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駕照科目二過了,多長時間可以預約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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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洞大开杰克熊
2019-07-02

駕照科目二通過之後,最快十天之後可以預約科目三。

駕駛員考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三十日後預約考試。

(三)報考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四十日後預約考試。

駕駛證明是科目一通過之後發放的,科目二的考試需在科目一通過後的滿20天才可預約考試,所以報考小型汽車最快可以在科目二考完之後十天進行預約考試。

擴展資料:

駕駛證考試的其他規定:

1、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方準參加後一科目的考試。

2、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3、每個科目考試一次,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試終止。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日期應當在二十日後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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