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醫護人員向警方作偽證,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法律處罰?

8 個回答
我不像坏小孩
2017-09-16

謝謝悟空問答邀。

在產婦輕生這個問題上,我也有所關注。雖然醫院在客觀上有所隱瞞,作偽證,但主觀上,還是產婦自己輕生所致。其中過程且不說,但說應該承擔的後果,基本與法律,也就是刑法無關。事情應該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處罰這個框架之內解決,是涉及不到法律這個層面的。我這樣說,肯定有很多人接受不了。但是,這就是法律。雖然醫院有監管責任和作偽證的行為,但主觀上是產婦自己要輕生。所以,逝者家人也只能在經濟上得到最大的補償。但對具體的責任人,也只能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和道德方面的譴責。因為本人是非專業法律工作者,只靠自己掌握的比較基本的法律常識,判斷有可能出現錯漏。如有錯漏之處勿怪。

謝謝。
榆林市醫護人員向警方作偽證,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法律處罰?

娱乐小播主
2017-09-16

偽證罪立案標準和犯罪構成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 立案標準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在偵查、審判過程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意圖陷害他人或為他人隱匿罪證,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或者是國家工作人員為嚴重經濟犯罪分子銷燬、隱匿罪證,製造偽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2.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3.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經濟犯罪分子銷燬罪證或者製造偽證的;5.由於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6.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二、犯罪構成1、犯罪主體要件偽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證人”,是指根據司法機關的要求,陳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的人,“鑑定人”,是指司法機關為鑑別案件中某些情節的真偽和事實真相而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或者特殊技能的人,“記錄人”,是指為案件的調查取證,詢問證人、被害人或審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記錄的人。“翻譯人”,是指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為案件中的外籍、少數民族或聾啞人等訴訟參與人充當翻譯的人員,也包括為案件中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據材料等有關資料作翻譯的人員。2、犯罪主觀方面偽證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虛假陳述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但為了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而為之。如果行為人不是出於陷害他人的意圖或者隱匿罪證,就不能以偽證罪論處。3、犯罪客體要件偽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複雜客體。偽證罪妨礙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這是指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司法機關的民事訴訟活動、行政訴訟活動不能成為偽證罪的客體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員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及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49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員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及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15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刑事訴訟與民事、行政訴訟性質不同,同是偽證行為妨礙訴訟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以偽證方式妨礙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活動的,不能直接以偽證罪論處。偽證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上是無罪的人。4、犯罪客觀方面偽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的行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所謂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指證人作了虛假的證明,鑑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實真相的鑑定,記錄人作了不真實的記錄,翻譯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譯。所謂隱匿罪證,指掩蓋歪曲事實真相、毀滅證據,將應該提供的證據予以隱匿。所謂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主要是指對案件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或者對罪行輕重有重大影響的情節。如果偽證的事實無關緊要、對案件的處理影響不大,不能以偽證罪淪處。至於偽證行為是否造成了錯判,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的情節予以考慮。行為人偽造、變造、毀滅憑證、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不是發生在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中,而是在一般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或是在審計、監察等行政活動中發生的,不能以偽證罪論處。三、認定本罪時應注意:1、不是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向司法機關所作的虛假陳述或者隱匿證據,不能定為偽證罪。2、不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目的而作的不符合案件事實的陳述,不能構成本罪。3、本罪主體只限於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不能任意擴大。

念晴
2017-09-16

謝謝悟空君的邀請,首先要明確的是作偽證定會懲罰的!然而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就要看作哪種案件的偽證了。在我國已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問題中的醫護人員向警方作偽證,個人覺得違背了《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

誌博雲天
2017-09-16

主要看榆林產婦墜樓事件怎麼定性,是一般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在刑事案件中作偽證的是一種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追究行為人的偽證罪。

在民事案件中作偽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進行處理,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員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及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構成妨害作證罪。   

朝阳群众之桃花岛主
2017-09-16

做偽證自然會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做處罰,但是小便不是法官有什麼證據判定別人是不是偽證罪?所以事事要客觀,理性,不能隨意斷言別人是偽證,誤導輿論。

伊登100104231
2017-09-16

自有官方宣佈 只是你的論據來自那裡 有可信度嗎。唯恐天下不亂的 你 小心自取其禍 莫謂言之不預也


榆林市醫護人員向警方作偽證,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法律處罰?

往事如歌99518
2017-09-16

謝悟空邀請。我同意雲天友的回答。榆林市產婦心墜樓事件在全國深有影響,無論是媒體還是民間對此事看法不同,各有不同的說法。這個事件主要看偵查的結果,然後根據法律由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如果屬於刑事案件,當事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應給予三至七年的判決。若屬於民事案件也應按照民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也應負法律責任。

不糊涂时涂糊不
2017-09-16

偽證罪為故意犯罪,過失不構成偽證罪。偽證的目的是為了洗白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或是干擾偵查機關的偵查方向、偵查過程或改變偵查結果。如果具備構成偽證罪的法律要件,就應當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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