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10 個回答
历史哨声
2019-07-12

常某被判刑1年半主因不是因為打老師這個行為 而在於主動傳播打老師視頻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也就說說,如果常某當時沒有拍照錄視頻,或者錄了沒有傳播發布,常某打老師這個行為也就是扣留幾天這種治安管理條件處罰就可以了。

如果說打老師是因為當年被體罰的陰影、或者情緒上的發洩,那你上去打兩拳、踢兩腳就完事了。就是對方報警,警察最多不過是拘留兩天就放人。

可錄視頻並公佈到網絡上,就是炫耀行為、行為惡劣,似乎表達一種報復老師有理的觀點,扭曲主流價值觀,這性質就嚴重了。

暴力合法化,這種價值取向可取嗎?自然不可取。

法院在判處常某一年半刑期時,肯定考慮到這一點。如果不判處刑事處罰以警醒社會,以後大家都可以以陳年心理陰影或情緒壓抑為由隨意毆打昔日的老師了——這還是一個正常的社會嗎?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從視頻看常某是挑釁式行為而非毫無章法的情緒發洩

值得批判的還有常某父親和妻子。常某父親的絕不接受刑期的觀點,過於居高臨下。法院的判決,不存在以你被告人家屬的身份為轉移,還是需要按照法律辦事,而不是你拒絕或接受與否——難道被判刑的人個個都願意而不拒絕接受?

常某妻子要求起訴老師當年的體罰——就屬於無知無畏了!就不說訴訟時效,人證、物證、傷害程度等都難以確定,在僅有幾句話的基礎上就想起訴幾十年前的事情?

就傷害程度而言,常某妻子需要證明常某這幾十年一直被當年體罰的事情而遭受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這就需要相關的醫療記錄和心理醫生記錄——而不是憑著你當事人的幾句話就能成為事實。

從常某預先拿手機拍視頻、再上去拳打腳踢老師的情形來看,常某不是心理髮洩——沒人心理髮洩還想著拍照發朋友圈的,而是惡作劇式、炫耀式的主動毆打。

即:有預謀的打架鬥毆,並因為上傳發布的視頻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這才是常某被判刑的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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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路65718771
2019-07-12

再次閱讀事情來原師生,結下仇恨過程,巳成年人確實不應該去,打自己老師,當幼小時候教育你,是老師職業,可能太玩皮了,其實家長有責任的,搞得判刑不光彩的。一人犯錯,總有家裡父母理智。當初父母親帶著孩子到老師面前道斤歉,不會走到如此,唉呀!……。

我現在50多歲,還想著從小學到高中的老師。我能理解當年老師管我為什麼?小孩子時,必須有父母親和恩師救肓,一棵樹隨便長,以後成什什麼樣?老師的學生判刑。你本人,父親,老師。我想大家心裡難受吧?……

流浪小夜曲
2019-07-11

謝謝師友邀請!

律師已經很盡職了!我心裡都在想,律師說的是否代表律師自己內心的真實想法,我理解律師的職業,但我很討厭常某的兩個律師,因為他們的理解和大眾的理解有很大差異。

我在7月7號的另外一篇文章中就做過預測,常某將會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結果出來和我的看法完全一樣,為什麼常某會敗訴?我覺得以下幾點是關鍵: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首先在本案中打人已經不是重點,就打人而言,以治安條例來進行處罰是沒有太大問題的,因為往事和老師發生衝突,發展為毆打,這都可以理解,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那就是一個治安處罰的問題。重點在哪裡呢?重點在常某打人之前就安排潘某錄像,這說明他對事情的發展是有預謀的,也知道接下來將要發生什麼,這是開始實施犯罪,打完人以後,張老師選擇沉默,而常某則把打人的視頻傳播出去,這是犯罪行為的進一步升級,只要你動手傳播了出去,就應該知道會有今天這樣的後果,最後事情終於發散出去,在全國範圍引起極大的關注,帶來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在我看來,常某18個月的刑期,至少有15個月和他傳播視頻有關。第三,綜合來看,常某打老師、傳播視頻、打人以後不思悔改、不認罪的行為有違法律精神和社會道德,不僅給受害者張老師,也給廣大教育工作者帶來莫大的傷害,為以後的教育工作帶來困擾,居於多方面的因素考量,常某一年半的刑期已經是比較合情合理的判罰了,如果再進一步造成不好的影響,再做出什麼出格的舉動,那適當加刑也不是沒有可能!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奉勸有常某一樣想法的人,尊師重教,依法行事是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這一點是不可能改變的,以身試法一定會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代價。也奉勸那些不認同判罰的人,作為社會的一份子,不僅要考慮個人的感受,更要考慮國家、民族、教育發展的大局和法制的尊嚴,沒有正確的導向,一個國家、民族是不可能有美好的未來!

