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10 個回答
zyh10001

法律是公正的,法院判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這個辯護律師盡到了辯護義務,但是不代表常某無罪。

常某打老師,理由是讀書時受到老師的打,心裡受到創傷。但是常某沒有法律意識嗎。當時打老師,還叫錄視頻,老師當時說對不起了,就該收手了。後續又打幾拳,老師也沒有報警。打了老師,出了所謂的惡氣,就完了唄。倒好,視頻還給別人看,你叫這做老師的情以何堪!

老師教育的手段是簡單粗暴,但是這也不是常某打人的理由。如果常某不開越野車,我估計看見騎電動車的老師也不好動手。一句話,膨脹了,有錢任性,大不了打了你,給你經濟補償巴了。

在當今社會,尊重教育,尊重老師的大環境下,不圖你對老師有所回報,也不能對老師拳打腳踢吧。挑戰了法律的底線,判刑是罪有應得。

常某自己也沒有想到能進監獄吧,據說常的父親準備上訴。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人生的路65718771

再次閱讀事情來原師生,結下仇恨過程,巳成年人確實不應該去,打自己老師,當幼小時候教育你,是老師職業,可能太玩皮了,其實家長有責任的,搞得判刑不光彩的。一人犯錯,總有家裡父母理智。當初父母親帶著孩子到老師面前道斤歉,不會走到如此,唉呀!……。

我現在50多歲,還想著從小學到高中的老師。我能理解當年老師管我為什麼?小孩子時,必須有父母親和恩師救肓,一棵樹隨便長,以後成什什麼樣?老師的學生判刑。你本人,父親,老師。我想大家心裡難受吧?……

流浪小夜曲

謝謝師友邀請!

律師已經很盡職了!我心裡都在想,律師說的是否代表律師自己內心的真實想法,我理解律師的職業,但我很討厭常某的兩個律師,因為他們的理解和大眾的理解有很大差異。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我在7月7號就做過預測,常某將會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結果出來和我的看法完全一樣,為什麼常某會敗訴?我覺得以下幾點是關鍵:

首先在本案中打人已經不是重點,就打人而言,以治安條例來進行處罰是沒有太大問題的,因為往事和老師發生衝突,發展為毆打,這都可以理解,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那就是一個治安處罰的問題。重點在哪裡呢?重點在常某打人之前就安排潘某錄像,這說明他對事情的發展是有預謀的,也知道接下來將要發生什麼,這是開始實施犯罪,打完人以後,張老師選擇沉默,而常某則把打人的視頻傳播出去,這是犯罪行為的進一步升級,只要你動手傳播了出去,就應該知道會有今天這樣的後果,最後事情終於發散出去,在全國範圍引起極大的關注,帶來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在我看來,常某18個月的刑期,至少有15個月和他傳播視頻有關。第三,綜合來看,常某打老師、傳播視頻、打人以後不思悔改、不認罪的行為有違法律精神和社會道德,不僅給受害者張老師,也給廣大教育工作者帶來莫大的傷害,為以後的教育工作帶來困擾,居於多方面的因素考量,常某一年半的刑期已經是比較合情合理的判罰了,如果再進一步造成不好的影響,再做出什麼出格的舉動,那適當加刑也不是沒有可能!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奉勸有常某一樣想法的人,尊師重教,依法行事是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這一點是不可能改變的,以身試法一定會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代價。也奉勸那些不認同判罰的人,作為社會的一份子,不僅要考慮個人的感受,更要考慮國家、民族、教育發展的大局和法制的尊嚴,沒有正確的導向,一個國家、民族是不可能有美好未來的!

