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出臺《實施辦法》向誣告者亮劍 為實幹者撐腰'

永州 鑑劇大賞 政治 創業 永州新聞網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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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向誣告者亮劍 為實幹者撐腰

永州新聞網訊(永州日報記者 黃玲玲)為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努力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日前,我市出臺《關於嚴肅查處惡意舉報、誣告陷害、造謠傳謠行為的實施辦法》,向誣告者亮劍,為實幹者撐腰,努力營造“想幹事、能幹事、敢擔當、善作為”良好氛圍。

《實施辦法》共10條,包括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造謠傳謠行為的認定,依法追究責任,從嚴監督管理,應當從重處理的情節以及為受到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等內容。《實施辦法》明確了故意捏造他人違紀違法事實,向紀檢監察、組織、信訪、檢察等機關單位或領導幹部以及網絡等平臺惡意舉報,意圖使他人名譽受損、影響個人選拔任用的十種行為,認定為惡意舉報、誣告陷害、造謠傳謠行為;經核查認定確屬惡意舉報、誣告陷害、造謠傳謠行為的,按人員身份和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審判、檢察、公安、信訪等部門,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經調查核實,認定黨員幹部受到惡意舉報、誣告陷害、造謠中傷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牽頭調查核實部門為其澄清正名,消除負面影響,幫助被舉報人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專心幹事創業。

(編輯:王本峰 二審:陽華榮 三審:唐小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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