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禹會:衝動是魔鬼 打架是犯罪

蚌埠 合肥 經濟 蚌埠檢察 2019-04-12
蚌埠禹會:衝動是魔鬼 打架是犯罪

蚌埠法院網訊 2019年3月6日,禹會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被告人蔡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管制一年。

2018年11月2日14時許,在蚌埠市禹會區馬城鎮白衣村路某某糧食收購站內,被告人蔡某某因瑣事與被害人路某某發生爭執,蔡某某手持木杴將路某某頭部和手部打傷。2018年12月4日,經蚌埠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路某某右手第五掌骨完全性骨折的損傷程度已達到輕傷二級範疇。2018年12月26日,合肥鐵路公安處合肥站派出所民警將蔡某某抓獲,並於當日羈押在合肥市看守所至2019年1月2日。

2018年12月29日,被告人蔡某某及其親屬和被害人路某某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路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萬元,路某某出具書面諒解書對蔡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蔡某某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本案系民間糾紛而引發,被告人蔡某某賠償了被害人路某某經濟損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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