130348648
2019-07-13

為常仁堯作無罪辯護的律師自己就沒有道德底線,明明常仁堯在光天白日之下攔路毆打老人要說成無罪,這在思維正常的人都會覺得這是強辭奪理,是挑戰公知良俗,也是對國家法律的藐視,為這樣的人作無罪辯護,有正常思維和起碼的社會道德的律師都不會接下這活的,但郭律師為了掙得銀兩,唆使常仁堯讓他為自已作無罪辯護,致使常仁堯看錯了形勢,拒絕了向被打老師和社會公眾真誠道歉的機會,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監獄;而郭律師們也當眾出醜,把自己後半生的飯碗給砸了。試想,今後誰還願意再請這些郭律師作辯護呀!

jh80957506
2019-07-12

因為郭京朝律師,固執了幾點:

1,常攔截毆打老師,是因果關係。是因為20年前老師打了常某,現在常某打了老師,是一理還一報。算是一打回來了。

2,老師給常某一個立志的機會,促使常某考上了大學。郭律師想不明白,確定認為老師的行為使常某驚魂不定,對常造成了莫大傷害,如果真的是這樣,常某能考上大學?還能做商人。

3,郭律師執意追擊是誰把視屏發到網上,卻忽略了視屏製造者,為什麼要拍視屏,目的是什麼,為什麼要發給同學。這個因果關係,郭律師竟想不明白。

4,張某是老師,他不是唯一的,請問世界上哪一個教師會無緣無故打罵自己的學生。一個是打了學生,一個是20年後,偶遇老師,並且還不大確認是自己的老師,通過對話確認是自己的那個老師,再毆打,辱罵。郭律師分不清愛與恨。且不知前者是教人糾正不足,後者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法。

試想,:這個只重金錢,不顧顏值道德的律師,會贏得了官司?

用户344148706472
2019-07-13

這一家也太奇葩了,某人的父母也太無知了。老師幫你管孩子難道不是在幫你減輕負擔麼?二十年前老師的一次管教竟然成了自已二十年後揚威立萬的藉口,也成為其父母與司法及大眾掰腕的藉口。請問魔人父母:你上訴的底氣在哪?勝訴把握幾何?若真是你兒二十年前因老師的一次管教(用你自己說法叫“體罰”)就給你兒帶來銘記終身的傷害那麼當初你們幹嘛去了?當時為啥不追究?當時為啥不上訴?是叫“君子報仇,十年不晚”麼?可惜你們把恩師的管教當仇恰恰告訴人們:你們是多麼的無知與偏狹,簡直就無知透頂了。別為自己所謂的面子再丟人現眼啦!

雪山鹰31
2019-07-13

我也認為常某常父常妻及郭律師失誤連連。不管何制度何社會,即使有原因,打罵一個老者,且對方不還手不還口返說對不起,打人罵人了還發錄像上網,在身體和精神上給被打者帶來很大傷害,怎麼講都違法違公序良俗。最佳辦法是及時想盡千方百計獲得對方諒解,爭取庭前解決,而不是反覆述說二十年前如何如何,又找同學證明又找村民簽字,你無非是說打人有因打人有理,常某是好人。你越這樣越不會獲得被打者諒解和社會理解。律師的責任是使常某獲得合法輕判,勸說常某及家人不要去挑戰法律底線和民意。說實話,判一年半也是輕的了,還上述什麼?律師還想掙辯護費嗎?

登高望远水40319731
2019-07-11

造成今日之實際結果,是各方共同自我追求的結果:

1、常某的睚眥必報。打二十年前的老師,這已只是緣起。錄視頻、傳視頻、振振有詞的惡語相向的解釋自己的合理性、表演式的道歉、庭審表現…。人們看到了常某的惡與狹小氣量;我們看不到他因打人而後悔的良知,只能看到企圖逃脫懲戒的小聰明。

2、常父、常妻的神助攻。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常父、常妻:審判前,發動各種輿論裹挾、把事件朝老師教育方式上引,體現的是操作技術同樣的是充滿功利性,同樣看不到真誠認錯的良知。審判後,繼續張牙舞爪,甚至揚言起訴當年的老師(法盲啊),自我現形道歉的虛偽,自我暴露自身理解的“打人有理”、“蒙冤誤抓”等對抗性思維,再樹強敵。

