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醫院排汙超標被通報並罰款20萬元'

安丘 環境保護 水汙染 濰坊 山東 中宏網山東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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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民醫院排汙超標被通報並罰款20萬元

  中宏網山東8月7日電 記者從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獲悉,近日,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公佈了2019年7月份對環境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其中,安丘市人民醫院因排放水汙染物超過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被處罰款20萬元。

  安丘市人民醫院,排放水汙染物超過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排放水汙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水汙染物的; (二)超過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汙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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