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置信!母親侵佔公司四百餘萬元,竟為兒子打賞女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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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能打賞女主播價值18萬元的禮物,還能為女主播購買奢侈品,同時各種高消費,甚至一年揮霍400餘萬元。如此揮金如土的“奢華生活”一般人都不敢想象,但是紅橋區沒有正式工作也沒有收入來源的宋某卻做到了!

原來,宋某之所以能出手闊綽,全是因為他的母親劉某。在那段時間裡,劉某利用職務便利“蠶食”了公司超過四百萬元的錢款。8月14日下午,紅橋法院對被告人劉某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據悉,被告人劉某退休後於2012年8月,被返聘擔任天津某公司財務出納員,主管單位財務。2017年11月開始,宋某告訴劉某投資網絡遊戲需要用錢。因劉某已多次借錢給宋某,家裡已經沒有多餘的錢款,且宋某許諾錢能回來,劉某便想到臨時挪用公司錢款。宋某稱需要提前預付貨款,劉某想到公司正好有一筆定期存款250萬元即將到期,便從定期存款中倒出100萬元到公司的基本賬戶。後劉某通過現金支票方式,從公司的基本賬戶中分多次取出現金,每次取款49000元,並將錢款先存入個人銀行賬戶,再轉至宋某的賬戶中。遇到宋某急用錢時,劉某甚至直接將現金存入宋某銀行賬戶中。通過此種方式,劉某先後從公司賬戶轉出100萬元。

隨著劉某所在公司的定期存款到期,剩下的150萬元自動轉到該公司的基本賬戶中。劉某沒有選擇續存,而是以同樣的方式將150萬元轉到宋某中。直至2018年10月案發,被告人劉某共開具86張現金支票,共計非法侵佔公司財產四百餘萬元。而這些錢都被宋某揮霍一空,包括給購買奢侈品、女主播發紅包、轉賬及共同消費等。

庭審中,被告人劉某對其挪用資金的情況供認不諱。法官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劉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責令被告人劉某退賠天津某公司財產損失人民幣四百一十五萬二千一百元。

來源:天津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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