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離婚法院已經判決,但妻子和別人非法同居,這樣我還可以告他嗎?

10 個回答
老马闲评
2019-07-16

你問的問題有點含糊,不是特別清楚。

這樣說吧。

法院判決你們離婚後,如果你妻子跟別人馬上就同居了,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你妻子仍然涉嫌重婚罪,你可以起訴你妻子。因為,離婚判決書是有生效時間的。

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書送達15天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的,即告生效;二審判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離婚判決書的生效日期如下:

(1)判決書自當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計算上訴期間,採取公告送達的,從公告日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2)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

(3)一審判決上訴期間為15天,超過上訴期間雙方均未提出上訴的,判決書生效;

(4)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期滿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屆滿日期。

所以,大家一定要記住,不是法官說你們離婚了,你們就離婚了,就可以馬上跟別人再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了,如果是在離婚協議書生效之前這樣做,就有可能犯重婚罪。

慎重,慎重。

黎涛微世界我在等着你
2019-07-17

明白你的意思了,前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法院沒有判決離婚之前,就已經和別人同居了,相當於你被人帶了一頂大大的綠帽子。帶著一頂綠帽子的委屈,不光是你,放在任何一個男人身上都會受不了的!

哥們,想治治這個女人和姦夫,最好的辦法是收集他們非法同居的證據。足以證明在你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你前妻便與姦夫勾搭成奸,插足他人婚姻關係,破壞家庭和諧,導致你們夫妻關係越來越不好,直至離婚收場!

你前妻出軌,是造成離婚的主要原因。在離婚時,你因為沒有發現他們的姦情,以為感情不好才導致的離婚,看在夫妻一場的情分上,在財產分割方面沒有過多爭取。現在,你已經發現前妻與姦夫在離婚前的事,必須到法院起訴他們,要求在夫妻財產分割方面改判,你必須佔有80%。同時,追究姦夫淫婦的法律責任!

晨黄曦昏
2019-07-22

朋友既然法院已經判決了你們離婚,你前妻這種情況也就沒有必要在去告了。傷財又傷神。前妻只是跟別人同居了,沒有領取結婚證,這個也不好怎麼去定義,你告上法庭,前妻會說,我是判決後才在一起的,證據沒有力度。既然如果法院已經判決了你們離婚,又不會涉及到經濟上的問題,還是好聚好散吧。為這種女人傷神傷財真的沒必要。不如,想想她給你造成的傷害,趁早忘記這段感情,好好開始自己以後的人生。從今往後,值得人一定倍加珍惜,不值得人,就讓她隨風滾遠點吧!!!!

朋友既然法院已經判決了你們離婚,你前妻這種情況也就沒有必要在去告了。傷財又傷神。前妻只是跟別人同居了,沒有領取結婚證,這個也不好怎麼去定義,你告上法庭,前妻會說,我是判決後才在一起的,證據沒有力度。既然如果法院已經判決了你們離婚,又不會涉及到經濟上的問題,還是好聚好散吧。為這種女人傷神傷財真的沒必要。不如,想想她給你造成的傷害,趁早忘記這段感情,好好開始自己以後的人生。從今往後,值得人一定倍加珍惜,不值得人,就讓她隨風滾遠點吧!!!!


朋友既然法院已經判決了你們離婚,你前妻這種情況也就沒有必要在去告了。傷財又傷神。前妻只是跟別人同居了,沒有領取結婚證,這個也不好怎麼去定義,你告上法庭,前妻會說,我是判決後才在一起的,證據沒有力度。既然如果法院已經判決了你們離婚,又不會涉及到經濟上的問題,還是好聚好散吧。為這種女人傷神傷財真的沒必要。不如,想想她給你造成的傷害,趁早忘記這段感情,好好開始自己以後的人生。從今往後,值得人一定倍加珍惜,不值得人,就讓她隨風滾遠點吧!!!!



朋友既然法院已經判決了你們離婚,你前妻這種情況也就沒有必要在去告了。傷財又傷神。前妻只是跟別人同居了,沒有領取結婚證,這個也不好怎麼去定義,你告上法庭,前妻會說,我是判決後才在一起的,證據沒有力度。既然如果法院已經判決了你們離婚,又不會涉及到經濟上的問題,還是好聚好散吧。為這種女人傷神傷財真的沒必要。不如,想想她給你造成的傷害,趁早忘記這段感情,好好開始自己以後的人生。從今往後,值得人一定倍加珍惜,不值得人,就讓她隨風滾遠點吧!!!!



随缘236315772
2019-07-16

就憑你問的問題,可能你前妻找到了你是心有不甘吧。既然法院已經判了,她就不再是你的老婆了,最多是你的前妻,既然她已經離婚了,當然可以找尋她的幸福呢。她有可能早就不愛你,不然也不會這麼快就找男朋友。既然你們已經不再是夫妻,也何必去告她呢,即使你去告她法院也不會授理的。除非她在你們離婚之前跟別人同居,但要拿出相關證據。最好還是祝她幸福吧。

龍的傳人52787237
2019-07-16

既然法院已經判了離婚的,人家的私事與你何干?就好像你自己也可以另外再找一個吧?為啥你能另外再找一個,人家就不可以呢?你這是典型的只准州官放屁,不準老百姓拉屎啊,什麼原因造成離婚的都已經不再重要了,都已經離了,過好自己的日子好好擼就是了,人家再怎麼的都是陌生人了,一夜夫妻百日恩,想想當初為啥結婚吧?只是時間長了,審美疲勞了,大家沒激情了,或者因為生活的瑣事日夜爭吵的,或者因為其他原因等等的,既然已經法律上沒有關係了,既然不愛了,就放手吧,放大家一條活路吧!

