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滄一女子出門逛夜市被無故銬走?警方通報來了, 你怎麼看?

10 個回答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2019-06-19

看完報道和警方的官方通報,我們有幾個問題需要梳理一下:

1、有人舉報一女子使用百元使用假幣,李女士跟犯罪嫌疑人很相似。這是事情的起因,也是事件得導火索。

6月14日18時許,李滄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有一女子使用100元假幣購物。110民警駕駛警車立即趕到現場,根據報警人提供的該女子穿綠色上衣、戴口罩等特徵,在市場上找到相同特徵的李女士。

2、李女士要求對方出示證件,遭受拒絕。6月14日晚,市民李女士在逛夜市時,被強制帶到了李滄區湘潭路派出所,李女士聲稱,“自己也擔心遇到騙子,所以要求辦案人員出示相關證件,可是對方一句沒權利,讓李女士的心裡更沒底了,於是便拒絕了對方的要求。”

3、李女士拒絕配合接受調查。民警對李女士進行調查時,李女士拒不提供個人信息,拒絕配合調查,在現場無法排除其嫌疑。為查明案情,民警多次口頭傳喚其到派出所協助調查,在李女士拒不接受、阻礙執法。

4、引發群眾圍觀。不配合調查,引發群眾圍觀的情況下,民警依法對李女士進行強制傳喚。
李滄一女子出門逛夜市被無故銬走?警方通報來了, 你怎麼看?

5、警方在督察民警執法。警方通報說,目前,我局組織有關部門對民警執法行為及案件調查進行全面督察。

整個案件,我個人覺得,錯誤在民警首先沒有出示證件,才是導致後面系列問題的根源,如果民警當時按照正常執法程序,出示證件,說明原因,可能就不存在後面拒絕接受調查,拒絕去派出所了。

很多人說,只要穿警服,就表示證件,不要說衣服真假難辨(如今穿假警服的一大群),按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之規定,這是你執法基本的程序,正人先正己,把你的執法程序履行到沒有瑕疵,自然就不被別人抓住把柄了。

其次,如果你遇到對方不出示證件的情況下,是否可以不配合?可以,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是不是執法人員,是不是騙子呢?所以,民警或者其他執法部門在執法的時候,必須要按照程序執法,事後也說明,李女士只是相貌相似,而遇到的烏龍事件,說明警方確實農錯了。

你弄錯了,可以理解,因為你調查過程中,遇到了相似度非常高的“犯罪嫌疑人”,在這種情況下,誰都沒法保證百分之分百不出問題,但是,出問題的前提是你沒有按照正常程序出示執法證件。

在這種情況下,遇到群眾圍觀時,採取強制手段拷走,就是錯上加錯,濫用警具了。

反過來,這是目前李女士說對方沒有出示證件而拒絕接受調查,如果警方當時出示證件了,且有視頻和執法記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李女士依然拒絕配合警方的調查,那就是李女士的錯誤了,在這種情況下,引發圍觀時,警方確實可以採取特殊手段強制帶離。

問題的核心,依然是警方當時是否出示證件。

不管什麼情況,既然當地警務督察部門已經介入,希望儘快、及時給出一個公正的調查結果,給出一個明確回覆。

8-莫雅水
2019-06-19

具體情況我不清楚,我以參加過的工作經驗稍微解釋一下,民警在晚上巡邏的時候會抽查一些人的身份證,這個是隨機的沒有明確的目標,也沒有其他意思就是抽查,你要是沒帶身份證知道號也行,至於這位女士被帶回派出所五個小時後才回家程序上是沒什麼問題的,我估計她不記得身份號,然後被要求帶回所裡進行身份驗證,大家別忘了警察也是人一步一步走浪費點時間很正常的,也許五個小時有點太長了可誰也不能保證派出所里人員齊備呀,小派出所真沒幾個人的,我覺得這件事就是一個正常事件

