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以後可以“打”學生?誤讀!教育懲戒權將明確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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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教師教育懲戒權

最近,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

這是第一個聚焦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時代我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綱領性文件。

《意見》中要求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引發了廣大網民的熱議。

有網民表示應該把懲戒權還給老師,因為這代表了整個社會對教師職業的尊重。

有網民建議懲戒權也應注重分寸。

有網民則表示懲戒權會給老師更大的壓力。

那麼教師究竟需不需要懲戒權呢?

02

“老師應該是服務者,是為學生服務的!”

現在的社會現狀是:

孩子在學校犯了錯,很多家長都不願意讓老師管教,更不用說稍加懲罰。

老師由於管學生而惹禍,被家長告、被上級罰,甚至被學生或家長打的事情,

屢見新聞,我們早已習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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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教師教育懲戒權

最近,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

這是第一個聚焦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時代我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綱領性文件。

《意見》中要求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引發了廣大網民的熱議。

有網民表示應該把懲戒權還給老師,因為這代表了整個社會對教師職業的尊重。

有網民建議懲戒權也應注重分寸。

有網民則表示懲戒權會給老師更大的壓力。

那麼教師究竟需不需要懲戒權呢?

02

“老師應該是服務者,是為學生服務的!”

現在的社會現狀是:

孩子在學校犯了錯,很多家長都不願意讓老師管教,更不用說稍加懲罰。

老師由於管學生而惹禍,被家長告、被上級罰,甚至被學生或家長打的事情,

屢見新聞,我們早已習以為常。


老師以後可以“打”學生?誤讀!教育懲戒權將明確實施細則


“老師應該是服務者,是為學生服務的!”

這樣的理念,不只是存在於一些學生的頭腦當中,很多家長也這麼想。

如果學生真的成了享受服務的“上帝”,如果老師真的成為被學生頤指氣使的“服務員”,那將不僅是教師這個群體的悲哀。

有的教師網友曾評論說:


越是負責的老師越總是錯誤地把別人的孩子當成自己的孩子。切記,別人的孩子別人打得,自己打不得;別人的孩子別人罵得,自己罵不得……

現在的老師,還敢管孩子嗎?

要如何管教孩子,才能做好學校與家長之間的平衡呢?

03

懲戒等於體罰?

懲戒和體罰如何明確區分?

中央文件首次提出要“明確教師懲戒權”。

很多人便認為這是“允許適度體罰”的信號,其實是一種誤讀。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都有“禁止體罰”的明文規定,部門文件不可能與法律相悖。

為了對學生負起責任,教師必須行使自己的教育懲戒權,但體罰仍然是不允許的。

懲戒的尺度在哪裡?

老師可以嚴,但是要有分寸,嚴慈相濟。

何謂適當的懲戒,關鍵在度的掌握。

體罰是以故意施加疼痛來逼迫其改正錯誤,自然很容易對學生的身心產生傷害,所以並不值得提倡。

然而,既然是懲戒,一定要讓對象感到“不適”,否則就不會有效,所以,教育懲戒的方式方法就十分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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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育懲戒權

最近,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

這是第一個聚焦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時代我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綱領性文件。

《意見》中要求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引發了廣大網民的熱議。

有網民表示應該把懲戒權還給老師,因為這代表了整個社會對教師職業的尊重。

有網民建議懲戒權也應注重分寸。

有網民則表示懲戒權會給老師更大的壓力。

那麼教師究竟需不需要懲戒權呢?

02

“老師應該是服務者,是為學生服務的!”

現在的社會現狀是:

孩子在學校犯了錯,很多家長都不願意讓老師管教,更不用說稍加懲罰。

老師由於管學生而惹禍,被家長告、被上級罰,甚至被學生或家長打的事情,

屢見新聞,我們早已習以為常。


老師以後可以“打”學生?誤讀!教育懲戒權將明確實施細則


“老師應該是服務者,是為學生服務的!”

這樣的理念,不只是存在於一些學生的頭腦當中,很多家長也這麼想。

如果學生真的成了享受服務的“上帝”,如果老師真的成為被學生頤指氣使的“服務員”,那將不僅是教師這個群體的悲哀。

有的教師網友曾評論說:


越是負責的老師越總是錯誤地把別人的孩子當成自己的孩子。切記,別人的孩子別人打得,自己打不得;別人的孩子別人罵得,自己罵不得……

現在的老師,還敢管孩子嗎?

