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訂婚了,他打算結婚前貸款買房先寫他的名字,等領了結婚證再加我的名字可以嗎?
你好這個問題流程上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是理想狀況下技術上或流程上能夠實現!就想溫馨提醒一下,畢竟婚前買房肯定算婚前財產,如果是你男朋友自己花錢也無可厚非,如果是他首付你們倆還款就要多長個心眼,防範道德風險!萬一婚後發展的不夠幸福,那麼你就被動了!就需要你提前準備,必要的話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轉賬記錄等等!如果可能做一下公正最好了,也需要看你們兩個目前的發展。如果對他和你們的將來有信心就無所謂了,錢乃身外之物,不必看重就不用自尋煩惱了!
夫妻之間加名字手續非常簡單,只需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到建委辦理即可,只需收取80元工本費,不用繳稅。
3.原歸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份額的。
所以,如果您現婚前貸款購買,想婚後馬上去辦理夫妻加名,就需要提前將資金準備好,否則只能等待以後還清才能加名字了。
關於婚前買房產權歸屬問題,如登記雙方就是雙方財產,如登記單方,情況如下:
可以是可以,但是想要加證就沒有這麼容易。
因為房產是抵押貸款,存在抵押權人利益。根據《物權法》規定,抵押人處分抵押物需要經過抵押權人同意。
所以,想要過戶需要銀行同意。若銀行不同意扔仍要過戶,只能選擇提前還貸,將貸款清償完畢。雖然想法沒什麼問題,理論上也可以操作,但是實際操作則存在麻煩和困難。
如果想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要麼以雙方名義共同購買房產。若是沒有資金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最多隻能選擇通過夫妻財產協議約定或贈與形式。若是贈與,還必須選擇公證贈與,否則對方還享有任意撤銷權,未過戶前隨時可以撤銷贈與。
是可以加名字的。分兩種情況:
1.婚前買的房子,按照道理不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第7條的相關規定,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但是由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離婚時出資人子女一方主張將該不動產認定為其個人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
婚後你們兩個人共同還貸的話,那麼就屬於共同財產,房產證有沒有你的名字都是可以的。如果你想加上你的名字,那麼就要等到還完貸款後。提醒:還貸款時留好證據,以備不時只需。
2.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只有男方自己還貸款,不屬於共同財產,那麼想要成為共同財產是需要贈與或者買賣的,簽訂協議並且辦理公證,然後才能夠添加名字,同時繳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花費比較昂貴,不一定能接受。
綜上,對於你所說的情況,建議還是事前瞭解清楚,別以後什麼也得不到。
以上是我的分享。
婚後,房本上加名字可以,可以加。
但要到銀行去辦理抵押變更手續,還要徵收加名稅呢!
我想這又何必呢?加個名有什麼意思呢?有何意義呢?說難聽一點,不就是等到離婚之後可分半房產嗎?你男朋友買的房子本來就是用按揭貸款買的。不就是房貸嗎?到頭來婚後這房貸還不是要用你們的共同財產付貸嗎?說回來,到時就算離了婚,除去你男朋友的首付,剩下的你們用共同財產付的那部分還不是有你半份嗎?付1萬分5千,付10萬分5萬,這不是照樣有份嗎?
為了加個名,省得到時有麻煩的時候要跑到銀行變更來變更去的多麻煩呀!還是不加省心得多!就算不測,到時夫妻倆私了都方便啊!你說呢?做人要實在一點,怎麼樣划算怎麼樣做!你說是不是這個理?
我想兩夫妻過婚姻,只有你們兩個人同心協力,真誠相待,相互包容,相互歉讓等等,這樣才能把你們的婚姻繼續下去,我想你們倆把婚姻經營好了,那才是你們的最終目標,至於在這個房本上加不加名字都是徒個虛名而已!沒有太大的意義,到頭來這個房產還不是留給你自己孩子的嗎?
首先,房產證上是可以加名字的,但要徵收加名稅。
其次,房產證上加名字主要分為三種情況:一、有房無貸 二、有房有貸(Tips:你們屬於這種啦) 三、沒有結婚或直系親屬關係要加名字的
重點啦:按照你描述的你們屬於第二種啦 具體流程:一、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諮詢貸款銀行)
二、去房屋所在地房管局窗口告知辦理增加配偶姓名事宜,工作人員會告知你需提交的材料,接著審核、辦理
三、繳納相關費用
最後,希望對你有幫助哦。
我一個女性朋友就是這樣被騙了,大學畢業跟那男孩子還了7年的貸款房子,貸款還清了,然後發現懷孕了,本來水到渠成可以結婚了,結果這個男的劈腿要分手,而且女方父母把男孩子告了要求分房子,但是法官判決這是婚前財產,而且這女的名字沒有加,所以一分錢都沒落著,年紀也大了 還身心俱傷。
我突然想到曾經看到過的案例,希望引起你的注意。就是有一對情侶也像你們這種情況,然後結婚以後了,準備要在房產添加名字的時候,男的突然來了一句:哇,還要交稅啊,交那麼多的稅啊,我們反正已經結婚了,何必再花那個錢,浪費那個錢呢?別加了,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你的!😓😓說的比唱的好聽,後來那個女的一時心軟,想了一下,也對,反正也沒打算以後要離婚的,就沒有再執著這個事情,名字也沒有加上去了,婚前財產沒有女的名字,你說她萬一婚姻失敗,能得到什麼?
做過一段時間金融,來解答你這個問題。這個你不用擔心的,婚前財產,婚後是屬於共有的,也就是說不管他寫沒寫你的名字,不管按揭還是全款,婚後都有你的一半,除非去公證處公證,那個房產屬於他自己買的,婚後也是他的,不過這需要你簽名,所以大可不必擔心。國家規定,結婚後就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靜下心來,倒杯茶,邊喝邊看他的表演。
騙你的!這種男人真缺德,不想加名直接說唄,又不是不合理,騙女人過分了!
如果他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基本沒有可能加你的名,因為第一,這個貸款房有他項權利人—貸款銀行,銀行不同意是不能加你名的,而銀行絕對不會同意加你名,沒有這種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