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10 個回答
秘语相传
2019-07-12

常某的辯護律師當然是想盡量幫常某脫罪,只是法律是公正的,敗訴在意料之中。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常某刁鑽蠻橫,在交通道路上遇見以前的老師張某,隨即上去扇人家耳光,還把電車推倒在地。

嘴裡罵罵咧咧地,就憑自己五大三粗的,年輕力壯有優勢,隨意毆打他人,造成的影響還不夠熱烈啊?

再加上,這裡頭有師生背景,毆打老師這種話題本來就能把事情推到風口浪尖上。

常某自己還洋洋自得拍下視頻,傳揚出去,根本就是個二傻子。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傳播這種侮辱他人的視頻,並且屬於直接記錄下自己違法過程,屬於證據。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種蠢事也只有常某能做出來了。

辯護律師已經在竭盡全力引導輕判,故意想讓人家覺得常某的情節不嚴重,但是無奈,被告人太蠢了。

為了洩憤當街尋釁滋事,被告人受到應有的懲罰也是應當的。

雖然常某說老師以前打他了,對自己造成傷害。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但是不能以暴制暴,要以理服人。

若是真的話,拿出證據,你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制裁施虐者,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以前老師所謂的體罰學生,有多少真的是下重手的?

如果自己乖乖的,是個好學生,老師會費心整你?

看到這常某現在這麼暴躁,也能夠看出來當年是什麼樣,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所以,那律師即使是出渾身解數,也掩蓋不了常某犯下的惡劣行為。

人生的路65718771
2019-07-12

再次閱讀事情來原師生,結下仇恨過程,巳成年人確實不應該去,打自己老師,當幼小時候教育你,是老師職業,可能太玩皮了,其實家長有責任的,搞得判刑不光彩的。一人犯錯,總有家裡父母理智。當初父母親帶著孩子到老師面前道斤歉,不會走到如此,唉呀!……。

我現在50多歲,還想著從小學到高中的老師。我能理解當年老師管我為什麼?小孩子時,必須有父母親和恩師救肓,一棵樹隨便長,以後成什什麼樣?老師的學生判刑。你本人,父親,老師。我想大家心裡難受吧?……

流浪小夜曲
2019-07-11

謝謝師友邀請!

律師已經很盡職了!我心裡都在想,律師說的是否代表律師自己內心的真實想法,我理解律師的職業,但我很討厭常某的兩個律師,因為他們的理解和大眾的理解有很大差異。

我在7月7號的另外一篇文章中就做過預測,常某將會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結果出來和我的看法完全一樣,為什麼常某會敗訴?我覺得以下幾點是關鍵: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首先在本案中打人已經不是重點,就打人而言,以治安條例來進行處罰是沒有太大問題的,因為往事和老師發生衝突,發展為毆打,這都可以理解,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那就是一個治安處罰的問題。重點在哪裡呢?重點在常某打人之前就安排潘某錄像,這說明他對事情的發展是有預謀的,也知道接下來將要發生什麼,這是開始實施犯罪,打完人以後,張老師選擇沉默,而常某則把打人的視頻傳播出去,這是犯罪行為的進一步升級,只要你動手傳播了出去,就應該知道會有今天這樣的後果,最後事情終於發散出去,在全國範圍引起極大的關注,帶來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在我看來,常某18個月的刑期,至少有15個月和他傳播視頻有關。第三,綜合來看,常某打老師、傳播視頻、打人以後不思悔改、不認罪的行為有違法律精神和社會道德,不僅給受害者張老師,也給廣大教育工作者帶來莫大的傷害,為以後的教育工作帶來困擾,居於多方面的因素考量,常某一年半的刑期已經是比較合情合理的判罰了,如果再進一步造成不好的影響,再做出什麼出格的舉動,那適當加刑也不是沒有可能!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奉勸有常某一樣想法的人,尊師重教,依法行事是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這一點是不可能改變的,以身試法一定會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代價。也奉勸那些不認同判罰的人,作為社會的一份子,不僅要考慮個人的感受,更要考慮國家、民族、教育發展的大局和法制的尊嚴,沒有正確的導向,一個國家、民族是不可能有美好的未來!

jh80957506
2019-07-12

因為郭京朝律師,固執了幾點:

1,常攔截毆打老師,是因果關係。是因為20年前老師打了常某,現在常某打了老師,是一理還一報。算是一打回來了。

2,老師給常某一個立志的機會,促使常某考上了大學。郭律師想不明白,確定認為老師的行為使常某驚魂不定,對常造成了莫大傷害,如果真的是這樣,常某能考上大學?還能做商人。

