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跨省“碰瓷”400餘次 16名詐騙犯在柯橋獲刑

六年跨省“碰瓷”400餘次 16名詐騙犯在柯橋獲刑

柯橋區人民法院

開豪車六年“碰瓷”400餘次,騙取保險理賠款400多萬元……7月1日,一起由公安部掛牌督辦的特大跨省碰瓷詐騙案在柯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6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判刑,並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張某和何某本在廣州開黑車。2012年11月起,兩人開始做起“碰瓷”生意。他們或開自己的車,或開租來的車,趁著被害者行車變道、轉彎的時候,故意不避讓甚至加速衝上去,與被害者的車子發生碰撞,造成被害人負全責或負主要責任的假事故,以此騙取車輛保險理賠款。

一開始兩人只是做“小本生意”,一年後“生意”越做越大。

2013年10月,兩人來到台州結識了瞿某等人,並將這門“碰瓷”技術傳授給他們。在瞿某的帶領下,“碰瓷”手段進一步升級,作案用的普通車輛變成了奔馳、寶馬、路虎等豪車,他們還與保險公司理賠員、修車廠老闆串通,一方面提高車輛修理費,一方面維修時使用二手維修件或副廠件,以此賺取差價,形成了“碰撞——定損——修理”一條龍的犯罪產業鏈。

六年跨省“碰瓷”400餘次 16名詐騙犯在柯橋獲刑

據介紹,一起案件理賠金額在1萬至3萬元之間,差價約有30%,也就是說,犯罪團伙“碰瓷”一次能賺3000至10000元。2012年至2018年間,瞿某等人在廣州以及紹興、台州、溫州等地瘋狂作案400多次,共計騙取保險理賠款400多萬元。

去年2月,柯橋警方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先後抓獲駕駛員瞿某、張某以及修車廠老闆蔣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今年1月3日,柯橋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柯橋區法院審理認為,瞿某、張某等16人單獨或結夥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其中,主犯瞿某作案次數最多,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罰款10萬元;另一主犯葉某單獨或結夥作案116次,共騙取90餘萬元,被判處十年三個月,罰款10萬元;其他人被判一年至十年不等,並分別處以2000至8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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