3、常某律師的助紂為虐。律師因為代理關係,沒有深刻的理解此案已不在於打人的緣起,而在於打人後的一系列輿論擴散;沒有搞清楚,常某打人輿論擴散後,其挑戰的是尊師重道的社會基礎性倫理道德底線;沒有搞明白,此案罪輕或判輕的重點在於認罪、願意承擔一切責任,並真誠向被打者道歉。

律師在此案中的壞作用是:

(1)在代理策略上,沒有說服當事人悔罪、認罪與真誠道歉,以“有罪、罪輕”辯護,以息訴止爭;而是屈從於或者是以狹隘的專業條文,誤導或是引導了當事人堅持無罪或打人有理的偏執觀念。

(2)在庭審表現上,更是言行低下,沒有專業素養,沒有體現對被打者的同情(而是爭論打人有理)、沒有對輿論擴散的傷害有愧疚,而是技術性稱不是常某擴散,陷入詭辯。殊不知,常某要求拍、主動多次發散且並沒有要求不擴散,可見擴散是常某的預期,其目的就是炫耀自己及繼續羞辱被打者。

(3)在被代理人(家人)言行約束上,沒有規勸低調、真誠認罪(錯)、少對公眾發聲,反而,與被代理人(家人)一道,有挑動(裹挾)輿論、繼續堅持打人有理、打人有因,且放任常妻胡言亂語的擴大常某所謂的被打傷害;任由常父發佈威脅性的言論,將“有麼種,出麼苗”的世俗性認知再度普及一遍,從而將自己的言行不一置於暴晒之下。律師錯誤的以為當事人家人的輿論發聲,可以既(試圖)證明常某被打後形成終身傷害,又(試圖)證明常某陽光善良;既(試圖)證明常某待人和善寬容,又認為常某打人是有理有因。目的一不單純,步伐也就混亂,辯護終於成為一個笑話。

4、恕道沉默,法律登場。

被打的人,不管曾經行為是否適當,單一案件前後看,被打之後,選擇隱忍,自行治療,即便20年前教育方式粗暴,恕與忍,已是他的償還,也還清了。常某,此時何曾有一點道歉的行為?

但是,常某自作孽,發散視頻,對被打者形成了更深、更大範圍的二次傷害。就其報復性來看,常某確實“大快於心”了。但,法律介入了,事件從治安事件因常某的自身操作,轉換成了刑事案件,這不是被打者的預期。然而,出於逃避懲罰的目的,常某、常父、常妻的表演就來了,認錯、道歉、委屈式的辯解,狡褻與虛偽逐步自曝於公眾。這個時候,恕道最後的機會也已喪失,只剩下沉默。再對常某談寬恕,只會縱容他內心的實惡。

法律登場,懲惡揚善,息訴止爭。

常某及家人、律師,敬畏一下社會良知,敬畏一下法律規則吧。不作不死。常懷恕人之心,方能真切的走出心魔,獲得放下後的輕鬆。

林海雪原211472518
2019-07-12

如果是應被代理人的要求做無罪辯護,為了訴訟的需要,在律師的建議下,發動村民聯名以及被告人的父親、妻子輿論造勢,都可以理解,畢竟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嗎,律師也算盡力了。但如果是律師建議慫恿被告人做無罪辯護,那麼這個律師不僅能力有問題,職業道德更是有問題!作為當事人也許並不認為自己有罪,但作為專業的律師,應該看到問題的本質和事情的嚴重性,應該對被代理人動之以情 曉之以理,作出更合理有效的訴訟請求。就連廣大網友都認為其有罪(無非罪輕罪重的問題)的情況下居然做出無罪辯護,被告人親友所做的輿論造勢也必然得到了律師的支持,正是這些輿論宣傳造成事件的影響越來越大,無形之中成就了現在的結果。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個律師的辯護是嚴重失敗的!

user4012789894322
2019-07-12

從這次常某打老師來著,沒有一個贏家,唯獨律師贏了,他胡攪蠻纏,把一個社會公德和世俗來挑戰,有違背社會的發展。但也給天下每個有暴力傾向的老師提了個醒,有什麼私事或不順心如意之事,甚至過重地體罰學生的行為都要三思?學生不是教師出氣的地方,更不是你發洩的工具。兒時受過老師體罰過的成年人也請理解夕日的老師,必今那時他有憤鐵不成鋼的心情。天下哪有自己的孩子或學生不希他成才能,願此事深埋地獄,不是件光輝的事件繼續在社會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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