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被告有犯罪的線索卻拒不移交,這構成違法嗎?

7 個回答
郭广吉律师
2019-07-31

謝邀!

法官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卻拒不移交公安、檢察部門,是違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與本案有牽連,但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係的經濟犯罪嫌疑線索、材料,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經濟糾紛案件繼續審理。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同時該意見規定: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根據上述規定,法官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檢察部門,是其法定義務。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故意譭棄、篡改、隱匿、偽造、偷換證據或者其他訴訟材料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也就是說,法官拒不移交犯罪線索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當然,這一切都是建立在你所謂的線索確實屬於犯罪線索的基礎上的。

手机用户52217182851
2019-01-17

肯定違法。因為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當中,發現犯罪線索的,應當移交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不得隱瞞不報,我國刑法規定,隱瞞不報,不移送移送刑事犯罪線,構成犯罪!

炫丽彩虹954
2019-01-11

不是犯罪就是違紀,知情不報不移交放任違法犯罪嫌疑人,跟據罪案情節輕重,最輕黨紀處分。

諾金鴻78481554
2019-01-08

包庇罪必須的,可以向檢察監察紀委警方等部門反映。

用户8732929036311
2019-08-06

發現原告有違法行為不移交呢?

曾师623
2019-01-08

法官又不是警察,多一事自己累。

在乎423
2019-01-08

想多了,你如何推斷法官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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