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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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与利剑

通過網絡上的信息,可以得出結論。律師盡到了辯護責任。常某打人是報復。其行為有預謀,有準備,有組織。預謀要打人報復,進行錄像,並且在網絡上傳播視頻。打人行為已經違法,其二,在微信朋友圈傳播,總之沒有管理好視頻資料,觀看視頻,達幾億人次。如果不炫耀打老師,會錄視頻,會傳播嗎?社會提倡尊師重教,傳輸打人視頻,傳播違法,藐視法律,挑戰法院的尊嚴,違背公序良俗。法院判得對。犯罪了,律師作無罪辯護,不可能如願。犯法接受法律的懲罰,如果再犯,會加重懲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人生的路65718771

再次閱讀事情來原師生,結下仇恨過程,巳成年人確實不應該去,打自己老師,當幼小時候教育你,是老師職業,可能太玩皮了,其實家長有責任的,搞得判刑不光彩的。一人犯錯,總有家裡父母理智。當初父母親帶著孩子到老師面前道斤歉,不會走到如此,唉呀!……。

我現在50多歲,還想著從小學到高中的老師。我能理解當年老師管我為什麼?小孩子時,必須有父母親和恩師救肓,一棵樹隨便長,以後成什什麼樣?老師的學生判刑。你本人,父親,老師。我想大家心裡難受吧?……

封狼居胥霍骠骑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是我認為這個律師純粹就是腦袋進水了,他要麼急於當網紅出名,要麼就是仇恨常某的臥底。下面是我對這起攔路毆師視頻傳播案的看法:

如果常某隻是毆打辱罵,也就沒有後來的刑拘和一年半的刑期了。

被昔日弟子打罵的張老師已然衰老,當場道歉也不能避免被傷害。回家後面對家人的疑問,他只說是自己騎電動車,摔壞了車,摔傷了人。

被打者選擇息事寧人。而打人者在開打前就已經準備手機鏡頭喊艾克深。

打人者錄拍視頻後自鳴得意,炫耀後發給朋友在網絡上形成惡性傳播,終於導致事情鬧大。

被打的張老師一直保持沉默,既沒有起訴索賠醫藥費,也沒有要求賠付電動車的財產損失,甚至惡性傳播造成的精神傷害都沒有追究。——而昔日“受過老師傷害”的噴子們仍然耿耿於懷:為什麼張老師保持沉默!他活該。

尋釁滋事罪是檢察院作為原告提起公訴,法院依據打人視頻惡性傳播的事實量刑一年半並宣判的,從頭到尾就沒有考量當街暴打張老師的故意傷害違法行為。張老師不必也無須出庭作證。

而仍然耿耿於懷的常家,上下拎不清法律程序,頭腦發熱後千挑萬選找了志同道合的律師進行無罪辯護,甚而還要起訴20年前老師管教常某的損害……實在是莫名其妙,呆頭傻腦。20年前的陳穀子爛芝麻的舊賬居然是打人的理由。我想知道對門小姐姐曾經輕拈蘭花指把穿著開襠褲的我痛得哇哇哭心理陰影伴隨我20年,20年後我能不能用一陽指報復回去?

且不說常某一方主張的20年前老師打人的追訴期已過,單單是檢察院公訴的一年半就罪無可赦!公檢法已經刑拘你200多天,法官若判無罪,這200多天關押誰買單?國家賠錢?舉國矚目的審判,塞法官一個億他都不敢這麼判!何況常某錄打人視頻傳播作繭自縛鐵證如山!

常家上下以及所謂的支持者們消停一下吧,常家上訴再怎麼發動媒體折騰,萬人簽名千人請願都沒用,這個案子不會再減刑。正常的法制國家不會支持私自的非現場非時效的打擊報復。

流浪小夜曲

謝謝師友邀請!

