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葉集區社區服刑人員被依法給予警告

安徽 六安 潁上 阜陽 上海 滕州市木石司法所 2019-07-03
安徽省六安市葉集區社區服刑人員被依法給予警告

【服刑人員基本情況】

孟某,男,1992年5月出生,戶籍地、居住地均為安徽省六安市葉集區。2015年7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考驗期一年六個月,緩刑考驗期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止。2016年11月26日,孟某到葉集區司法局報到,由某司法所負責對其進行日常管理。

【被依法給予警告的情況】

(一) 發現、認定行為情況

1.孟某接受社區矯正後,司法所依法對其落實了手機定位監管,實施嚴格管理措施。2017年7月23日早上,司法所工作人員發現孟某手機定位位置不在葉集區範圍,軌跡出現在阜陽市潁上縣境內。司法所工作人員立即電話聯繫孟某,但孟某矢口否認離開葉集區,並以幫人運輸剷車為由,回絕了司法所要求其立即到司法所報到的指令。司法所遂向葉集區司法局彙報,葉集區司法局核實了孟某的詳細定位位置後,通過分別與孟某的爺爺、所在村村幹部通話核實,確認孟某不在葉集區。在區司法局調查後,孟某不得不向司法所承認其未經請假離開居住地、前往阜陽市潁上縣的事實。司法所對其進行嚴肅的批評,要求其立即返回,並警告其若不能及時返回,將通報公安機關協助查找並採取相關措施。司法所同時將上述後果分別告知孟某家人。接到通知後,孟某向司法所承認了錯誤,並承諾立即返回。次日上午8時,孟某到司法所報告並說明情況,司法所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口頭警告訓誡

2.對孟某違反社區矯正規定情形,司法所認真進行了調查取證,詢問了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調取了孟某的手機定位軌跡,並製作調查筆錄。孟某擅自外出,沒有向司法所請假,有明顯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和《安徽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試行)》中規定處罰的條件。

(二)給予警告情況

2017年7月24日,司法所填報《社區服刑人員警告審批表》,提請葉集區司法局對社區服刑人員孟某給予警告處罰。同日,經葉集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獎懲委員會集體評議,作出警告處罰決定,出具《違反社區矯正規定警告決定書》。

(三)文書送達情況

2017年7月24日,葉集區司法局依據“兩院兩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在區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宣告室,會同葉集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區公安局派駐警察向孟某宣讀和送達了《違反社區矯正規定警告決定書》,並要求孟某在送達文書上簽字。在警告決定書送達後,葉集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和區公安局派駐警察對孟某進行了一次訓誡談話,嚴肅告知其違反社區矯正相關規定的後果,以及這次警告處分對他的嚴重影響。

(四)警告的效果情況

在對孟某送達警告決定書後,孟某認識到自己正在接受社區矯正,如果不能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社區矯正監管規定,會面臨收監執行的嚴重後果,其接受社區矯正的態度明顯端正了。

(五)給予警告過程中接受人民檢察院監督情況

發現孟某未經請假離開葉集區後,葉集區司法局立即向葉集區人民檢察院進行了情況通報。在對孟某作出警告處罰決定後,葉集區司法局邀請葉集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參與對孟某的警告宣告。宣告中,葉集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也對孟某的違規行為進行了教育。

(六)利用本案例對其他社區服刑人員開展警示教育情況

對孟某的這次警告,對其他社區服刑人員也起到了震懾作用。司法所在月集中教育活動中,通報了孟某違反監管規定被警告的案例,其他社區服刑人員遵紀守法意識明顯增強了。

【小結】

對於新入矯或社區矯正刑期相對較長、監管難度較大的社區服刑人員,司法所不僅要加強日常監管,還要根據其違反社區矯正規定的事實和情節,及時依法給予警告處罰,增強服刑意識,促使其配合監督管理。此案例也反映出,在新的形勢下,司法行政機關需要運用信息技術,通過人防、物防、技防三者有效結合,嚴格落實定位監控措施,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及時發現、處理違規行為,更加有效地落實監管措施,防止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

安徽省六安市葉集區社區服刑人員被依法給予警告

來源:中國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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