Q15787

以下全文發給當事人的律師郭京朝:你律師執照是買的吧?第一,他打人沒?第二,視頻是從他哪傳播出去的不?第三,老師在被打時身心受沒受到傷害?第四,視頻傳播出去6到7億的播放量對老師造沒造成傷害?第五,你買律師執照後,你懂不懂尋血滋事法律是咋定義的?退一萬步,如果你要追究二十年前老師打學生的事,可以報案或單獨起訴!強烈建議,調查你律師執照是怎麼得到的?是買的?還是考試的時候抄別人的?因為你根本不懂法!不瞭解法律!請你真是害人!把被告的律師費趕緊退了!!趕緊退了!!把他送進監獄的除了案件本身,也跟你不懂法,不配做律師有關!害人的律師! 另外,你辯護的最大錯誤就是非把今天的案件和二十年掛鉤!請問,我今天打了你一巴掌,你出於本能立即還擊一把掌,勉強還叫自衛!但明天你再打我,自衛已經失效。另外給你補一課,知道法律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什麼嗎?國家為什麼要有法律嗎?知道國家養了那麼多公安,檢察官,法官,除你之外的所有律師嗎?現在免費告訴你!法律的存在就是不允許個人以暴制暴!你以暴制暴的時候法官,公安,初你之外的律師就要出面了,管監獄的也做好了接收的準備!

登高望远水40319731

造成今日之實際結果,是各方共同自我追求的結果:

1、常某的睚眥必報。打二十年前的老師,這已只是緣起。錄視頻、傳視頻、振振有詞的惡語相向的解釋自己的合理性、表演式的道歉、庭審表現…。人們看到了常某的惡與狹小氣量;我們看不到他因打人而後悔的良知,只能看到企圖逃脫懲戒的小聰明。

2、常父、常妻的神助攻。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常父、常妻:審判前,發動各種輿論裹挾、把事件朝老師教育方式上引,體現的是操作技術同樣的是充滿功利性,同樣看不到真誠認錯的良知。審判後,繼續張牙舞爪,甚至揚言起訴當年的老師(法盲啊),自我現形道歉的虛偽,自我暴露自身理解的“打人有理”、“蒙冤誤抓”等對抗性思維,再樹強敵。

3、常某律師的助紂為虐。律師因為代理關係,沒有深刻的理解此案已不在於打人的緣起,而在於打人後的一系列輿論擴散;沒有搞清楚,常某打人輿論擴散後,其挑戰的是尊師重道的社會基礎性倫理道德底線;沒有搞明白,此案罪輕或判輕的重點在於認罪、願意承擔一切責任,並真誠向被打者道歉。

律師在此案中的壞作用是:

(1)在代理策略上,沒有說服當事人悔罪、認罪與真誠道歉,以“有罪、罪輕”辯護,以息訴止爭;而是屈從於或者是以狹隘的專業條文,誤導或是引導了當事人堅持無罪或打人有理的偏執觀念。

(2)在庭審表現上,更是言行低下,沒有專業素養,沒有體現對被打者的同情(而是爭論打人有理)、沒有對輿論擴散的傷害有愧疚,而是技術性稱不是常某擴散,陷入詭辯。殊不知,常某要求拍、主動多次發散且並沒有要求不擴散,可見擴散是常某的預期,其目的就是炫耀自己及繼續羞辱被打者。

(3)在被代理人(家人)言行約束上,沒有規勸低調、真誠認罪(錯)、少對公眾發聲,反而,與被代理人(家人)一道,有挑動(裹挾)輿論、繼續堅持打人有理、打人有因,且放任常妻胡言亂語的擴大常某所謂的被打傷害;任由常父發佈威脅性的言論,將“有麼種,出麼苗”的世俗性認知再度普及一遍,從而將自己的言行不一置於暴晒之下。律師錯誤的以為當事人家人的輿論發聲,可以既(試圖)證明常某被打後形成終身傷害,又(試圖)證明常某陽光善良;既(試圖)證明常某待人和善寬容,又認為常某打人是有理有因。目的一不單純,步伐也就混亂,辯護終於成為一個笑話。

4、恕道沉默,法律登場。

被打的人,不管曾經行為是否適當,單一案件前後看,被打之後,選擇隱忍,自行治療,即便20年前教育方式粗暴,恕與忍,已是他的償還,也還清了。常某,此時何曾有一點道歉的行為?

