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打老師案件二審維持原判?

10 個回答
用中华利剑
2019-08-24

二審維持原判,常某暫不上訴,有站在常一邊的網友心裡想、判得太重,不就了幾巴掌嗎,不就是常某為了炫耀要把視熲漏到了網上,有什麼大不了?有站在老師這方的網友又指責、判得太輕了,你常某拳打腳踢,還把視頻發到網上炫耀,嚇得老師不敢伸張。

如此種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現在是等教師節過後、常某需不需要再上訴到終審,去不去撞南牆,如果要上訴終審,網友們還得吵一陣子。

超敏教育
2019-08-25

意料之中的事。在一審的時候,超敏教育就曾回答過問題,對常某及其家人的的言語、行為給予了分析,並得到了大部分網友評論的的認同。

有人說常某就打了老師幾個耳光,不應該判刑。是的若單單是幾個耳光的問題,我也相信不會被判刑,甚至連拘留十五天都不至於,認個錯,批評教育一頓就完事了。

但是常某的行為已經完全不是打老師幾個耳光的事,且不說他把自己推到了整個教師隊伍的對立面,犯了眾怒。就如二審律師所說:常某的行為,在以前屬於欺師滅祖,是要被處死的。單單是後來視頻的傳播(這也是被判刑的最主要的原因),就已經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他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挑戰的是社會道德底線。真實:是可忍,孰不可忍?

常某之所以被判,與他不認錯有關係,更與他父親,尤其是他的妻子在網上發表的言論有很大的關係。他們的言論始終在為常某打老師找理由,始終認為老師該打,而且打得對。所謂的道歉、認錯,都是虛假的、虛偽的,所以才遭到網友們的吐槽、煩感、厭惡!

也有人說,被打的張老師應該出來替常某說情,以顯示是一個好老師!可是我不免要問:難道張老師在被打後,選擇對所有的人隱瞞,選擇忍氣吐聲,不張揚、不追究,不就是對常某的無限包容和原諒嗎?被打了還要再站出來,對打人者說“你是對的”?

再者,請看清楚了:對於常某是公訴,公訴,公訴!不是張老師告的!甚至可以說,常某被判,跟被打的張老師沒有什麼關係,完全是因為常某在打了老師之後的行為,是常某咎由自取!

所以,本案事實清楚,二審維持原判,沒有什麼可疑問的,不加刑,就已經是很好的結果了!

梅珊
2019-08-26

慘遭暴打言過其實難置信

常仁堯說,因不守紀律,張老師叫他到講臺扒在牆上,用腳踹他的頭。這不可能是真的。

1.看常仁堯現在的個頭,他初二時應有一米多高,要踹他的頭必須高抬腿。張老師個兒矮,又沒練過武功,怎麼會費那麼大勁去踹頭呢?

2.常仁堯扒在牆上,頭必然靠近磚牆,被踹上必然撞到牆上,那不是要

撞個頭破血流嗎?可常仁堯和他父親都沒提到傷情。

3.再說,張老師用腳踹頭,如果失誤,很可能弄個趾斷骨折。他會冒這樣危險去打學生嗎?

4.常父說,張老師每隔一個多月就要打常仁堯一次,打得他很疲憊。這說明常父知道兒子捱打。如果真有那麼頻繁凶狠,他作為一個村長,有一定的文化和權勢,為什不向育局投訴?如真是體罰過度,教育局接到投訴,核實後老師定會受到處罰,嚴重的會開除公職。張老師無權無勢,真對常仁堯施暴,常家會善罷甘休?

5.如果真如常仁堯所說打得那麼凶狠,常仁堯身上應該留有傷痕,醫院有治療記錄,教育局有投訴記載,可這些實物一樣也沒有,遭暴打之說缺少事實支撐。

6.常仁堯和常父的一面之詞不足為信。據媒體講有幾個常的同學說張老師打過常仁堯,可他們講的並不具體,與常講的出入很大,其真實性很成問題。

7.常仁堯曾寫懺悔信,常父準備負荊請罪。常仁堯打老師已受到了法律制裁,可以說他不欠誰的。如果張老師真的狠揍過他,應該是張老師欠常仁堯。哪有債主向欠債人悔過請罪的道理?常家的這撥操作恰好說明常家冤枉了張老師,心中有愧,想用請罪來自我救贖,求得心靈的慰籍。