要如何管教孩子,才能做好學校與家長之間的平衡呢?

03

懲戒等於體罰?

懲戒和體罰如何明確區分?

中央文件首次提出要“明確教師懲戒權”。

很多人便認為這是“允許適度體罰”的信號,其實是一種誤讀。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都有“禁止體罰”的明文規定,部門文件不可能與法律相悖。

為了對學生負起責任,教師必須行使自己的教育懲戒權,但體罰仍然是不允許的。

懲戒的尺度在哪裡?

老師可以嚴,但是要有分寸,嚴慈相濟。

何謂適當的懲戒,關鍵在度的掌握。

體罰是以故意施加疼痛來逼迫其改正錯誤,自然很容易對學生的身心產生傷害,所以並不值得提倡。

然而,既然是懲戒,一定要讓對象感到“不適”,否則就不會有效,所以,教育懲戒的方式方法就十分重要了。


老師以後可以“打”學生?誤讀!教育懲戒權將明確實施細則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肖冬梅表示,避免懲戒帶來心理陰影,要注意以下五點——

維護自尊:老師要謹記,懲戒的是學生的錯誤,而非人格。

預知性:要讓學生知道會有什麼樣的懲戒,可以和學生共同制定懲戒方式。

可控性:老師對情緒是可控的,對懲戒的度是有數的。避免一怒之下說一些侮辱性語言。

現時性:對學生的錯誤不要無限放大,擔心以後會怎樣,避免把對以後想象的錯誤放到現在罰。

從輕性:能不罰則不罰,需要罰時,正面指出學生犯錯的動機、後果,學生願意領罰,再實施懲戒。

04

家長如何配合?

其實懲戒也只是一個手段,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家長配合,自家孩子得花時間管,不能全靠老師。

應該讓家長意識到這點。

有不少人擔心,明確了教師教育懲戒權,但家長不配合怎麼辦?

的確,老師還需要家長的信任和理解。

只有家校緊密合作,形成合力,才能給孩子營造更好的學習成長環境。

這就對老師和家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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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育懲戒權

最近,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

這是第一個聚焦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時代我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綱領性文件。

《意見》中要求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引發了廣大網民的熱議。

有網民表示應該把懲戒權還給老師,因為這代表了整個社會對教師職業的尊重。

有網民建議懲戒權也應注重分寸。

有網民則表示懲戒權會給老師更大的壓力。

那麼教師究竟需不需要懲戒權呢?

02

“老師應該是服務者,是為學生服務的!”

現在的社會現狀是:

孩子在學校犯了錯,很多家長都不願意讓老師管教,更不用說稍加懲罰。

老師由於管學生而惹禍,被家長告、被上級罰,甚至被學生或家長打的事情,

屢見新聞,我們早已習以為常。


老師以後可以“打”學生?誤讀!教育懲戒權將明確實施細則


“老師應該是服務者,是為學生服務的!”

這樣的理念,不只是存在於一些學生的頭腦當中,很多家長也這麼想。

如果學生真的成了享受服務的“上帝”,如果老師真的成為被學生頤指氣使的“服務員”,那將不僅是教師這個群體的悲哀。

有的教師網友曾評論說:


越是負責的老師越總是錯誤地把別人的孩子當成自己的孩子。切記,別人的孩子別人打得,自己打不得;別人的孩子別人罵得,自己罵不得……

現在的老師,還敢管孩子嗎?

要如何管教孩子,才能做好學校與家長之間的平衡呢?

03

懲戒等於體罰?

懲戒和體罰如何明確區分?

中央文件首次提出要“明確教師懲戒權”。

很多人便認為這是“允許適度體罰”的信號,其實是一種誤讀。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都有“禁止體罰”的明文規定,部門文件不可能與法律相悖。

為了對學生負起責任,教師必須行使自己的教育懲戒權,但體罰仍然是不允許的。

懲戒的尺度在哪裡?