Renata5091005
2019-06-19

很正常啊,警察蜀黍在工作,好好配合就是了。這種事我也遇到過。因為工作單位遠,交通不方便,所以我每次都是先騎自行車到公交車站,再乘公交車去單位。自行車被暫時放在車站附近一棟居民樓樓下。有一次我放好自行車正向車站走去,忽然之間前後圍過來兩個大漢,問我是幹啥的?我說我去坐公交車上班啊。他們問你把自行車停放在樓下卻不上樓是怎麼回事?等我一五一十講清楚後,他們才放我離開。不過警察蜀黍的的確確嚇著我了,儘管我是好人,還是出了滿身滿頭的汗。後來據說車站附近一棟樓裡出命案了,警察正在抓嫌疑人。

老样
2019-06-19

上面這麼多大道理了,我就不跟著擺道理了,說說我曾經在傳銷裡經歷過類似的事吧,因為在傳銷裡的時候,是經常會被民警傳喚的。

1,2015年的春天吧,北方開始不冷了,我們當時所在的傳銷組織裡,由於有明確的規定,早餐出去吃的話不能單獨行動,必須二個人一起去。但是領導除外,領導可以一個人外出行動。那個時候我算一個小領導吧,由於自己性格有點桀驁不馴,所以我也經常一個人外出吃早餐。

李滄一女子出門逛夜市被無故銬走?警方通報來了, 你怎麼看?
就在那一天我一個人去吃早餐的時候,剛一過拐角,立馬就出現了二臺警車,嘩的一下,下來二民警,直接讓我上車,根本沒有別的話。由於我們平時灌輸的思想就是遇到警察了要低調,不能起任何衝突,問起話的時候要說自己是剛來的。

我上車一看,赫,車上已經有好幾個人了,都是隔壁課堂裡的人。然後警車又在村裡轉了一圈,當車上人滿了的時候,直接把我們拉到了派出所。

例行公事,先是登記,然後民警讓我們把手機卡拿出來。(後來我才知道,民警利用手機卡給我們通訊錄里人員都發了消息,說某某在哪裡進行疑似傳銷活動)。只不過公事完了後,民警讓我們幹了一會的體力活,打掃衛生。打掃完衛生後,集合我們,訓了一頓話,讓我們趕緊回家,不要再在這裡幹傳銷了,你們這群人我都記住了,下次再看到就打電話給你們家長過來領人了。

到了中午的時候,我們才從派出所出來,出來的時候手機未接電話一大堆。傳銷領導還以為我失蹤了,安排了人到處找我。

我的故事講完了,其實我是想通過這個故事告訴大家,警察蜀黍有權力對任何人進行傳喚,不管你有沒有犯事。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我們每個公民都應該遵守的。既然新聞裡的民警對當事人進行了傳銷,為何不配合警察蜀黍呢?

想想我們現在生活的環境,為何比國外安全太多?還不就是因為千千萬萬的民警做出的貢獻?所以,配合民警,遵守法律,這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大韩管小韩
2019-06-18

回答一下哈,是年1999年,中專畢業,199

6年上中專,1997年就在僅有的一家培訓中心做業餘培訓,培訓五筆打字,98年培訓foxbase,99年網吧寒暑假隨便玩,三個月(寒暑假)每個月100月打工費,拆解各種電腦沒毛病,99年縣城一家電腦培訓中心被偷,除了機箱顯示器鼠標鍵盤,學生開機就是開不了機,因為機箱空了,公安第一時間把我給堵到局門口(當時在電信局打工,現在的聯通公司,也是業餘的,當時在自學photoshop),我勒個去,一卡車,下來4個大漢,到局裡大喊讓我出現,我出現以後他們說是警察,我不信,我說拿證件,對方愣了愣,打量我好長期間,不過還是把證件拿了出來,我正正經經的看了幾秒,反正我也不知道真假,就跟他們去了,到了刑警隊(茶葉山刑警隊,為啥是刑警呢),牛氣沖天的問我你幹啥了,我說啥也沒幹啊,年輕氣盛懟天懟地懟空氣,最後那個警察估計受不了了要過來打我,結果有個警察看見我說你是不是那個誰誰誰嘛,他認識我我不認識他,不打我了,問問時間對不上把我放走了,臨走又給了我bb機號,說有事兒儘管聯繫,我估計這幾個警察都退休了吧

