璽 記者 袁瑋)女兒患病去世後,王阿婆起訴女婿要求繼承遺產,王阿婆除了要求繼承女兒動遷房的一部分產權份額,還要求繼承女婿李鳴從他父親那裡繼承到的一部分遺產。近日,虹口法院公開審理這起繼承糾紛案件,最終判定支持了王阿婆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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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張璽 記者 袁瑋)女兒患病去世後,王阿婆起訴女婿要求繼承遺產,王阿婆除了要求繼承女兒動遷房的一部分產權份額,還要求繼承女婿李鳴從他父親那裡繼承到的一部分遺產。近日,虹口法院公開審理這起繼承糾紛案件,最終判定支持了王阿婆的訴請。


妻子離世後岳母起訴女婿 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


圖片來源:東方IC

王阿婆育有一子一女,女兒沈華與丈夫李鳴婚後一直沒有生育孩子。2016年9月,王阿婆承租的公房動遷了,分到彩虹灣房屋一套,房登記為王阿婆佔45%、沈華佔55%產權份額。

2018年10月,沈華不幸患急病去世,未留下遺囑。李鳴60歲,獨自一人生活,腿腳也不便,日常行走需要拄柺杖。不料,沈華的喪事剛剛辦理完畢,王阿婆馬上到法院起訴,要求繼承女兒沈華的遺產。王阿婆的起訴令李鳴甚是氣憤,沈華屍骨未寒,丈母孃就來要分財產,而更令李鳴想不到的是王阿婆除了要繼承動遷房,還要繼承李鳴自己名下的一筆80萬存款。

原來,這筆存款是李鳴父親兩年前去世時,家中兄弟姐妹協商一致,出售父親房屋後李鳴分得的房款,可以說是李鳴父親留給他的遺產。審理中,李鳴認為這筆錢跟沈華一點關係也沒有,王阿婆是無理取鬧。王阿婆的代理律師則辯稱,李鳴在與沈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錢款,應當屬於其與沈華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應當屬於沈華的遺產,所以王阿婆有權獲得動遷房中和存款中沈華份額的一半。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動遷房中沒有李鳴的名字,但是該房屋是沈華與李鳴婚後動遷所得,應當屬於沈華與李鳴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其中一半為沈華遺產,由原告王阿婆與被告李鳴繼承。對於李鳴繼承自己父親留下的80萬元,因李鳴的父親未留有遺囑,因而李鳴繼承到的遺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40萬元為沈華的遺產。最終,法院依法支持了王阿婆的請求,由王阿婆繼承動遷房屋中沈華份額的四分之一,同時王阿婆可繼承李鳴名下存款的四分之一。

法官說法

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關於李鳴繼承自己父親的80萬元,現實生活中,和李鳴抱同樣想法的人不在少數:我自己從父母那裡繼承到的遺產就是我自己的,跟配偶一方沒有關係。而實際並非如此,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後繼承到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除非在遺囑中載明,該遺產由夫妻一方繼承,不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本案中,因李鳴的父親未留有遺囑,故李鳴繼承到的遺產應當屬於其與沈華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40萬元自然成為沈華的遺產。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因為沈華與李鳴沒有子女,所以沈華的繼承人為母親王阿婆和丈夫李鳴。一般情況下,遺產在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平均繼承,所以法院最終判決沈華名下的房產份額二分之一屬於李鳴所有,四分之一由李鳴繼承,四分之一由王阿婆繼承;李鳴的80萬存款中應有40萬為沈華的遺產,王阿婆可繼承到20萬元,李鳴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王阿婆20萬元。(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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