律師已經很盡職了!我心裡都在想,律師說的是否代表律師自己內心的真實想法,我理解律師的職業,但我很討厭常某的兩個律師,因為他們的理解和大眾的理解有很大差異。

我在7月7號的另外一篇文章中就做過預測,常某將會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結果出來和我的看法完全一樣,為什麼常某會敗訴?我覺得以下幾點是關鍵: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首先在本案中打人已經不是重點,就打人而言,以治安條例來進行處罰是沒有太大問題的,因為往事和老師發生衝突,發展為毆打,這都可以理解,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那就是一個治安處罰的問題。重點在哪裡呢?重點在常某打人之前就安排潘某錄像,這說明他對事情的發展是有預謀的,也知道接下來將要發生什麼,這是開始實施犯罪,打完人以後,張老師選擇沉默,而常某則把打人的視頻傳播出去,這是犯罪行為的進一步升級,只要你動手傳播了出去,就應該知道會有今天這樣的後果,最後事情終於發散出去,在全國範圍引起極大的關注,帶來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在我看來,常某18個月的刑期,至少有15個月和他傳播視頻有關。第三,綜合來看,常某打老師、傳播視頻、打人以後不思悔改、不認罪的行為有違法律精神和社會道德,不僅給受害者張老師,也給廣大教育工作者帶來莫大的傷害,為以後的教育工作帶來困擾,居於多方面的因素考量,常某一年半的刑期已經是比較合情合理的判罰了,如果再進一步造成不好的影響,再做出什麼出格的舉動,那適當加刑也不是沒有可能!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奉勸有常某一樣想法的人,尊師重教,依法行事是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這一點是不可能改變的,以身試法一定會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代價。也奉勸那些不認同判罰的人,作為社會的一份子,不僅要考慮個人的感受,更要考慮國家、民族、教育發展的大局和法制的尊嚴,沒有正確的導向,一個國家、民族是不可能有美好的未來!

上帝之手195639744

在常某辱打幼時老師事件的定罪問題上,多數女性網友從傳統道德理念上“先入為主”的把常某放在有罪的位置,加以指責。這是不對的!“尊師重教”是道德範疇的問題,是立法時考慮的傾向性問題,同法律所追究的實體問題沒有關係。沒有人因為心裡討厭某老師,就是犯罪了。在西方一些國家,父母對自己孩子無論出於什麼角度,只要採用打或者體罰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在中國無論是幼兒圓託兒所學前班中小學和家庭,打罵體罰少年兒童現象可謂是習以為常,沒人認為這是觸犯刑法的罪行,老師和家長沒有用“法”約束和規範自己的行為,沒有用法維護自己和他人孩子的權力。還寇以“我是真愛他才...”“老師是為你和別的同學好才打你罰你”等等。我認為,學校老師對少年兒童的體罰行為應入刑法裡的虐待兒童罪之中。

jh80957506

因為郭京朝律師,固執了幾點:

1,常攔截毆打老師,是因果關係。是因為20年前老師打了常某,現在常某打了老師,是一理還一報。算是一打回來了。

2,老師給常某一個立志的機會,促使常某考上了大學。郭律師想不明白,確定認為老師的行為使常某驚魂不定,對常造成了莫大傷害,如果真的是這樣,常某能考上大學?還能做商人。

3,郭律師執意追擊是誰把視屏發到網上,卻忽略了視屏製造者,為什麼要拍視屏,目的是什麼,為什麼要發給同學。這個因果關係,郭律師竟想不明白。

4,張某是老師,他不是唯一的,請問世界上哪一個教師會無緣無故打罵自己的學生。一個是打了學生,一個是20年後,偶遇老師,並且還不大確認是自己的老師,通過對話確認是自己的那個老師,再毆打,辱罵。郭律師分不清愛與恨。且不知前者是教人糾正不足,後者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法。

試想,:這個只重金錢,不顧顏值道德的律師,會贏得了官司?

登高望远水40319731

造成今日之實際結果,是各方共同自我追求的結果:

1、常某的睚眥必報。打二十年前的老師,這已只是緣起。錄視頻、傳視頻、振振有詞的惡語相向的解釋自己的合理性、表演式的道歉、庭審表現…。人們看到了常某的惡與狹小氣量;我們看不到他因打人而後悔的良知,只能看到企圖逃脫懲戒的小聰明。

2、常父、常妻的神助攻。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常父、常妻:審判前,發動各種輿論裹挾、把事件朝老師教育方式上引,體現的是操作技術同樣的是充滿功利性,同樣看不到真誠認錯的良知。審判後,繼續張牙舞爪,甚至揚言起訴當年的老師(法盲啊),自我現形道歉的虛偽,自我暴露自身理解的“打人有理”、“蒙冤誤抓”等對抗性思維,再樹強敵。

3、常某律師的助紂為虐。律師因為代理關係,沒有深刻的理解此案已不在於打人的緣起,而在於打人後的一系列輿論擴散;沒有搞清楚,常某打人輿論擴散後,其挑戰的是尊師重道的社會基礎性倫理道德底線;沒有搞明白,此案罪輕或判輕的重點在於認罪、願意承擔一切責任,並真誠向被打者道歉。

律師在此案中的壞作用是:

(1)在代理策略上,沒有說服當事人悔罪、認罪與真誠道歉,以“有罪、罪輕”辯護,以息訴止爭;而是屈從於或者是以狹隘的專業條文,誤導或是引導了當事人堅持無罪或打人有理的偏執觀念。

