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遇地震和罕見地震如何劃分?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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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博士
2017-05-03

要想說清楚多遇地震和罕見地震如何劃分的就得從抗震設防的目標說起,因為這兩個名詞都是關於抗震設防目標的。

而抗震設防目標是指建築結構遭遇不同水準的地震影響時,對結構、構件、使用功能、設備的損壞程度及人身安全的總要求。建築設防目標要求建築物在使用期間,對不同頻率和強度的地震,應具有不同的抵抗能力。

當遭遇第一水準烈度(多遇烈度)時,建築處於正常使用狀態,從結構抗震分析角度,可以視為彈性體系,採用彈性反應譜進行分析。

當遭遇第二水準烈度(基本烈度)時,結構進入非彈性工作階段,但非彈性變形或結構體系的損壞控制在可修復的範圍。

當遭遇第三水準烈度(罕遇烈度)時,結構有較大的非彈性變形,但應控制在規定的範圍內,以免倒塌。上述三個水準,具體描述如下:

第一水準:當遭受低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或稱小震)影響時,建築物一般不受損壞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使用;第二水準:當遭受本地區規定設防烈度的地震(或稱中震)影響時,建築物可能產生一定的損壞,經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使用。第三水準:當遭受高於本地區規定設防烈度的預估的罕遇地震(或稱大震)影響時,建築可能產生重大破壞,但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

以上水準通常可概括為“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結構物在強烈地震中不損壞是不可能的,抗震設防的底線是建築物不倒塌,只要不倒塌就可以大大減少生命財產的損失,減輕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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