我說的意思是,公安系統,有可能會對你進行盤問,傳喚,拘留等手段,你不要反抗,去就去,有律師找律師,沒律師就自辯,99年的時候差點被打,那是因為我不是嫌疑人,現在更不用說,只需要配合警察,只要你沒事兒,肯定最後沒事兒

东南西北风团团吹弄
2019-06-18

人民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證件,如果不出示證件,怎麼能知道你是不是警察,現在假冒警察的也有發生。如果不是突發事情,比如追捕逃犯屬突發事件,警察不必出示證件,先制服逃犯要緊。但上述事件,警察必須出示證件,如果警察不出示證件,公民有權抵制傳喚,警察如果要拷手銬,公民可以抵抗,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警察承擔。如果公民有武功可以使出來,這不算襲警,因為公民不知道對方身份,萬一是綁匪怎麼辦?公民要求對方出示證件,對方拒不出示證件,如果拷你手銬,你打得過對方,你可以拒絕手銬,由此發生嚴重後果,應由對方承擔,警察不出示證件,是一種傲慢無禮無法無天的表現,是對公民的不尊重,強烈要求對受害當事人賠禮道歉,並處罰相關人員,還公民一個公道。

请叫我铁蛋哥
2019-06-20

看到有的吃瓜群眾說著警服就不用出示相關證件的,這個都是不懂法律常識的,

當事人應該積極配合警察正當執法程序,當然如果出現誤會,也應該正面給予致歉

1、依據《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2、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的第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说天评地盐城哥
2019-06-18

青島李滄李女士,出門逛夜市期間,被警察叔叔帶走調查,前後五個小時,後來警察叔叔也說了,你沒什麼問題,然後就把她放回去了。我就是這麼看到的。

李滄一女子出門逛夜市被無故銬走?警方通報來了, 你怎麼看?

如果犯罪了,被帶走,調查還是拘留還是判刑,這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也是大家拍手叫好、鼓掌稱讚的事,問題是你李女士做了什麼?你是如何違法的?

那麼李女士都做了什麼呢?事後她自己說,自己都不知道,那就奇了怪了,難倒李女士是在意識裡犯了罪嗎?而她的這種違法又應該是很嚴重的(否則怎麼會被帶走呢),所以說,這種嚴重的意識犯罪是不可取的。

李滄一女子出門逛夜市被無故銬走?警方通報來了, 你怎麼看?

至少到目前為止,我還是不懂她到底是如何做的違法的事,雖然她被放了回來,而且還說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真是想笑啊,可是張了張嘴,還是沒笑出來。

忽然覺得這件事很有意思,也很好玩,自己犯了錯,而且是在清醒的狀態下,而且還是跟丈夫一起在逛街的時候,可是,鬧了一回遭,卻連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唉,是我笨還是她笨?怎麼到現在也沒明白呢?

總之,這是個和諧的社會,在和諧的社會裡,你就要辦和諧的事,否則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即便不去舉報你,你最終也是無路可走的。

李滄一女子出門逛夜市被無故銬走?警方通報來了, 你怎麼看?

