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查出漏罪 95後男子獄中因盜竊罪被追刑'

賓陽 摩托車 賓陽法院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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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賓陽一男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賓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前不久,正在服刑的韋某又被查出於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間,單獨或夥同他人實施盜竊犯罪15起,犯罪數額共計92498元。近日,賓陽縣法院赴柳城監獄,在高牆內審理該案,依法對被告人韋某實行數罪併罰。

韋某,1998年生,賓陽縣大橋鎮人,初中肄業結識廖某(已判刑)、戴某(另案處理)。經賓陽縣法院審理查明,在2016年7月下旬至同年11月初期間,被告人韋某分別夥同廖某、戴某先後三次在縣城某KTV門前及2個小區附近將被害人黃某等3人摩托車盜走,經鑑定價值21567元。

2017年,正在廣東打工的被告人韋某再次受到廖某的蠱惑,加之其感覺打工收入低、工作累,於2018年1月中旬至同年7月初,又分別夥同戴某、廖某“重操舊業”,在賓陽縣城多個小區以及購物中心等地停靠的電動車及摩托車進行盜竊12起,共盜走蒙某等12名被害人的電動車及摩托車。經鑑定,盜走車輛價值70931元。其中,被告人韋某夥同廖某作案10起,僅6月份2人連續“瘋狂盜竊”8起。

賓陽縣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一人或夥同他人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以上犯罪事實,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與原犯尋釁滋事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責令被告人韋某與同案人廖某退賠被害人7萬餘元。

編輯:莫鬱梅

文章出處:賓陽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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