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李某是一名美團外賣騎手,今年5月27日晚11時深夜回家途中,因酒後駕駛摩托車,李某撞到路邊的垃圾桶,經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認為垃圾桶的管理方存在擺放不當的過錯,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30%的責任,索賠76萬餘元。為了查清事實的真相以及劃清責任的區分,法院依法追加了這個鎮上的管理環境衛生的部門為第二被告,11月14號下午,這個案件開始了審理。當事方並且都為自己做出了辯護。村委會認為這個垃圾桶在這裡已經放了有很長時間了,並沒有佔用機動車道,是放在人行道上面的。而作為本村房屋租戶的李某,應該對這條道路以及道路上的垃圾桶,放置的情況是非常清楚的,垃圾桶位於人行道上,和李某發生的事故沒有相連的關係。\n而城鎮管理衛生的部門認為,他們部門只負責垃圾的清理和運輸,事發地點和垃圾桶都不歸自己管理,並不指定垃圾桶的放在哪裡,因此,他們沒有責任。
10 個回答
醉美邯郸
2018-11-17

現代人是懟天懟地懟空氣,這個醉鬼懟垃圾。

面對醉鬼,垃圾桶是百口難辨,有一兩個口還被垃圾給塞住了,只有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垃圾桶是心中暗罵,你是酒足飯飽賽神仙,腳蹬摩托一溜煙,我是颳風下雨路邊站,辛苦工作十餘年,你要想親熱回家找你媳婦去,我又沒有色誘你,你仗著酒勁,風馳電掣般靠近我,想非禮我,結果用力過度,一命嗚呼,你們家屬還想訛詐我,我被你撞的傷痕累累,我還沒找你們家屬賠償我的傷殘費和精神損失費呢?結果你們家屬倒惡人先告狀了。這個世界上為什麼受傷的總是我們這些老實巴交不惹事是的好人呢?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各位看官和網友朋友們給評評理!

你喝醉了酒屬於醉駕,已經違反了法律法規,並且速度快的快追上火箭了,我是兢兢業業堅守崗位,十年了寸步不離,從沒有出軌。真是我在路邊坐,禍從你那來,你啪就撞我身上了,辛虧我皮糙肉厚,如果換上我新來的小弟弟們還不被你給撞的四分五裂呀?

話說回來,幸虧你撞的是我,如果你沒有撞到我,再往前不遠許多飯店,人特別多,從飯店裡出來幾個人還不被你一下子都給撞的非死即傷,你們家屬應該感謝我,要不然你們家屬就賠大發了。現在不僅不感謝我還要起訴我賠償你,真是不要臉到家了。我自己都感覺我做了件大好事,替那些人們抵擋了你致命一撞,否則,受傷的就是他們了。

奉勸你家屬一句,不要以為北京有個周律師,南京有個王法官,專替你們這些訛詐人的人做主,你們就可以為所欲為了,現在是依法治國,不是任由那些王法官,周律師胡作非為的時代了。

告訴你們家人,以後不要再酒駕了,否則還會樂極生悲,更不要心存幻想去訛詐人了,因為,快要立法了,法律將會打擊你們這些訛詐人的行為。

刘辉律师
2018-11-16

文中說的死者家屬認為垃圾桶的管理方存在擺放不當的過錯,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垃圾桶管理方承擔30%的責任,索賠76萬餘元。這起案子的焦點是垃圾桶的擺放的位置是否“佔道”也就是佔用了車行道,第二個焦點就是垃圾桶的歸屬問題。由於家屬只要求對方承擔30%的責任,也就默許了因醉駕已方承擔大部分責任的後果。

首先先來看一個跟這個案子相關的判決,也是男子醉駕撞上了佔道的垃圾桶身亡的案例,法院判決認為,在機動車道路上存放垃圾桶,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而死者醉駕是造成事故的主因,最後判決環衛部門承辦20%的責任,賠償十萬。

這兩個案子基本案情差不多,只要查明垃圾桶有沒有停放在道路上,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特別是在晚上,在視距不清楚的情況下。還有具體垃圾桶歸屬的問題,應由原告舉證垃圾桶的歸屬相關證據。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其實垃圾桶到底“冤不冤”在該案件中,具體誰應該對此負責還要考慮一下這個車主他自己發生意外時候狀況。如果明顯是處於一種不能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如醉酒,那麼撞到這個垃圾桶導致的後果,肯定要他自己擔負責任的。如果垃圾桶是隨意放的,沒有放在那個垃圾桶應該放置的地方,垃圾桶的歸屬方就有過錯要承擔相應責任。等著原告補充證據法院判決了,看看最後垃圾桶到底“冤不冤”。

你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歡迎大家發表意見!

