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務運動時期為何沒有任何列強敢入侵中國?當然是我們與時俱進啦

戰爭是一種集體組織民族派別國家政府互相使用暴力攻擊殺戮等行為,使敵對雙方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經濟領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進行的武裝戰鬥。

由於觸發戰爭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軍人,因此戰爭亦被視為政治和外交的極端手段。

洋務運動的時間從1861年到1894年曆經三十年,確實沒有列強敢直接入侵大清帝國。

證明大清和列強雙方的最高領導和官僚們都決定採用政治和外交談判的方式來解決雙方存在的問題,並且確信雙方能夠溝通,能夠化解雙方的矛盾。

洋務運動時期為何沒有任何列強敢入侵中國?當然是我們與時俱進啦

這個轉變主要來源於大清統治者,請看分析:

一、大清政府終於知道列強的目標是中國的市場和貿易特權並不想顛覆統治政權

19世紀50年代,西方帝國主義迅速發展。西方列強的一些共同目標是擴大海外市場和建立新的停靠港。1844年的“中法黃埔條約(Treaty of Whampoa)”和“中美望廈條約 ”都載有條款,允許在條約生效12年後重新談判條約。

為了擴大在中國的特權,英國要求大清政府重新談判“南京條約”(1842年簽署),並援引其最惠國待遇。英國的要求包括向英國商人公司開放全中國,使鴉片貿易合法化,免除外國進口關稅,禁止盜版,監督管理貿易,允許英國駐北京大使以及所有條約的英文版本優先於中文。

當時的大清政府不理解不答應,扣押談判的英法代表團人員,甚至有部分人員被殺死亡,矛盾進一步惡化,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英法聯軍咸豐十年(1860年10月)攻佔北京後,英國軍隊首領埃爾金勳爵在英國首相帕麥斯頓的支持下,下令燒燬曾關押部分英法談判代表的圓明園。隨後英法聯軍駐紮在北京城外,與大清政府的代表恭親王奕訢展開談判。

1860年11月簽署《北京條約》(The Treaty of Beijing)後,英法聯軍依約從北京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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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埃爾金勳爵和恭親王奕訢簽署《北京條約》

恭親王奕訢大喜過望,在呈給咸豐皇帝的奏摺中說:“該夷並不利我土地人民,猶可以信義籠絡,馴服其性,自圖振興”。此時,大清政府終於知道列強的目標是中國的市場和貿易特權,並不想顛覆統治政權。

二、滿清政府開展機構改革和教育的改革建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和同文館

大清咸豐皇帝如同他的前任皇帝們一樣,堅守中國傳統的天下秩序五服朝貢思想,認為非中國人是劣等人,並認為外國人一再要求建立外交關係是一種罪行。

第一次鴉片戰爭前,大清政府認為同外國關係僅是“理藩而已,無所謂外交也”,清朝對外關係是由禮部和理藩院等幾個不同的機構進行。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由兩廣總督專辦與歐美國家的交涉,特加欽差大臣頭銜,稱“五口通商大臣”。《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相繼簽訂後,列強不願意以“蠻夷”的身份同帶有衙門習氣並認為無權處理涉外事務的地方政府打交道,多次要求建立專門機構。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失敗,也讓中國的精英階層有了緊迫危機感。大清的改革派開始呼籲開展政治和教育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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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衙門的辦公地北京市東堂子衚衕49號

1861年1月,恭親王奕訢上《統籌洋務全局酌擬章程六條》,請求建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有效地辦理洋務和外交事務。1861年1月20日得到咸豐帝批准。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簡稱為“總理衙門”。

總理衙門是自1771年雍正皇帝創建軍機處以來,大清政府對中央官僚體制中的第一個重大制度創新,為大清政府辦洋務及外交事務而特設的中央機構。

同時,為培養外語翻譯和洋務人才為目的,恭親王奕訢和文祥於1861年1月(咸豐十年十二月)奏請開辦同文館,同文館於1862年8月24號正式開辦,設在總理衙門內,隸屬於總理衙門而不是翰林院。

這是第一個現代教育模式在中國落地。1862年首次啟動時只有10名學生,英國傳教士約翰·S·伯頓(John S. Burdon)的擔任英語教學。後來增設法文、德文、俄文、日文。1866年同治六年教授天文學和數學。1869年著名的美國傳教士和翻譯家威廉·亞歷山大·帕森斯·馬丁博士(中文名丁韙良)被任命為第一任館長並總管校務近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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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馬丁館長和同文館教員的合影

1902年1月(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同文館併入京師大學堂(北京大學的前身),同文館為中國的外語教學積累了經驗,北京大學沿用其語言課程的教學方法。

大清設立總理衙門和同文館,標誌著大清帝國經過多年的不情願,終於試圖自己瞭解西方。

有了機構和人才,大清和列強的溝通交流開始變得通暢,雙方的誤判明顯減少。總理衙門處理了《北京條約》之後的善後事宜,1866年接見西方的斌樁、蒲安臣等使團,1868年的《天津條約》修約相關問題以及海關事務的處理等等。

三、大清政府知道列強的契約精神,積極學習運用規則來約束列強

第二次鴉片戰爭時,英法聯軍在圓明園等地的告示:宇宙之中,任何人物,無論其貴如帝王,既犯虛偽欺詐之行為, 即不能逃其所應受之責任與刑罰也。茲為責罰清帝不守前約及違反和約起見,決於十八日焚燒圓明園。所有種種違約行動,人民既未參預其間,決不加以傷害,惟於清室政府,不能不一懲之也。

大清政府終於明白遵守條約的重要性,這是西方契約精神的體現。在和列強打交道的過程中,清朝官員逐漸發現,雖然列強咄咄逼人,但是對條約卻很尊重,他們認可白紙黑字的約定。條約是列強提出的要求,但同時也是對列強的限制。換句話說,談判的時候,對方並沒有把刀架在你的脖子上,條約一旦簽訂,雙方需要遵守條約。

1861年1月20日由咸豐帝批准成立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開始研究如何運用條約以及國際法等國際法規去約束洋人,這是理念上的轉變,是對列強的外交上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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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衙門成員於1894年拍攝的合影

四、本文列舉大清和英國在1868年的《天津條約》修約談判的案例。

1868年按照之前的條約規定開始對1858年的《天津條約》進行修約。英國商人和傳教士要求英國政府提出中國全面開放內地,要求開放河運,能夠自由傳教、定居和旅行,能夠開礦修鐵路等。清王朝自然不能都同意,雙方開始談判。

談判之前清政府總理衙門組織官員研究條約及可能遇到的問題,並徵求高級官員們的意見,甚至研究外國媒體的風向,對這次修約是有備而來。

談了近兩年,清同治八年九月十九日(1869年10月23日)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恭親王奕訢與英駐華公使阿禮國(Rutherford Alcock)籤於北京。

中國稱為《中英北京協約》,英國稱為《阿禮國協定》。

這被認為是清政府的第一個平等的條約,清王朝很滿意,這幾乎是外交上的勝利,然後迫切地等著英國政府批准。

但英國政府沒有批准,因為英國的商人不同意。他們認為這太妥協了,太縱容中國了,早就該強硬地教訓中國的頑固政府了,而且他們認為英國駐華公使阿禮國是幫助中國人跟英國對著幹,幾乎就是“英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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