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黃牛”誇大傷殘等級騙保近億,上海警方抓獲125人'

""“人傷黃牛”誇大傷殘等級騙保近億,上海警方抓獲125人

2015年8月,上海市民王女士在上海浦東新區騎行自行車與一輛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其左側髖臼骨折。就診期間,在醫院蹲點的夏某瞭解到王女士受傷的情況後,主動搭訕,自稱專門從事交通事故理賠業務,可為傷者提供墊付醫藥費、安排傷殘鑑定、向保險公司索賠等一條龍服務。

王女士圖方便,和他簽訂了交通事故理賠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由夏某為其代理交通事故理賠事宜,獲賠的保險理賠金中2.5萬元歸王女士,超出部分則歸夏某所有。

同年12月,夏某通知王女士至其辦公場所進行傷殘鑑定,期間僅為王女士拍攝了手持證件的正面照片。在上海某民營鑑定所未實際開展傷殘鑑定的情況下,認定王女士左下肢活動受限,構成十級傷殘,出具虛假鑑定意見書。

"“人傷黃牛”誇大傷殘等級騙保近億,上海警方抓獲125人

2015年8月,上海市民王女士在上海浦東新區騎行自行車與一輛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其左側髖臼骨折。就診期間,在醫院蹲點的夏某瞭解到王女士受傷的情況後,主動搭訕,自稱專門從事交通事故理賠業務,可為傷者提供墊付醫藥費、安排傷殘鑑定、向保險公司索賠等一條龍服務。

王女士圖方便,和他簽訂了交通事故理賠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由夏某為其代理交通事故理賠事宜,獲賠的保險理賠金中2.5萬元歸王女士,超出部分則歸夏某所有。

同年12月,夏某通知王女士至其辦公場所進行傷殘鑑定,期間僅為王女士拍攝了手持證件的正面照片。在上海某民營鑑定所未實際開展傷殘鑑定的情況下,認定王女士左下肢活動受限,構成十級傷殘,出具虛假鑑定意見書。

“人傷黃牛”誇大傷殘等級騙保近億,上海警方抓獲125人

律師錢某則在未與王女士直接聯繫溝通的情況下,作為王女士的訴訟代理人,憑藉偽造的民事訴狀起訴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要求賠付醫療費、三期費用等,同時還憑藉傷殘等級虛高的鑑定意見書要求額外賠付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最終獲賠保險理賠金12萬元。

這樣的騙保案子,近年來在上海發生不少。據有關線索,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自2018年6月起,會同浦東、虹口、金山等分局組成聯合專案組開展深入調查。在司法、銀保監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經近一年的縝密偵查,於今年3月29日、5月29日開展次收網行動,搗毀12個在本市連續作案的“人傷騙保”犯罪團伙,共抓獲“人傷黃牛”等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額近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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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上海市民王女士在上海浦東新區騎行自行車與一輛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其左側髖臼骨折。就診期間,在醫院蹲點的夏某瞭解到王女士受傷的情況後,主動搭訕,自稱專門從事交通事故理賠業務,可為傷者提供墊付醫藥費、安排傷殘鑑定、向保險公司索賠等一條龍服務。

王女士圖方便,和他簽訂了交通事故理賠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由夏某為其代理交通事故理賠事宜,獲賠的保險理賠金中2.5萬元歸王女士,超出部分則歸夏某所有。

同年12月,夏某通知王女士至其辦公場所進行傷殘鑑定,期間僅為王女士拍攝了手持證件的正面照片。在上海某民營鑑定所未實際開展傷殘鑑定的情況下,認定王女士左下肢活動受限,構成十級傷殘,出具虛假鑑定意見書。

“人傷黃牛”誇大傷殘等級騙保近億,上海警方抓獲125人

律師錢某則在未與王女士直接聯繫溝通的情況下,作為王女士的訴訟代理人,憑藉偽造的民事訴狀起訴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要求賠付醫療費、三期費用等,同時還憑藉傷殘等級虛高的鑑定意見書要求額外賠付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最終獲賠保險理賠金12萬元。

這樣的騙保案子,近年來在上海發生不少。據有關線索,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自2018年6月起,會同浦東、虹口、金山等分局組成聯合專案組開展深入調查。在司法、銀保監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經近一年的縝密偵查,於今年3月29日、5月29日開展次收網行動,搗毀12個在本市連續作案的“人傷騙保”犯罪團伙,共抓獲“人傷黃牛”等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額近億元。

“人傷黃牛”誇大傷殘等級騙保近億,上海警方抓獲125人

經查,2014年以來,以犯罪嫌疑人宣某、王某等12名無業人員為首,各自糾集多名社會閒散人員,招攬誘騙交通事故傷者簽訂事故理賠代理協議,並夥同個別鑑定人虛構、誇大傷殘等級,勾結個別律師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騙取保險理賠金。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由於理賠涉及環節多、手續複雜,在社會上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群體——“交通事故理賠中介”。他們熟悉理賠流程,專門為事故傷者代理索賠,從中收取服務費,俗稱“人傷黃牛”。而由於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在理賠款中佔比較高,金額較大,且直接與傷者的傷殘等級掛鉤,據介紹,以2015年左右的賠償標準計,傷殘等級每上升一級,就可多獲賠十萬元以上。部分中介通過不法手段,謀求利益最大化。

