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羽生犯貪汙罪受賄罪案宣判'

正北方網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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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周 蕾)8月28日9時30分,九原區法院在第一審判庭依法公開對原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稀土路街道辦事處主任被告人劉羽生犯貪汙罪、受賄罪一案進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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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周 蕾)8月28日9時30分,九原區法院在第一審判庭依法公開對原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稀土路街道辦事處主任被告人劉羽生犯貪汙罪、受賄罪一案進行了宣判。

劉羽生犯貪汙罪受賄罪案宣判"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周 蕾)8月28日9時30分,九原區法院在第一審判庭依法公開對原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稀土路街道辦事處主任被告人劉羽生犯貪汙罪、受賄罪一案進行了宣判。

劉羽生犯貪汙罪受賄罪案宣判劉羽生犯貪汙罪受賄罪案宣判

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從庭審現場瞭解到,九原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認定被告人劉羽生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指使他人利用虛假手續,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3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456.59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並具有索賄從重處罰的情節。

同時被告人劉羽生到案後能夠主動交代監察機關不掌握的貪汙罪犯罪事實,系自首。如實供述了受賄罪的犯罪事實,系坦白。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

綜上,九原區法院認定被告人劉羽生犯貪汙罪、受賄罪。充分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後果、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及退贓情況。判決被告人劉羽生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對被告人劉羽生實行數罪併罰,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已繳納)。被告人劉羽生的違法所得及收益共計人民幣825.4827萬元,贓款所購買的贓物房屋兩套,車輛一輛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後,被告人劉羽生表示考慮一下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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