但是,常某自作孽,發散視頻,對被打者形成了更深、更大範圍的二次傷害。就其報復性來看,常某確實“大快於心”了。但,法律介入了,事件從治安事件因常某的自身操作,轉換成了刑事案件,這不是被打者的預期。然而,出於逃避懲罰的目的,常某、常父、常妻的表演就來了,認錯、道歉、委屈式的辯解,狡褻與虛偽逐步自曝於公眾。這個時候,恕道最後的機會也已喪失,只剩下沉默。再對常某談寬恕,只會縱容他內心的實惡。

法律登場,懲惡揚善,息訴止爭。

常某及家人、律師,敬畏一下社會良知,敬畏一下法律規則吧。不作不死。常懷恕人之心,方能真切的走出心魔,獲得放下後的輕鬆。

悠哉悠哉157071157

懶得說了,下圖是我6月14日微信朋友圈發的!律師帶偏了,不然真不會這麼重,上訴更是下策,本身還可以說認錯,現在只能說認罪態度太差,不加刑已是好的!這種事情真不能說是法律的問題,先找自身的問題吧!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jh80957506

因為郭京朝律師,固執了幾點:

1,常攔截毆打老師,是因果關係。是因為20年前老師打了常某,現在常某打了老師,是一理還一報。算是一打回來了。

2,老師給常某一個立志的機會,廹使常某考上了大學。郭律師想不明白,確定認為老師的行為使常某驚魂不定,對常造成了莫大傷害,如果真的是這樣,常某能考上大學?還能做商人。

3,郭律師執意追擊是誰把視屏發到網上,卻忽略了視屏製造者,為什麼要拍視屏,目的是什麼,為什麼要發給同學。這個因果關係,郭律師竟想不明白。

4,張某是老師,他不是唯一的,請問世界上哪一個教師會無緣無故打罵自己的學生。一個是打了學生,一個是20年後,偶遇老師,並且還不大確認是自己的老師,通過對話確認是自己的那個老師,再毆打,辱罵。郭律師分不清愛與恨。且不知前者是教人糾正不足,後者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法。

試想,:這個只重金錢,不顧顏值道德的律師,會贏得了官司?

林海雪原211472518

如果是應被代理人的要求做無罪辯護,為了訴訟的需要,在律師的建議下,發動村民聯名以及被告人的父親、妻子輿論造勢,都可以理解,畢竟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嗎,律師也算盡力了。但如果是律師建議慫恿被告人做無罪辯護,那麼這個律師不僅能力有問題,職業道德更是有問題!作為當事人也許並不認為自己有罪,但作為專業的律師,應該看到問題的本質和事情的嚴重性,應該對被代理人動之以情 曉之以理,作出更合理有效的訴訟請求。就連廣大網友都認為其有罪(無非罪輕罪重的問題)的情況下居然做出無罪辯護,被告人親友所做的輿論造勢也必然得到了律師的支持,正是這些輿論宣傳造成事件的影響越來越大,無形之中成就了現在的結果。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個律師的辯護是嚴重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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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案常某的兩個律師對於常某的無罪辯護,不知道是不是常家一定要求做無罪辯護,如果是,我無話可說,如果不是,我認為這兩個律師做無罪辯護是嚴重失誤!

就常某現在的所作所為就足夠判刑。而兩個律師做無罪辯護的證據不知道在哪裡?至於說老師打學生在先,才有二十年後學生打老師,這完全是兩個不想幹的因果關係。現在是法制社會,二十年前老師打學生也是可以用法律解決,現在的學生打老師是必須判刑,這是個普通人就知道的道理,這律師更應該知道!

這個事件要是個好律師會給常家講明厲害關係,讓常家給張老師真誠的道歉,取得張老師的諒解。並在網上向大眾檢討,網友也是不會計較的,這些做好常某最少會少判半年。

這件事我分析到這裡,常家和律師是誰的責任,你們自己分析吧!


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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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河南欒川“打老師案”中,常某的辯護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的責任?為什麼會敗訴?
天网 勇哥

這事件的判決,如果是行政拘留15天,賠償老師醫藥費,並處罰金,在知名媒體向老師公開道歉,並得到老師諒解,從內心深處能認識悔過,將是最好的,有教育意義的事件。

現在的判決,常同學不服,法律可以強制,就如當年老師打常同學一樣,對老師的怨恨還真給判成了對社會的怨恨,這是學校想看到的,對法律的怨恨。出來後,若不進行心裡輔導,有可能會出現更大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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