在另一起案例中,市民閔先生於2015年12月在步行時與一輛小客車發生碰撞,導致其肋骨多發性骨折,胸骨及肩胛骨骨折。2016年4月,“人傷黃牛”劉某、顧某等人冒充律師聯繫到閔先生,蠱惑閔先生將事故理賠交由其代理。此後,雙方簽訂了交通事故賠償金買斷協議,約定由劉某、顧某等人向閔先生先行支付30萬元,而本次事故中獲賠的理賠金則全數歸劉某等人所有。而劉某等在策劃虛假鑑定及起訴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最終獲賠保險理賠金高達95萬餘元。

"“人傷黃牛”誇大傷殘等級騙保近億,上海警方抓獲125人

2015年8月,上海市民王女士在上海浦東新區騎行自行車與一輛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其左側髖臼骨折。就診期間,在醫院蹲點的夏某瞭解到王女士受傷的情況後,主動搭訕,自稱專門從事交通事故理賠業務,可為傷者提供墊付醫藥費、安排傷殘鑑定、向保險公司索賠等一條龍服務。

王女士圖方便,和他簽訂了交通事故理賠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由夏某為其代理交通事故理賠事宜,獲賠的保險理賠金中2.5萬元歸王女士,超出部分則歸夏某所有。

同年12月,夏某通知王女士至其辦公場所進行傷殘鑑定,期間僅為王女士拍攝了手持證件的正面照片。在上海某民營鑑定所未實際開展傷殘鑑定的情況下,認定王女士左下肢活動受限,構成十級傷殘,出具虛假鑑定意見書。

“人傷黃牛”誇大傷殘等級騙保近億,上海警方抓獲125人

律師錢某則在未與王女士直接聯繫溝通的情況下,作為王女士的訴訟代理人,憑藉偽造的民事訴狀起訴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要求賠付醫療費、三期費用等,同時還憑藉傷殘等級虛高的鑑定意見書要求額外賠付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最終獲賠保險理賠金12萬元。

這樣的騙保案子,近年來在上海發生不少。據有關線索,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自2018年6月起,會同浦東、虹口、金山等分局組成聯合專案組開展深入調查。在司法、銀保監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經近一年的縝密偵查,於今年3月29日、5月29日開展次收網行動,搗毀12個在本市連續作案的“人傷騙保”犯罪團伙,共抓獲“人傷黃牛”等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額近億元。

“人傷黃牛”誇大傷殘等級騙保近億,上海警方抓獲125人

經查,2014年以來,以犯罪嫌疑人宣某、王某等12名無業人員為首,各自糾集多名社會閒散人員,招攬誘騙交通事故傷者簽訂事故理賠代理協議,並夥同個別鑑定人虛構、誇大傷殘等級,勾結個別律師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騙取保險理賠金。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由於理賠涉及環節多、手續複雜,在社會上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群體——“交通事故理賠中介”。他們熟悉理賠流程,專門為事故傷者代理索賠,從中收取服務費,俗稱“人傷黃牛”。而由於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在理賠款中佔比較高,金額較大,且直接與傷者的傷殘等級掛鉤,據介紹,以2015年左右的賠償標準計,傷殘等級每上升一級,就可多獲賠十萬元以上。部分中介通過不法手段,謀求利益最大化。

在另一起案例中,市民閔先生於2015年12月在步行時與一輛小客車發生碰撞,導致其肋骨多發性骨折,胸骨及肩胛骨骨折。2016年4月,“人傷黃牛”劉某、顧某等人冒充律師聯繫到閔先生,蠱惑閔先生將事故理賠交由其代理。此後,雙方簽訂了交通事故賠償金買斷協議,約定由劉某、顧某等人向閔先生先行支付30萬元,而本次事故中獲賠的理賠金則全數歸劉某等人所有。而劉某等在策劃虛假鑑定及起訴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最終獲賠保險理賠金高達95萬餘元。

“人傷黃牛”誇大傷殘等級騙保近億,上海警方抓獲125人

公安機關對相關案件調查取證發現此類案件有3個特點:

一是誘騙傷者代為理賠。“人傷黃牛”長期在醫院附近冒用律所或鑑定所名義與傷者搭訕,以“幫助傷者提高傷殘等級,爭取更多理賠金”為誘餌,招攬誘騙交通事故傷者簽訂《事故理賠代理協議》,進行“買斷人傷”或“協商分成”。部分人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騙取傷者信任、隱瞞實際賠償金額,利用信息不對稱騙取傷者應得的保險理賠金,造成傷者權益受損。

二是串通鑑定人虛構傷情。“人傷黃牛”代理一批人傷案件後,會通知鑑定人定期前往“黃牛”辦公點為多名傷者統一開展鑑定。“黃牛”與鑑定人會當場就相關人傷案件進行勾兌並虛增傷殘等級。部分人傷案件中,鑑定人甚至會在未實際開展鑑定的情況下即出具殘疾等級虛高的鑑定意見書。

三是虛假報告訴訟騙保。鑑定機構出具虛假鑑定意見書後,“人傷黃牛”會代表傷者與保險公司協商調解;而那些調解失敗的案例,“人傷黃牛”則會委託勾結的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過程中,律師會根據“人傷黃牛”反饋的鑑定意見書虛假程度,掌握與保險公司的談判尺度,以避免保險公司在訴訟期間申請重新鑑定推翻原有鑑定結論。事後,“人傷黃牛”會按照不當獲利情況支付“律師費”。

目前,涉案的12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相關鑑定機構已停業整頓。市司法局將根據案件審理情況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注意通行安全。如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害,應當及時報警並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切勿聽信不法分子花言巧語,避免上當受騙權益受損,甚至淪為他人的犯罪工具。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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