邕城小龙
2018-11-16

這家屬是想錢想瘋了吧!這種風氣真的得治治了,建議相關部門對這些無理索賠的人直接按敲詐勒索罪處理!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垃圾桶:這鍋我不背!

事件簡述:今年5月27日晚11時許,租住在昌平區某村的李某,在聚完會深夜回家的途中,因酒後駕駛摩托車,撞到了擺放在村口的垃圾桶,後經搶救無效身亡。其家屬認為垃圾桶的管理方存在擺放不當的過錯,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30%的責任,索賠76萬餘元!。

本來就是因為自己喝多了,自己開車撞向了垃圾桶,現在家屬卻來責怪垃圾桶不應該放在這,並且未作保護性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誌,這才導致了李某的身亡。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而據村委會的人說,這垃圾桶擺放在這這裡已經有10多年了,而且是放在人行道上沒有佔用路面,李某作為這裡的租戶,平時來往,應該對路況和垃圾桶擺放的位置很熟悉才對,所以並不是垃圾桶的責任。

現在有的家屬就是這樣,一旦有親人出事死了,總是想方設法撈他一筆,反正能賠多少是多少。而這家屬,現在連垃圾桶也不放過,我說這家屬你怎麼不把酒廠,把和他一起喝酒的人一起給起訴了啊,他們也有責任啊,一起起訴可能賠得更多,我猜要是李某這次是摔倒在路上死的,估計家屬連公路局都要告!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還好這次判罰結果是眾望所歸,交管部門認定,李某因酒後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謹記啊!

冰焰
2018-11-17

某些人的厚顏無恥再次讓我大開眼界,自己不小心撞上垃圾桶車毀人亡,還非得怨別人把垃圾桶放在那裡擋你的道,簡直就是“敲詐勒索”的強盜邏輯。如果他們的索賠要求都能得到支持,等我老了我也去撞垃圾桶把自己撞死,給我的子孫後代掙一筆遺產。

事情是這樣的。李某是一名美團外賣騎手,今年5月27日晚11時許,租住在昌平區某村的李某在聚餐回家的路上,駕駛摩托車徑直撞向了村口擺放的垃圾桶。事故導致李某胸椎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交管部門認定,李某酒後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既然是李某醉駕而車毀人亡,普羅大眾恐怕都會以為這事就這麼結束了。誰知李某家屬悄悄不讓故事結尾,愣是憑著他們“蛇吞大象”的貪婪之心把平平無奇的短篇故事,“逆天改寫”成跌宕起伏的長篇小說。

李某家屬認為,垃圾桶不應該擺在那裡,如果垃圾桶沒有擺在那裡,李某也不會因此撞上而車毀人亡。因此,垃圾桶的管理單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應當賠償李某的死亡損失。於是,李某家屬把村委會告上法庭,索賠76萬元。隨後為了查清案情,法院追加環境衛生管理中心為被告。

據說,李某家屬並非孤軍奮戰,他們還聘請律師代理訴訟。我真的很佩服律師的勇氣,為了賺點小錢什麼案子都接,他就不怕這事兒傳出去後淪為笑柄嗎?誠然,李某的死與垃圾桶具有事實上的因果關係,但並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根據一般的社會觀念,正常放置的垃圾桶並不會當然地導致車毀人亡,因為一般理性的社會主體,都會注意避讓垃圾桶,而不是直接撞上去。

因此,李某的死應當歸咎於他的醉駕,而不是歸責於垃圾桶的放置,村委會和環境衛生管理中心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打虎拍蝇
2018-11-17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是驚詫莫名。

現在一些人,出了問題,就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然後獅子大開口,索要賠償,簡直是把這當成了發財的門路。到水庫偷魚,不小心落水觸電身亡,起訴水庫承包人要求賠償,說是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小偷入戶盜竊,被發現後慌不擇路,自己跳窗造成癱瘓,要求賠償。

對於這種歪風邪氣,必須堅決予以抵制,否則實在有違普通人的正常認知,容易造成大家思想混亂。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對於此案,焦點是垃圾桶的擺放位置有沒有佔用機動車道。根據 《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有關規定,道路兩側……應設置廢物箱。因此,道路邊設置垃圾桶是沒有問題的。此外,從事發現場的照片來看,垃圾桶靠近路邊,對於正常行駛來說,並不會影響交通安全。

外賣員自己酒後駕駛摩托車,其行為違反了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且其在駕駛過程中未能盡到安全駕駛的注意義務,對其不幸身亡的後果,應承擔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死者家屬的起訴並無道理,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酒駕危害甚大,必須高度重視,此案的慘痛教訓,足為聞者戒!