(2)在庭審表現上,更是言行低下,沒有專業素養,沒有體現對被打者的同情(而是爭論打人有理)、沒有對輿論擴散的傷害有愧疚,而是技術性稱不是常某擴散,陷入詭辯。殊不知,常某要求拍、主動多次發散且並沒有要求不擴散,可見擴散是常某的預期,其目的就是炫耀自己及繼續羞辱被打者。

(3)在被代理人(家人)言行約束上,沒有規勸低調、真誠認罪(錯)、少對公眾發聲,反而,與被代理人(家人)一道,有挑動(裹挾)輿論、繼續堅持打人有理、打人有因,且放任常妻胡言亂語的擴大常某所謂的被打傷害;任由常父發佈威脅性的言論,將“有麼種,出麼苗”的世俗性認知再度普及一遍,從而將自己的言行不一置於暴晒之下。律師錯誤的以為當事人家人的輿論發聲,可以既(試圖)證明常某被打後形成終身傷害,又(試圖)證明常某陽光善良;既(試圖)證明常某待人和善寬容,又認為常某打人是有理有因。目的一不單純,步伐也就混亂,辯護終於成為一個笑話。

4、恕道沉默,法律登場。

被打的人,不管曾經行為是否適當,單一案件前後看,被打之後,選擇隱忍,自行治療,即便20年前教育方式粗暴,恕與忍,已是他的償還,也還清了。常某,此時何曾有一點道歉的行為?

但是,常某自作孽,發散視頻,對被打者形成了更深、更大範圍的二次傷害。就其報復性來看,常某確實“大快於心”了。但,法律介入了,事件從治安事件因常某的自身操作,轉換成了刑事案件,這不是被打者的預期。然而,出於逃避懲罰的目的,常某、常父、常妻的表演就來了,認錯、道歉、委屈式的辯解,狡褻與虛偽逐步自曝於公眾。這個時候,恕道最後的機會也已喪失,只剩下沉默。再對常某談寬恕,只會縱容他內心的實惡。

法律登場,懲惡揚善,息訴止爭。

常某及家人、律師,敬畏一下社會良知,敬畏一下法律規則吧。不作不死。常懷恕人之心,方能真切的走出心魔,獲得放下後的輕鬆。

用户9356261594913淡

我就律師做無罪辯護時說的話談了自己的看法。再補充一點看法。

這個律師大人說張老師被辱打後及視頻傳到網上,因為照常吃飯,照常睡覺也鍛鍊身體,故心裡沒有受到嚴重的傷害。他又說常某13歲被老師懲罰心靈受到嚴重傷害。照律師大人的觀點,心靈受到嚴重傷害的常某肯定是不吃不睡,一天悶悶不樂,但竟然考上高中,考上大學,長得高高大大,畢業後事業有成,開著豪車,悠閒垂釣。如果不受到心靈創傷會怎樣無法想像。這個我們平常人還真弄不明白。

因為還吃飯睡覺,說明心理沒有受到嚴重傷害嗎?有的人內心熬煎,但強裝歡笑。張老師就是這樣,他既然說是自己不小心摔傷的,就得忍受住屈辱,打掉牙往肚子咽,裝作很平常。但其中的內心的傷害是不言而喻的。

這個律師如此荒唐的言論不敗訴,沒有天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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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有:7人們為什麼懷念毛澤東時代?那是因為毛澤東時代,信奉的一個宗旨,為人民服務。而現在呢?中國四大最親民的職業,都也是百姓痛恨又嚮往的職業,因為這四大職業太有油水了。什麼職業呢?那就是官律師醫生教師。在中國只要是帶長殺了不冤枉,律師是吃了原告吃被告,醫生是隻要沒有紅包就顫抖手術刀,老師則是重要問題課後講。雖然這些問題可能有些片面,但也反映了某些現狀。如何讓這四種本該最親民的親民職業,讓民信任?

用户344148706472

這一家也太奇葩了,某人的父母也太無知了。老師幫你管孩子難道不是在幫你減輕負擔麼?二十年前老師的一次管教竟然成了自已二十年後揚威立萬的藉口,也成為其父母與司法及大眾掰腕的藉口。請問魔人父母:你上訴的底氣在哪?勝訴把握幾何?若真是你兒二十年前因老師的一次管教(用你自己說法叫“體罰”)就給你兒帶來銘記終身的傷害那麼當初你們幹嘛去了?當時為啥不追究?當時為啥不上訴?是叫“君子報仇,十年不晚”麼?可惜你們把恩師的管教當仇恰恰告訴人們:你們是多麼的無知與偏狹,簡直就無知透頂了。別為自己所謂的面子再丟人現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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