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受託帶孫 擔著不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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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晚報

老人受託帶孫 要承擔多大監護責任?

搭這一把手 老人擔著不小風險

9歲女童章子欣被租客騙走遇害一事牽動了億萬國人的神經,很多網友在為小子欣的離世扼腕嘆息之餘,紛紛指責她的爺爺奶奶看護失當,竟讓陌生人帶走孩子,釀成了悲劇。

為了子女安心打拼,老人們接過了帶孫的重擔。可又有多少人仔細想過,老人“搭”這一把手,要承擔多大的法律責任?對於社會大眾來講,與其給沉浸於悲痛中的老人往傷口上撒鹽,不如認真反思,應該如何避免類似的悲劇重演。

法律

最重要就是保證孩子安全

因為出門總愛抱著外孫子這件事,市民孫老先生沒少落“埋怨”。女兒女婿覺得,應該讓孩子自己多跑跑,加強鍛鍊,而孫老先生卻有自己的一番道理:“抱著,我心裡踏實。這要是磕了碰了,責任太大了……”

老人幫忙帶孫這件事,如果從法律的視角去分析,真是擔著不小的風險。

“從法律上來講,老人並沒有幫帶孫輩的義務,父母永遠是孩子的第一順序監護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訴訟部主任、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趙輝律師告訴記者,在父母沒辦法履行監護職責,託老人幫忙帶孩子時,等於是把一部分監護責任委託給老人代為承擔。雖然家裡人不會正兒八經地籤個委託書,但從法律上來講,老人接受了這個委託,就要承擔委託監護職責。

這責任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保證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趙輝律師說,在看護孩子的過程中,如果老人有明顯的重大過失,造成孩子重傷或死亡的嚴重後果,甚至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重傷罪。即便沒到追究刑事責任這麼嚴重的地步,從民事角度來說,孩子的父母還可以追究老人的賠償責任。

幾年前,媒體就報道過上海法院審理的一起外孫起訴姥爺的案件。5歲的男童小宇(化名)因為父母工作繁忙,打小由姥爺姥姥照看。一天,姥爺領著小宇出去玩,為了圖省事,就帶著小宇跨過道路中心的隔離墩橫穿馬路。結果,祖孫倆被駛過的車輛撞倒,雙雙受傷。小宇因為脊髓損傷,高位截癱。

交警部門認定,對於此次交通事故,小宇的姥爺負主要責任、司機負次要責任。經過訴訟,法院判決駕車司機承擔40%的責任,賠償小宇32萬餘元。由於被告司機無力支付,小宇一家遲遲沒有得到賠款。

家庭的變故讓小宇父母的婚姻也走到了盡頭,父母離婚後,小宇隨父親生活。因為經濟負擔太重,小宇父親代表兒子將其姥爺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按照60%的事故責任賠償46萬餘元。

據媒體報道,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宇的姥姥姥爺在接受女兒女婿委託照看孩子的同時,一併承擔了對孩子的監護職責,以及可能因履行監護職責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小宇姥爺橫穿馬路導致事故發生,存在明顯過錯。但是考慮到受託人系無償受託,根據其過失的性質與大小,法院一審判定姥爺對小宇46萬餘元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即13.8萬餘元。

在委託監護關係下,受託人承擔多大的賠償責任,要考慮受託人在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的過錯程度,是故意為之、重大過失還是一般過失,還要考慮受託人是有償受託還是無償受託,綜合進行判定。

分析

孩子交給老人照顧

父母並不能免除責任

將孩子委託給老人照顧,父母可不是沒責任了。趙輝律師告訴記者,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依然負有直接監護責任。一方面,除非老人在照顧孩子的過程中出現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對於孩子出現的人身傷害,仍然要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另一方面,即便老人有疏忽大意,父母也不能對孩子的傷害後果完全免責。畢竟說到底,父母自己也沒有切實履行好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職責。

西城法院民二庭程樂法官曾審理過幾起老人帶孫時,孩子出現人身傷害的案例。

有一位老人抱著還不足5個月的女嬰橫過馬路時,被一輛小轎車撞倒,懷中的孩子摔在地上顱腦損傷。交管部門認定老人與駕車司機負事故同等責任。父母以孩子的名義起訴駕車司機,法院最終根據責任比例,判令保險公司和駕車司機按照孩子經濟損失的一半進行賠償。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姥姥帶5歲的外孫在商場裡乘坐扶梯時,沒有注意牽手保護,孩子站立不穩摔倒,右手卡進電梯縫隙被夾骨折。法院審理後認為,家長對孩子疏於照顧和看管,存在一定的過失,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判令商場按照30%的比例對孩子的相關損失進行賠償。

程樂法官介紹說,在這兩起案件中,看護孩子的老人都承擔著部分責任,因此,孩子受傷後的損失,只能按照比例來要求駕車司機和商場進行賠償,老人所負的那部分責任,實際上就是由孩子的監護人自行承擔了。

現實生活中,畢竟老人帶孫付出了辛苦,如果還要被追究責任,從情理上讓人很難接受。因此只要不是後果特別嚴重的,或者家庭有矛盾的,通常孩子的父母也不會跟老人對簿公堂。

建議

老人切莫越位做主

趙輝律師說,老人上了年紀,身體條件、判斷力和反應都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他們帶孩子的方式還停留在自己年輕的那個時候。“在他們長期生活的環境裡,安全隱患沒這麼多,人與人的關係也相對簡單,所以他們的頭腦中缺乏足夠的安全意識,也很容易輕信別人。”

“父母畢竟接觸、瞭解社會更多,在委託老人幫忙帶孩子時,需要和老人在安全方面進行充分溝通。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父母要當然地承擔起保護孩子安全的職責。”趙輝律師說,老人想不到的,孩子的父母應該替他們想到。比如,自行排查、解決家裡的安全隱患,安裝防護欄等。對社區和周邊的安全隱患多觀察;老人不瞭解的,孩子的父母應該多告訴老人,多用涉及兒童安全方面的知識和事例給老人提醒,提升老人的防範意識。

在趙輝律師看來,如果父母平日能夠做好對老人的安全教育、信息溝通工作,很多悲劇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在父母自己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下,老人作為有時間又信得過的家人,大都被視作幫帶孩子的第一人選。不過,程樂法官提醒說,父母應當謹慎選擇合適的受託人照顧孩子。如果明知道老人的身體條件不適合看護孩子,還將孩子託付給老人,一旦孩子出現人身傷害事故,那麼責任就應該在父母身上。

趙輝律師說,老人犧牲了自己的晚年生活,幫忙帶孫已經很不容易了。但為了孩子能健康平安的長大,老人們也應該多瞭解兒童的成長特點。不同年齡段的孩子,注意義務也不同。年幼的孩子需要看護人更加謹慎、更加註意,而對大孩子則應注重自我保護方面的教育。

另外,老人們應該明確,自己只是委託監護人的身份,沒有監護資格,對於涉及孩子人身安全和財產處置的大事,一定要得到監護人的授權、同意,才能做出決定,不要越俎代庖。

趙輝律師提醒說,如果老人不徵求監護人的許可,甚至是完全無視監護人的要求,擅自做主最終給孩子造成人身傷害,就應該算是一種過失。過失重大、後果嚴重的,老人就要承擔責任了。

本報記者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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