秘语相传
2018-11-20

深深地感受道了“垃圾桶”的無奈!

事件報道

李某是一名美團外賣騎手,今年5月27日晚11時許,租住在昌平區某村的李某在聚餐回家的路上,駕駛摩托車徑直撞向了村口擺放的垃圾桶。事故導致李某胸椎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交管部門認定,李某酒後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李某家屬認為,垃圾桶不應該擺在那裡,如果垃圾桶沒有擺在那裡,李某也不會因此撞上而車毀人亡。因此,垃圾桶的管理單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應當賠償李某的死亡損失。於是,李某家屬把村委會告上法庭,索賠76萬元。隨後為了查清案情,法院追加環境衛生管理中心為被告。

“起訴垃圾桶”誰的主意?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李某因為醉駕撞上垃圾桶,意外去世,家人難過也情有可原,在這種悲憤情形下,本著“冤有頭債有主”,垃圾桶無疑成為“罪魁禍首”。但是我想一般人找不到“這個絕頂主意”。

這個主意會出自誰?

一,想要擺脫垃圾桶的人。讀書的時候,我聽一個師姐提及她特別討厭宿舍呢垃圾桶,因為沒人倒,然而垃圾桶離她最近,這種討厭已然讓她崩潰,某一天垃圾桶裡的垃圾碰了舍友,舍友很惱火,師姐趕緊火上澆油的說“過來過去都碰咱”,結果舍友就把垃圾桶扔了,師姐很是得意。

二,想要靠垃圾桶掙錢的人。譬如律師,如果李某家人諮詢律師時,律師回覆說“你們自認倒黴吧”,那我認為這位律師“不合格”,連自己的利益都爭取不來,怎麼幫助別人呢?如果說是“起訴垃圾桶”,那收取代理費就順理成章了啊。

“起訴垃圾桶”傷害了誰?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起訴垃圾桶,垃圾桶狠委屈,本來平日裡自己就被裝滿“髒亂差”,垃圾桶一生氣不幹活了,整個社會的垃圾桶全部消失,那環境可真是比霧霾天更讓人們發愁了,最終傷害的還是大家。

碼字不易,敬請關注,謝謝!

緣來一路囿妳
2018-11-18

我“建議”死者父母及妻子應該為此事起訴:

😀😀😀😀😀😀😀😀😀😀😀😀😀😀😀

1、垃圾桶生產廠家。理由是:如果沒有生產廠家的生產銷售,那麼大街道路兩邊怎麼可能會出現垃圾桶?同時還可以朝上進行追訴,直至垃圾桶設計者也有連帶責任。

😬😬😬😬😬😬😬😬😬😬😬😬😬😬😬

2、道路規劃部門。理由是:當初道路規劃部門有沒有考慮到這樣的道路規劃會帶來嚴重的交通事故?明顯在道路規劃上存在“瑕疵”。

😁😁😁😁😁😁😁😁😁😁😁😁😁😁😁

3、環衛管理部門。理由是:當初在交通事故地點,擺放這個垃圾桶時候,有沒有考慮到會給死者駕駛機動車輛帶來“交通安全隱患”?既然帶來了交通事故,那麼就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4、轎車生產廠家。理由是:你不生產這種型號的轎車,那麼死者也就不可能購買到所駕駛的這種轎車,他不駕駛這種轎車,也就不可能出現這起交通事故,不出現這起交通事故,也就不存在他的“死亡事件”。

😅😅😅😅😅😅😅😅😅😅😅😅😅😅😅

還要建議死者妻子,還要起訴:死者父母。

理由是:你們當初不生他,那麼你也就不可能會認識他,更不可能嫁給他,現在你作為死者妻子就應該起訴他們父母,賠償你一位“老公”。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平淡人生一帆顺
2018-11-16