8.20年前,相關法律落實不到位,教育理念不夠先進,教育方法不夠科學,升學競爭激烈,家長允許乃至要求老師嚴管學生,個別教師體罰學生的現象時或有之。常仁堯可能被老師打過。因上課睡覺,罰他站講臺,拍他的頭讓他清醒,這樣的情節可能存在,但用腳踹頭過於離奇,難以置信。

9.有人說,張老師被常仁堯毆打時說過“對不起”,表明他曾經打過常。其實這未必是張的真心話。面對一個牛高馬大的赳赳武夫,凶狠的幾巴掌兩拳頭,為避免遭到更重的傷害,一個矮小的老頭,只能告饒。他不是當年的地下革命者,打他的也不是日本鬼子或國民黨特務,不能要求他頭可斷血可流,決不屈服昂著頭,硬懟到底。正如前述,他有可體罰過常仁堯,但未必有那麼嚴重。常仁堯當時好像也只說“記得當年打我不?”並未詳細指控踹頭之類。張老師在被突然暴打之後未必聽清常仁堯說些什麼,只能估摸做了什麼錯事,所以含糊地表示歉意說“對不起”。所以,張在暴力威脅下說的話,不能信以為真。而且,常仁堯在法庭上也未以此為據來證明張老師確實打了他。刑訊逼供獲得證據,法庭和公眾都不會採信。

10.常案一審宣判後,常父和常妻都氣勢洶洶地說,一定要起訴曾經暴打常仁堯的張老師。受傷害走司法途討公道,這是正確的選擇。可是,訴訟胎死腹中,常家再不提此事。為什麼?常家心裡明白,證據不足,捏造的謊言,誇張的陳述,法官和公眾不會認可。

11.*常仁堯當時不懂法律,以為指控張老師當年暴他就能有一個犯罪的藉口,事出有因。這樣,自己就只負50%的責任,另一半應由受害人承擔。罪責分解,判罰自然也隨之減輕了。然而別說常的說法缺少證據,即使確有其事,法律也不支持私力救濟,洩憤報復,一律依法治罪。編造謊言的圖謀未能得逞。

叶律师
2019-08-24

一審認定常某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常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是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一審是怎麼認定的?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在交通要道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老師張某某,並同步錄製視頻進行傳播,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常仁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至於二審維持原判,這個基本屬於意料之中。因為常某雖然提出上訴,但並未提供其他相應的證據能夠改變事實的認定或案件性質的認定,僅僅只是針對量刑提出上訴,在沒有其他從輕處罰情節出現,那基本只能維持原判。二審法院可能維持原判,並且維持原判的可能性極高,我想常某的辯護律師事先也會告知常某及常某家屬。所以,二審宣判後,常某的家人並未像一審一樣表現的異常激動。

至於常某是否會選擇申訴,這個還不得而知。但我們也希望,不管這個判決結果是不是這個案件最後的定論,但都希望常某及老師之間的矛盾能夠因此而徹底瞭解(常某在事發後及一審都堅稱毆打老師是因為20年前遭受到老師的體罰)。很怕20年前的體罰能夠讓常某20年後對老師進行報復,若不服這個判決,不服這個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刑罰,那將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所以,真希望這個事件能夠隨著法院的判決而終了!

木易拙见
2019-08-24

不是二審維持原判如何看待,而是如果被打者不是人民教師,而是幹體力勞動的木工職業師傅(古代木匠、瓦匠、教書匠是一樣的,都叫師傅),會不會有一審?

假如:常某二十年前,十三歲不是跟著老師學文化知識,而是跟著一個木匠師傅學藝。這個木匠師傅要求很嚴格,性格刁怪。徒弟常某稍微做錯了什麼,就經常被師傅毆打……。

二十年後,常某看見了現在還在做木工活的木匠師傅。常某攔住木匠的師傅就打,而且比公佈的比打張老師還凶。視頻也被他人轉發……總之,除了被打者是個幹苦力活的木匠師傅以外,常某的所做都只有過之。

試問:被打的木匠師傅的同行們會集體向上一層層反映和求訴?公安部門會立即抓捕立案?檢察院會積極主動公訴?那個被打者也會“穩座釣魚臺”,“視而不見,聞而不問”?反正不露面、不發聲嗎?

常某是個什麼層次的人?他的父親又是哪個底層次的人?我們為什麼要拿這些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說事,甚至借題發揮?

得饒人處且饒人!