希望那些所有的知法犯法、做違法的事的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從而還人們一份安寧,一份和諧。

黎涛微世界我在等着你
2019-06-18

我認識警察朋友,多少了解一點他們辦案的程序。警察在辦案前,經過調查、立案,確定偵察方向。他們會根據案情,排查相關聯繫人,對重點聯繫人進行調查,必要的時候帶回派出所或公安局協助調查,以供取證。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他們根據平時的線索,外出辦事時對可能有關聯的人員進行盤查,對辦案工作有極大的幫助。

這是警察辦案必須的程序,俗話說,腳正不怕鞋歪、身正不怕影子斜,你心裡沒有鬼。調查人員確定沒有需要的證據,而且你也不涉案或是網上逃犯,就會將你放回來的。

在此事件中,人民警察在接到報警,依照報警人提供的特徵,找到李女士。按照常理,李女士應該提供身份證,身份證沒帶在身邊,可以把身份證號報給警察同志,讓警察同時進行核查。同時,說明自己在夜市上去的地點,以及是否購物。讓警察同志根據她的描述,判斷其是否使用假幣。而李女士拒絕提供信息和配合調查的情況下,將其強制傳喚並帶離夜市並無不妥。你要是沒有做犯法的事,為什麼拒絕提供信息呢,讓我無法理解。

我在原單位時,機電廠丟了價值2萬多元的銅線。後期我才知道,單位的機電廠廠長、保管員,凡是經過手的都被調查過。後來,在查一段重要的視頻監控錄相時,不知什麼原因,在操作時這段視頻被抹掉了。警方便把信息中心主任帶走了,在公安局呆了一天一夜,因為在是否主觀故意還是技術原因導致視頻被抹掉上確定不了,信息中心主任回到了原單位。他自己還說,當時不知道怎麼回事,視頻錄相就沒有了,警察也沒有辦難他,就是呆了一天一夜,問了很多問題。這件事情到最後,也沒有結果。因此,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警察同志的執法行為還是挺規範的。

在各種法律法規逐漸完善的今天,警察的執法程序正在完備,包括培訓、學習等等,在部分老警察退出公安隊伍,從警察學校畢業、大學畢業的學生通過招警考試,陸續進入人民警察隊伍中,他們的文化水平比老警察相對要高,對法律法規的理解會更加地透徹。相信,人民警察的執法會越來越規範。還有重要的一點,我們不能一味地要求人民警察規範執法,而自己卻不配合,被採取強制措施了,又出來哭天喊地的,好像受了多大的委屈。

畢竟,在人民生命財產遇到侵害時,我們第一時間會打110,會找人民警察幫助。

回眸那一瞬间缘定
2019-06-18

看了基本上所有的回覆,其中有正確的觀點,但是也有很多鍵盤俠的存在。我就不明白那些鍵盤俠是為什麼存在的,你有時間在電腦前面打字噴別人抬槓,就不能自己上網科普一下法律知識。老是說如果自己碰到的是假警察,是假證件怎麼辦?你難道不會現場打110嗎?要求對方把警號給你看,你現場打110,報對方的警號進行現場核查。還有那些噴的人和抬槓的人,難道眼睛是瞎了嗎?沒看到公告裡面寫的清清楚楚,對李女士進行口頭多次傳喚,對方多次拒絕。自己本來就是其嫌疑人。不能自證清白,所以警察對他口頭傳喚多次,她自己本人拒絕公然抗法。所以才有警察強制執行傳喚帶她到派出所去進行詢問。

遇見警察出警對你進行身份盤查,公民有義務先進行配合,如存在疑問可以事後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進行舉報檢舉。

警察開警車作制式警服戴警帽,有全套的執法裝備,在現場對你進行詢問的時候是無需出示證件的,那個東西叫警官證,警察沒有執法證。在這個過程中你先進行配合,如存在疑問可以現場撥打110,報對方的警號進行現場核查。如對方不讓你現場撥打110進行核查,那現場基本上就可以確定對方存在著嫌疑。你可以試著撥打110重新報警,或者向旁邊的人進行求助。幫忙報警。

警察在向你瞭解情況的時候,對你有三次口頭傳喚的次數,如果你三次都拒絕配合的話,警察有強制執法權,可以現場對你進行強制措施,包括帶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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