3,郭律師執意追擊是誰把視屏發到網上,卻忽略了視屏製造者,為什麼要拍視屏,目的是什麼,為什麼要發給同學。這個因果關係,郭律師竟想不明白。

4,張某是老師,他不是唯一的,請問世界上哪一個教師會無緣無故打罵自己的學生。一個是打了學生,一個是20年後,偶遇老師,並且還不大確認是自己的老師,通過對話確認是自己的那個老師,再毆打,辱罵。郭律師分不清愛與恨。且不知前者是教人糾正不足,後者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法。

試想,:這個只重金錢,不顧顏值道德的律師,會贏得了官司?

登高望远水40319731
2019-07-11

造成今日之實際結果,是各方共同自我追求的結果:

1、常某的睚眥必報。打二十年前的老師,這已只是緣起。錄視頻、傳視頻、振振有詞的惡語相向的解釋自己的合理性、表演式的道歉、庭審表現…。人們看到了常某的惡與狹小氣量;我們看不到他因打人而後悔的良知,只能看到企圖逃脫懲戒的小聰明。

2、常父、常妻的神助攻。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常父、常妻:審判前,發動各種輿論裹挾、把事件朝老師教育方式上引,體現的是操作技術同樣的是充滿功利性,同樣看不到真誠認錯的良知。審判後,繼續張牙舞爪,甚至揚言起訴當年的老師(法盲啊),自我現形道歉的虛偽,自我暴露自身理解的“打人有理”、“蒙冤誤抓”等對抗性思維,再樹強敵。

3、常某律師的助紂為虐。律師因為代理關係,沒有深刻的理解此案已不在於打人的緣起,而在於打人後的一系列輿論擴散;沒有搞清楚,常某打人輿論擴散後,其挑戰的是尊師重道的社會基礎性倫理道德底線;沒有搞明白,此案罪輕或判輕的重點在於認罪、願意承擔一切責任,並真誠向被打者道歉。

律師在此案中的壞作用是:

(1)在代理策略上,沒有說服當事人悔罪、認罪與真誠道歉,以“有罪、罪輕”辯護,以息訴止爭;而是屈從於或者是以狹隘的專業條文,誤導或是引導了當事人堅持無罪或打人有理的偏執觀念。

(2)在庭審表現上,更是言行低下,沒有專業素養,沒有體現對被打者的同情(而是爭論打人有理)、沒有對輿論擴散的傷害有愧疚,而是技術性稱不是常某擴散,陷入詭辯。殊不知,常某要求拍、主動多次發散且並沒有要求不擴散,可見擴散是常某的預期,其目的就是炫耀自己及繼續羞辱被打者。

(3)在被代理人(家人)言行約束上,沒有規勸低調、真誠認罪(錯)、少對公眾發聲,反而,與被代理人(家人)一道,有挑動(裹挾)輿論、繼續堅持打人有理、打人有因,且放任常妻胡言亂語的擴大常某所謂的被打傷害;任由常父發佈威脅性的言論,將“有麼種,出麼苗”的世俗性認知再度普及一遍,從而將自己的言行不一置於暴晒之下。律師錯誤的以為當事人家人的輿論發聲,可以既(試圖)證明常某被打後形成終身傷害,又(試圖)證明常某陽光善良;既(試圖)證明常某待人和善寬容,又認為常某打人是有理有因。目的一不單純,步伐也就混亂,辯護終於成為一個笑話。

4、恕道沉默,法律登場。

被打的人,不管曾經行為是否適當,單一案件前後看,被打之後,選擇隱忍,自行治療,即便20年前教育方式粗暴,恕與忍,已是他的償還,也還清了。常某,此時何曾有一點道歉的行為?