用户1346946994255
2019-08-25

判決是錯誤的;假如一個人隨便打了另一個人幾耳光,,也會判18個月嗎?顯然不會。有好多校園欺凌事件都是不了了之。常某打老師連傷痕也沒有,頂多就是個治安案件。

但從另外的角度來說,常某是罪有應得。因為他不僅打了老師,還錄視頻發到網上,太猖狂,不知死活,從這點來說,常某是咎由自取。

這件案子的判決沒有贏家。四方都輸了。常某輸了:進了監獄;老師輸了:顏面掃地,轟轟烈烈,世人皆知,今後怎麼做人;法律輸了,世界上沒有因為打人耳光而判18個月的法律,以前沒有,今後也永遠沒有。

律師也輸了,不用贅述。

錯了四方,四方錯了。錯了就錯了,沒必要繼續追究下去,就此打住。也不要繼續申訴,也不用負荊請罪,熱鬧沒有好處,再折騰也沒有用。

偃旗息鼓,天下太平,過平淡的社會最好。

陈善正
2019-08-25

背境不平等,會導致判案不平等。紅樓夢中就有亂判葫蘆案,現實生活牛,傲慢法官中有人一聽到《關係戶》加壓,立刻忘了人民法官維護社會公平,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同封建社會一樣把人分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黎民。更可笑是把一個英語教師視為二皇上供奉,在義和團時代,這類人往往會被誤稱為:二鬼子。打人者是不對,幾個耳光,判一年半,歷無前例,在民間就是故意擴大矛盾,判的是《君前失禮》罪。輿論中說什麼: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典型的封建奴才世界關,筆者在職時,帶過幾十位學員,其中有大學生。全部視為參加革命工作早與遲,是平等的同志。按某些人的說法,我也有師父,是工作上的領路人。徒弟更多,我從不覺多了個什麼《父親》?更不覺我成了幾十個人的什麼《終身之父》?把封建倫理當作審案要術,是改革開放以來罕見的失誤。法官判案,絕大多數比較公正,量刑比較準確。但有個必要的前提,就是原告與被告之間背境相對《平等》,或有背境不說。一但有權勢介入,就剝奪了法官的良知,權勢們把法官視為了《代筆人》!互鬥案中沒有《恐怖份子》,都屬正人君子,設想有心計者,預謀一起(意外車禍),汽車去撞翻英語老師的電瓶車,讓老師受傷更重,學生不承認是蓄意報復,試問法官,如按照交通肇事罪起訴(常某),他會被判刑一年半嗎?

wanderfullife926
2019-08-24

二審判決後,只想說老師算個球毛,殺了才解恨,一群教師的狡辯,造成了常某的千古怨案,從常某案整個審理及判決中,可以說明一個重要問題,教師真沒有一個好東西,嘴巴太臭,不重事實,踐踏國法,外賣小哥捱了四十多巴掌,怎不見教師們放個屁。

阳观大道
2019-08-24

2019年7月10日上午,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對“二十年後打老師”的常仁堯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常仁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常仁堯尋釁滋事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有人覺得常仁堯有點冤,不就幾巴掌嗎,頂多拘留幾天,為何判的這麼重?有沒有法律依據?洛陽市中院的二審裁定書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上訴人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公共場所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被害人張某某,並安排他人同步錄製視頻,引發多名群眾圍觀。後常仁堯又將其毆打張某某的視頻傳播給他人,導致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了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嚴重破壞了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上面至少包含三個關鍵要素,一是在公共場所毆打他人,引發圍觀;二是錄製視頻,併網上傳播,嚴重損害被打人的工作生活;三是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

事後常仁堯否認自己上傳了視頻,只是說事後和同學吃飯時有展示給其他人看,可能同學偷著保存了。而其妻子則說他只是傳給了兩個同學。退一步講,展示給人看和給兩個同學算不算傳播?

在我們的文化當中,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教師的“體罰”不能理解成個人恩怨,有教育的背景在裡面,有責任感在裡面。就像自己遭受父母的家暴,以後自己長大了,有勁了,把父母打得滿地找牙就是伸張正義,就是英雄好漢嗎?