hi123
2019-07-22

算了吧!都已經判決離婚了,就說明一切都過去了,她已經不是你的妻子,你也不是她的丈夫了。也就是說,兩個人之間已經沒任何關係了,所以,她做什麼怎麼做,都和你無關。還是俗話說得好啊!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事實上,並不是什麼大難,而是矛盾,只要兩個人同床異夢到了那個程度了,離婚就不遠了!總之,既然已經判決離婚了,就不要糾結了,老想著自己吃虧了,真的沒意思,還很難受,倒不如振作起來。

算了吧!都已經判決離婚了,就說明一切都過去了,她已經不是你的妻子,你也不是她的丈夫了。也就是說,兩個人之間已經沒任何關係了,所以,她做什麼怎麼做,都和你無關。還是俗話說得好啊!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事實上,並不是什麼大難,而是矛盾,只要兩個人同床異夢到了那個程度了,離婚就不遠了!總之,既然已經判決離婚了,就不要糾結了,老想著自己吃虧了,真的沒意思,還很難受,倒不如振作起來。

莫忘初心242650426
2019-07-19

由此可見離婚的原因一目瞭然。你們離婚已經由法院判決了,除非你不情願出現這樣的結果,還想挽救殘局,也不至於釆取這種藕斷絲連,耗費時間和精力的方法吧?

本來如釋重負的將包袱放下了釋然了,怎麼可以心理糾結不斷,矛盾重重的出爾反爾呢?如果還嫌綠帽子戴的不累,就再折騰下去吧!

即使是市場經濟改革開放的年代,離婚率上升,不是雙方及其子女不同程度的受到傷害,就是某一方已經遍體鱗傷了,雙贏的局面恐怕少之又少寥寥無幾吧?

既然已經走到了雙方婚姻生活的盡頭,記住曾經的點滴好處是大度和向前看的反映。如果總是停留在過去生活不愉快的陰影中不能自拔,不利於今後生活的。

甚至記恨於對方,怒火沖天,走火入魔的情況下,做出了傻事,承擔經濟的法律的責任得不償失啊!

正义在胸1
2019-07-16

你和妻子已經離婚,她和任何人同居都與你無關,她已經不是你的妻子,而只能是“熟人”,曾經的愛妻。現在已經不是一個鍋裡舀飯吃,一張床上尋歡樂的夫妻關係了。她與人同居,是她的自由,你沒半點權力找她的麻煩。你若執固地非要找他的麻煩,那麼她會讓你吃不了逗著走,要麼臭罵你一頓,要麼讓她的同居男友或她的其他親友中的男性在你臉上留上幾塊紫色的疤痕,或讓你口鼻流血等。即使不打你,也會罵你三個混帳。你找誰說理去?

硝莜雨歇
2019-07-21

判決書己下達,說明夫妻關係己然解除。從此大家都是自由人,有選擇重新擇偶的權力。往後和誰過,怎麼過,和原偶沒半毛關係。

至於看到前妻在判決之後有了另一個男人,心裡酸酸的。這也是人之常情。心態還處於離婚前狀態。眼見自己曾經的妻子又有新主了,五味翻存,不是滋味。那又何苦答應離婚?

離了,此人往後是否重新擇偶,願意隨誰,好象只能心裡不爽,你卻無權干涉了吧?至於有人說判決書下達後,還有什麼緩衝期和生效日,想多了吧?法院的判決難道是鬧著玩的?即使如此,這判決結果的效率已在那,我去重新找人了,哪條法律不允許?

承認既成事實。是解脫自己的最好辦法!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2019-07-16


你和妻子離婚法院已經判決,說明你們的緣份已盡,成為陌路人了,至於你幹什麼,人家幹什麼,都已互不相干,無權干涉了。

妻子和別人同居。不知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婚前,你們還沒有離婚,她與別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舉辦了婚禮,或對外聲稱夫妻而同居,生兒育女後以父母相稱,這都是重婚罪的要件。你有這方面的證據嗎?如果沒有,人家就屬於非法同居,是婚內出軌行為。這也只是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你告是不頂用的,他們不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如果前妻是判決後與他人同居的,這就是人家的自由了。人家就是外邊同居幾個人,也是人家個人的事。打者願打,挨者願挨。只是敗壞了社會風氣,而沒有破壞法律秩序,你告她什麼呢。

離婚了,就和平分手吧。冤冤相報何時了,何況你們曾經是夫妻,在一個被窩裡摸爬滾打過幾年,也可能還有孩子,何必把事做的那麼絕呢!


你和妻子離婚法院已經判決,說明你們的緣份已盡,成為陌路人了,至於你幹什麼,人家幹什麼,都已互不相干,無權干涉了。

妻子和別人同居。不知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婚前,你們還沒有離婚,她與別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舉辦了婚禮,或對外聲稱夫妻而同居,生兒育女後以父母相稱,這都是重婚罪的要件。你有這方面的證據嗎?如果沒有,人家就屬於非法同居,是婚內出軌行為。這也只是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你告是不頂用的,他們不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如果前妻是判決後與他人同居的,這就是人家的自由了。人家就是外邊同居幾個人,也是人家個人的事。打者願打,挨者願挨。只是敗壞了社會風氣,而沒有破壞法律秩序,你告她什麼呢。

離婚了,就和平分手吧。冤冤相報何時了,何況你們曾經是夫妻,在一個被窩裡摸爬滾打過幾年,也可能還有孩子,何必把事做的那麼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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