但是,常某自作孽,發散視頻,對被打者形成了更深、更大範圍的二次傷害。就其報復性來看,常某確實“大快於心”了。但,法律介入了,事件從治安事件因常某的自身操作,轉換成了刑事案件,這不是被打者的預期。然而,出於逃避懲罰的目的,常某、常父、常妻的表演就來了,認錯、道歉、委屈式的辯解,狡褻與虛偽逐步自曝於公眾。這個時候,恕道最後的機會也已喪失,只剩下沉默。再對常某談寬恕,只會縱容他內心的實惡。

法律登場,懲惡揚善,息訴止爭。

常某及家人、律師,敬畏一下社會良知,敬畏一下法律規則吧。不作不死。常懷恕人之心,方能真切的走出心魔,獲得放下後的輕鬆。

1234562504469
2019-07-13

那只有:7人們為什麼懷念毛澤東時代?那是因為毛澤東時代,信奉的一個宗旨,為人民服務。而現在呢?中國四大最親民的職業,都也是百姓痛恨又嚮往的職業,因為這四大職業太有油水了。什麼職業呢?那就是官律師醫生教師。在中國只要是帶長殺了不冤枉,律師是吃了原告吃被告,醫生是隻要沒有紅包就顫抖手術刀,老師則是重要問題課後講。雖然這些問題可能有些片面,但也反映了某些現狀。如何讓這四種本該最親民的親民職業,讓民信任?

用户344148706472
2019-07-13

這一家也太奇葩了,某人的父母也太無知了。老師幫你管孩子難道不是在幫你減輕負擔麼?二十年前老師的一次管教竟然成了自已二十年後揚威立萬的藉口,也成為其父母與司法及大眾掰腕的藉口。請問魔人父母:你上訴的底氣在哪?勝訴把握幾何?若真是你兒二十年前因老師的一次管教(用你自己說法叫“體罰”)就給你兒帶來銘記終身的傷害那麼當初你們幹嘛去了?當時為啥不追究?當時為啥不上訴?是叫“君子報仇,十年不晚”麼?可惜你們把恩師的管教當仇恰恰告訴人們:你們是多麼的無知與偏狹,簡直就無知透頂了。別為自己所謂的面子再丟人現眼啦!

木棉说事
2019-07-12

提這個問題的人,說話有點外行。

刑事案件中,被告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不管結果如何,都不叫敗訴。勝訴敗訴是指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結果。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刑事案件中,被告的辯護律師是受被告及家屬的委託,以被告辯護人(通俗一點說,就是以被告的名義)的身份,在法庭上與代表國家的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就被告是否有罪,有何種罪,罪行輕重,如何判處等問題展開辯論。從而完成律師的代理使命和任務。刑事訴訟中,律師面對的,是代表國家公權力的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所以不管辯論結果如何,律師這一方都不能稱勝訴或者敗訴。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刑事訴訟,是國家認為一個人涉嫌犯罪,然後依據刑事法律(刑事訴訟法和刑法以及最高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審查確定這個人到底是否犯罪,犯了什麼罪,情節如何,該怎麼定罪怎麼處罰。整個訴訟過程體現的是國家和個人之間的關係。不能說國家勝了,或者國家敗了。如果認定一個人有罪,國家判決你;無罪,國家釋放你,還你自由。給你造成損害的,國家負責進行賠償。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常某一案,筆者觀點,辯護律師是完全依據被告的意願進行的辯護。從狹義的法律角度來說,律師沒有錯;如果站在更高的角度,律師應當事先告知被告及其家屬此案可能出現的最好結果以及為獲得這個最好結果被告一家應該如何做(最好的結果是緩刑)。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不知道律師們有沒有告知他們?如果告知了,說明被告及家人沒有采信。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當然,律師不告知,也不違法。只是良心的問題。

a2361411
2019-07-12

張老師的沉默…………。當時的現場情況是: 二十年後的學生常仁堯連想過去,如匹夫受辱,拔劍而起,挺身而鬥,此不足為勇也! 二十年後的張老師卻今非昔比,沉著穩重,高深莫測。對突然遇到的攻擊而不驚,無原無故對他加以侮辱而不怒,以一種超越常人的氣度和情操面對現實,他是那麼高大、穩健和從容,實在少見。他是個敢於承擔責任的老師,只想把這盤死棋下活,爭取有朝一日,破鏡成園。一種老師的責任在驅動他,他不願學生成為罪犯。他的一言不發正是他的師德在閃閃發光。

user4012789894322
2019-07-12

從這次常某打老師來著,沒有一個贏家,唯獨律師贏了,他胡攪蠻纏,把一個社會公德和世俗來挑戰,有違背社會的發展。但也給天下每個有暴力傾向的老師提了個醒,有什麼私事或不順心如意之事,甚至過重地體罰學生的行為都要三思?學生不是教師出氣的地方,更不是你發洩的工具。兒時受過老師體罰過的成年人也請理解夕日的老師,必今那時他有憤鐵不成鋼的心情。天下哪有自己的孩子或學生不希他成才能,願此事深埋地獄,不是件光輝的事件繼續在社會發酵。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