老師可以嚴,但是要有分寸,嚴慈相濟。

何謂適當的懲戒,關鍵在度的掌握。

體罰是以故意施加疼痛來逼迫其改正錯誤,自然很容易對學生的身心產生傷害,所以並不值得提倡。

然而,既然是懲戒,一定要讓對象感到“不適”,否則就不會有效,所以,教育懲戒的方式方法就十分重要了。


老師以後可以“打”學生?誤讀!教育懲戒權將明確實施細則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肖冬梅表示,避免懲戒帶來心理陰影,要注意以下五點——

維護自尊:老師要謹記,懲戒的是學生的錯誤,而非人格。

預知性:要讓學生知道會有什麼樣的懲戒,可以和學生共同制定懲戒方式。

可控性:老師對情緒是可控的,對懲戒的度是有數的。避免一怒之下說一些侮辱性語言。

現時性:對學生的錯誤不要無限放大,擔心以後會怎樣,避免把對以後想象的錯誤放到現在罰。

從輕性:能不罰則不罰,需要罰時,正面指出學生犯錯的動機、後果,學生願意領罰,再實施懲戒。

04

家長如何配合?

其實懲戒也只是一個手段,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家長配合,自家孩子得花時間管,不能全靠老師。

應該讓家長意識到這點。

有不少人擔心,明確了教師教育懲戒權,但家長不配合怎麼辦?

的確,老師還需要家長的信任和理解。

只有家校緊密合作,形成合力,才能給孩子營造更好的學習成長環境。

這就對老師和家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老師以後可以“打”學生?誤讀!教育懲戒權將明確實施細則


每一個老師能守住自己的初心,多學習一些兒童心理學以及其他老師的好做法,針對每一個不同的孩子採取不同的方法和態度。

儘量地讓自己對孩子的懲戒達到最好的效果:既不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傷害,又能讓孩子明白什麼是堅決不可以做的事情,什麼是規矩,什麼是底線。

同時,家長也能多多理解和信任老師。

家長對孩子的愛可以理解。但沒有懲戒的教育是缺鈣的教育。

如果沒有適當的管教和懲罰,一味地遷就和溺愛孩子,只會讓孩子越走越放肆,越長大越難以管教,走向社會,難免會經受更大的懲罰。

05

具體細節怎麼明確?

光明確懲戒權還不夠,還應該明確懲戒權有哪些形式,什麼情況下可以行使懲戒權,懲戒時必須哪些人在場……

在上文提到的探索中,江蘇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關於懲戒制度的聽證會對教育懲戒權作出了更加細緻的探討。

一起來看看,局前街小學的探索能否給我們帶來一些思考——

對於學生出現哪些行為可能面臨懲戒的問題,經過探討,教育懲戒的實施對象包括7種情形:

1.經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學習任務;

2.經常不能遵守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3.經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為,影響班級集體學習和活動;

4.經常慫恿他人犯錯,並藉助謊言推卸自己應負的責任;

5.經常出現暴力傾向,傷害班級同伴;

6.經常不經過他人同意,隨便取用他人的東西;

7.其他(經學校實施教育懲戒指導委員會討論認可)。

那麼,面對這些情況,老師們可以怎樣行使懲戒權呢?聽證會給出的實施方式主要有8種:

1. 批評:直接用言語指出學生的錯誤,讓其明白自己的錯處,併產生愧疚。先進行單獨面批,若沒有效果,可以選擇合適的範圍進行公開批評,讓同伴一起指出他的錯誤。

2. 加倍勞動:將自己力所能及應完成的學業任務和勞動任務完成,並加做一次,然後與學生約定再犯錯,如何翻倍。根據反覆犯錯的情況,不斷提高之前約定的相應的倍數,最高不超過5倍。

3. 取消部分特權:取消的特權應是學校正常教學活動之外的,與學生受教育權無直接聯繫的權利,如不能評先,不能參與午間活動等。

4. 沒收:沒收與違規行為有特定關係的物品,沒收是暫時的,應在短期內歸還學生或家長,如手機、不利學習的課外書、玩具等。

5. 靜坐:放學後將學生留下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錯誤,並與老師進行反思後的交流。

6. 誦讀:誦讀與錯誤行為相關的經典語錄,並進行強制抄寫和背誦。

7. 隔離:將無法與夥伴友好相處,或經常影響集體生活的學生從集體環境中抽離出來,與學校專業指導老師在獨立的情境下學習一些時間。

8. 陪讀:請學生的父母到校陪讀,幫助老師共同督促學生的表現。

按照計劃,未來懲戒制度會提前告知學生,並與學生制訂《班級懲戒規範》。

學生第一次犯錯,提醒。學生第二次犯錯,警告並告知家長。學生第三次犯錯,實施相應的懲戒。學生再次犯錯,提高相應的懲戒方式。

校長李偉平說:“我們會和學生、家長簽訂協議,如果不願意接受,我們便不會對其孩子使用教育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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