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無證駕駛釀事故 保險公司理賠後可追償

保險 交通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天津高法 2019-07-07


中國法院網訊 (洪萬梅) 近日,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該案原告某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的保險理賠款先行賠償後,向無證駕駛人即本案被告王某進行追償,法院依法支持了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

2017年12月10日,被告王某無證駕駛皖LXXX9號“開瑞”牌小型客車,沿路行駛時,與由西向東袁某駕駛載有林某的“豪爵”牌三輪電動車相撞,造成車輛損毀及袁某、林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經碭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袁某負事故次要責任,林某無責任。涉案車輛皖LXXX9號“開瑞”牌客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險,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交通事故發生後,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責任限額內賠償了袁某、林某及其家屬12萬元。保險公司賠償後,認為被告王某系無證駕駛,保險公司依法享有追償權,遂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保險公司保險理賠款1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本案中,被告王某無證駕駛皖LXXX9號“開瑞”牌小型客車發生交通事故,原告某保險公司已將12萬元理賠款支付到位,其有權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即本案被告王某主張追償權,故對保險公司要求王某給付保險賠償款12萬元的訴訟請求,依法應當予以支持。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目前該案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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