男子送外賣,一輛摩托開。偏又好喝酒,一醉就胡來,油門踩到底,勝比飛機快,撞上垃圾桶,命絕閻羅呆。

親屬自然哀,淚水掛兩腮,迴天已無力,就思謀點財。現場仔細瞅,果見隱患埋,桶擺位不正,才出禍生災,連忙法院訴,原因道理擺,責任雙方負,可以三七開,我也不多要,七十六萬塊。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法官搔腦袋,受理正決裁,最終會怎樣,結果未出來。

此事依我看,有點耍無賴,自己尿不中,偏怪馬桶歪。不過也難說,有些事也怪,只要尋點縫,就能賠幾塊。各位怎麼看,不妨猜一猜。

欣可为1
2018-11-16

撞垃圾桶死了,索賠76萬,不少點兒?我前天撞地面上了,向地球索賠88個億……。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夜雨如书
2018-11-16

正當的維權和胡攪蠻纏有時候很難劃分明確的界限,隨著公民維權意識的提高,一些典型的案件逐漸進入大眾的視野。

這個鍋,垃圾桶不背。

出了問題就得找人背鍋,這種事情真的屢見不鮮。以前曾看到過騎車摔死找公路管理方索賠的,也見過小偷失足摔死找住戶索賠的,還有學生校外游泳溺亡找學校索賠的,真的只有想不到,沒有他們做不到的。

在晚上11點多,外賣騎手李某酒後駕駛摩托車回家,結果在途中撞到了路邊的垃圾桶,導致胸椎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後,李某家屬的代理律師認為垃圾桶的管理方應該承擔責任,因為垃圾桶擺放不當,案發時垃圾桶雖然擺放在人行道上,但其上沿已經超出了人行道範圍,侵入了機動車道,要求管理方承擔30%的責任,索賠76萬餘元。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如圖所示,這個已經在人行道上呆了10多年的垃圾桶突然間“有罪了”,因為它的上沿伸到了機動車道幾釐米。

按照這個邏輯,細思極恐。不知道垃圾桶後方停放車輛的車主會是何感想,這幸虧有垃圾桶背鍋,要不然李某要是撞車上,恐怕車主還得吃不了兜著走。人家垃圾桶好歹不是交通工具,你的汽車可是交通工具啊,雖然它停著不動,但擋不住有些人會吹毛求疵啊。

結果令人信服,不再是“我弱我有理”

李某家屬的理由是:村裡垃圾桶擺放位置不當,而且沒有保護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誌。我們不禁要問:這不是強詞奪理嗎?垃圾桶還得包上防碰貼嗎?警示標誌上寫什麼,寫“小心垃圾桶”嗎?

其實,此前也有過類似的案例,廣西桂平市男子黃某某深夜醉酒駕駛摩托車,與一隻“佔道”垃圾桶相撞當場死亡,最後判定環衛部門負一定責任賠償其經濟損失10萬餘元。不過,那次經交警部門現場勘查,證實事故發生路段寬7米,碰撞後垃圾桶仍佔道1.9米。也就是說,雖然黃某醉駕有主要責任,但是垃圾桶放錯位置也是造成其死亡的原因之一。而且當時的責任劃分是死者黃某某承擔八成,環衛部門承擔兩成。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而本案件中,所謂的垃圾桶“佔道”一說是不成立的。垃圾桶並未放置在機動車道,而且外沿伸出的部分也僅僅是兩三釐米,客觀來講,和李某醉駕致死不存在必然聯繫。從現場圖片來看,如果李某沒有撞上垃圾桶,很可能就撞到停放的車輛之上了,最終也會導致死亡。

最終的結果獲得了大部分網友的認同,交管部門認定,李某酒後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這次“我弱我有理”失效了。

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雖然有網友認為李某家屬的行為屬於浪費公眾資源,應該受到譴責,但是,也有網友認為李某家屬索賠的行為是維權意識提高的體現,不應該苛責。儘管李某醉駕、無證駕駛有錯在先,但是李某的家屬也有提起訴訟的權利,至於結果如何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而律師講法才是他的職業操守,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沒什麼不妥,如果只是照結果來下定論,那麼那些給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律師該怎麼辦呢?公民依法維權和最終依法判決並不矛盾。

PS:不知道大家對此事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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