我們上面這段話絕不能被理解為對體罰和家暴的讚美,孩子心靈是脆弱的,我們要呵護孩子的精神世界,因為童年的陰影可能一生都無法治癒。同時,教育的過程也是需要懲戒的,但無論如何,對暴力,我們是堅決反對的。

常仁堯自稱每年教師節,都會發一段話,表達對張清林的恨。而且他的女兒快兩歲了。他讓朋友錄視頻,就是想將來“讓我女兒看看,爸爸當年被這個老師打,現在又怎麼打他。要讓她知道,我將來可以怎麼保護她”。這兩段話讓我感到深深的悲哀,他沒有自我治癒,他的精神扭曲了。就像一個曾經遭受父母家暴的孩子,活成了父母的模樣,也準備讓他的孩子活成他的模樣。


2019年7月10日上午,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對“二十年後打老師”的常仁堯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常仁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常仁堯尋釁滋事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有人覺得常仁堯有點冤,不就幾巴掌嗎,頂多拘留幾天,為何判的這麼重?有沒有法律依據?洛陽市中院的二審裁定書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上訴人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公共場所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被害人張某某,並安排他人同步錄製視頻,引發多名群眾圍觀。後常仁堯又將其毆打張某某的視頻傳播給他人,導致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了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嚴重破壞了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上面至少包含三個關鍵要素,一是在公共場所毆打他人,引發圍觀;二是錄製視頻,併網上傳播,嚴重損害被打人的工作生活;三是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

事後常仁堯否認自己上傳了視頻,只是說事後和同學吃飯時有展示給其他人看,可能同學偷著保存了。而其妻子則說他只是傳給了兩個同學。退一步講,展示給人看和給兩個同學算不算傳播?

在我們的文化當中,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教師的“體罰”不能理解成個人恩怨,有教育的背景在裡面,有責任感在裡面。就像自己遭受父母的家暴,以後自己長大了,有勁了,把父母打得滿地找牙就是伸張正義,就是英雄好漢嗎?

我們上面這段話絕不能被理解為對體罰和家暴的讚美,孩子心靈是脆弱的,我們要呵護孩子的精神世界,因為童年的陰影可能一生都無法治癒。同時,教育的過程也是需要懲戒的,但無論如何,對暴力,我們是堅決反對的。

常仁堯自稱每年教師節,都會發一段話,表達對張清林的恨。而且他的女兒快兩歲了。他讓朋友錄視頻,就是想將來“讓我女兒看看,爸爸當年被這個老師打,現在又怎麼打他。要讓她知道,我將來可以怎麼保護她”。這兩段話讓我感到深深的悲哀,他沒有自我治癒,他的精神扭曲了。就像一個曾經遭受父母家暴的孩子,活成了父母的模樣,也準備讓他的孩子活成他的模樣。



2019年7月10日上午,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對“二十年後打老師”的常仁堯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常仁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常仁堯尋釁滋事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有人覺得常仁堯有點冤,不就幾巴掌嗎,頂多拘留幾天,為何判的這麼重?有沒有法律依據?洛陽市中院的二審裁定書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上訴人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公共場所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被害人張某某,並安排他人同步錄製視頻,引發多名群眾圍觀。後常仁堯又將其毆打張某某的視頻傳播給他人,導致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了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嚴重破壞了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上面至少包含三個關鍵要素,一是在公共場所毆打他人,引發圍觀;二是錄製視頻,併網上傳播,嚴重損害被打人的工作生活;三是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

事後常仁堯否認自己上傳了視頻,只是說事後和同學吃飯時有展示給其他人看,可能同學偷著保存了。而其妻子則說他只是傳給了兩個同學。退一步講,展示給人看和給兩個同學算不算傳播?

在我們的文化當中,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教師的“體罰”不能理解成個人恩怨,有教育的背景在裡面,有責任感在裡面。就像自己遭受父母的家暴,以後自己長大了,有勁了,把父母打得滿地找牙就是伸張正義,就是英雄好漢嗎?

我們上面這段話絕不能被理解為對體罰和家暴的讚美,孩子心靈是脆弱的,我們要呵護孩子的精神世界,因為童年的陰影可能一生都無法治癒。同時,教育的過程也是需要懲戒的,但無論如何,對暴力,我們是堅決反對的。

常仁堯自稱每年教師節,都會發一段話,表達對張清林的恨。而且他的女兒快兩歲了。他讓朋友錄視頻,就是想將來“讓我女兒看看,爸爸當年被這個老師打,現在又怎麼打他。要讓她知道,我將來可以怎麼保護她”。這兩段話讓我感到深深的悲哀,他沒有自我治癒,他的精神扭曲了。就像一個曾經遭受父母家暴的孩子,活成了父母的模樣,也準備讓他的孩子活成他的模樣。



用户7102865732247
2019-08-24

你應該這樣提問:你如何看待垃圾老師為何現在還不發聲?他敢說當年就是簡單的體罰,而不是進行人格的侮辱?這個老師敢站出來說你當時沒有侮辱踩頭暴打學生,如果有,你斷子絕孫,你敢這麼發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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