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萬元買一輛寶馬車
是不是有點心動?
但如果賣家告訴你這是輛
曾發生碰撞、水淹兩次事故的車
是不是覺得也還可以接受?
但是,廈門一位買家小李
在網上競拍到這輛寶馬車
卻遇到了糟心事——
這車竟然是一輛拼裝車!!!
那麼,啥是拼裝車呢?
拼裝汽車是指違反國家關於生產汽車方面的有關規定,私自拼湊零部件裝配的汽車。拼裝汽車和改裝汽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拼裝的汽車一般都存在質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檢驗及運行技術標準的問題,有的還因裝配技術問題造成事故。因此,拼裝汽車是國家禁止的一種非法生產汽車的行為。
那廈門的這位小李
遇到這糟心事
法院怎麼判呢?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案 件 回 顧
2017年3月,蔣某的一輛二手寶馬車發生了事故後,蔣某與某保險公司簽訂《推定全損協議》,約定蔣某委託保險公司通過公司競價平臺對外公開處理車輛殘值,殘車處理收入全部歸蔣某所有,保險公司在賠付金額中應扣除殘車處置金額。2017年4月,蔣某與北京某拍賣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合同書》,委託該拍賣公司對該二手寶馬車進行公開拍賣。
當月,小李在北京某拍賣公司的網絡平臺上,看到該輛二手寶馬車,網站上註明這輛寶馬車曾發生碰撞、水淹兩次事故。但小李認為寶馬車的競拍價適中,便拍下這輛寶馬車,並支付含車輛拍賣價、拍賣佣金及其他服務與車輛施救費等約8.7萬元。
等車輛送到廈門集美后,小李卻發現這輛寶馬竟然是輛拼裝車。小李遂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車輛買賣協議無效,北京某拍賣公司、原車主蔣某及某保險公司退還購車款、競拍保證金以及其他費用,並賠償購車款的一倍金額。但拍賣公司、蔣某和保險公司卻以拍賣前告知了車輛涉及事故等理由,拒絕退款。
那麼,問題來了
該二手寶馬車賣方是誰?
拍賣合同是否有效?
若無效,該由誰承擔法律責任?
誰是該二手寶馬車的出賣方?
小李認為,該車輛系本案三名被告共同出售。
保險公司認為,該公司與原告沒有直接拍賣關係,該車輛的出賣方應為蔣某。
蔣某認為,委託拍賣雖是以其名義進行拍賣,但其只是名義上委託方,其已委託保險公司通過公司競價平臺對外公開競價處理車輛殘值,故本案實際委託拍賣方應是保險公司。
拍賣公司認為,可以認定委託拍賣合同系其與蔣某簽訂的,但是簽訂者也有可能不是車輛所有人,至於實際的車輛所有人不在拍賣公司審查範圍。
法院認為,拍賣合同系特殊的買賣合同,其間存在著買賣關係與居間關係,就買賣關係而言,本案《委託拍賣合同書》系蔣某與拍賣公司簽訂,委託方為蔣某,保險公司僅依與蔣某的保險合同負有對被保車輛損毀賠償的義務,並非該車輛買賣合同的當事方,該車輛買賣合同的出賣方應確定為蔣某。
該二手車拍賣合同是否無效?
在拍賣公司、保險公司及蔣某否認該二手寶馬車為拼裝車的情況下,小李申請進行鑑定,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認為該二手寶馬車為拼裝車。
法院認為,該車輛為拼裝車輛,依據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非法拼裝車輛的買賣行為,有違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共政策,有損社會公共利益,依據合同法規定,應為無效。
合同無效各方法律責任如何承擔?
關於蔣某的法律責任。作為拼裝車輛出賣方,蔣某應對合同無效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應返還小李的購車款及代為支付的車輛施救費、運輸費和保管費。對於原告訴請懲罰賠償金一項,其提供的證據尚無法證明蔣某對車輛系拼裝車在主觀上存在明知,原告訴求懲罰性賠償金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另,基於合同無效,蔣某應在退還上述款項後將車輛取回,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拼裝車輛,不得上路行駛,蔣某在取回車輛後應依法對車輛進行處置。
關於拍賣公司的法律責任。基於車輛買賣合同無效,拍賣合同的合同目的無法達成,作為居間方,拍賣公司應將拍賣佣金、競拍保證金及其他服務費用退還原告。對於小李訴請拍賣公司對車輛買賣價款返還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節,經查,拍賣人在拍賣規則中已聲明不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依照拍賣法規定,依法不承擔標的物質量問題的相關法律責任。
關於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根據前述分析,該二手寶馬車的出賣方為蔣某,故小李要求保險公司承擔法律責任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關於蔣某因履行前述取回車輛依法處置的義務後所產生與保險公司的法律糾紛,可另案訴請。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蔣某返還小李購車款、代繳的車輛施救費、運輸費及車輛保管費用,合計約8萬元;拍賣公司返還小李拍賣佣金、競拍保證金及其他服務費用,合計約1.6萬元。
蔣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日前,二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那麼,以後大家在買二手車的時候
如何辨別是不是改裝車呢?
根據查驗中查獲的大量案例,
總結了二手車市場拼裝車的
常見類型和洗白朮。
洗白招數多,購車需提防
第一類洗白朮“移花接木”
非法拼裝者將事故車殘值和手續,套用在以非法手段獲取的相同車型的車輛上,採取偽造車架號、發動機號、車身標識等手段重新包裝。被套用的車輛主要包括交警鎖定的車輛、法院查封不允許過戶的車輛、違法未處理的車輛、抵押的車輛等。移花接木之後,這些被套用的車輛便如同人間蒸發一般消失。
第二類洗白朮是“瞞天過海”
不法分子提供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等車輛手續,賣車時提供給買車的人。買車人不明所以,拿著手續去辦理過戶,結果被車管所查出問題。
第三類洗白朮是“無中生有”
專業拼裝的不法分子,通過對事故車採取焊接、鑿改、挖補車架號、發動機號,偽造車輛標誌、標識等手段,向車主隱瞞真相。
買二手車要到4S店檢測,
車管所民警結合
多年的查驗經驗提醒市民,
如果打算買二手車,
最好分以下三步走:
第一步,買車前一定要認真核實車輛和手續信息是否一致;
第二步,到交警部門查詢車輛狀態,看是否存在違法未處理、查封、抵押、鎖定等非正常狀態;
第三步,買賣雙方開車到雙方認可的4S店或修理廠,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測,查詢車輛此前的保養維修情況,通過電腦解碼器核驗車輛是否為拼裝車。
作者:廿七君 通訊員 集法宣
部分內容來自齊魯晚報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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