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職業差評團伙多次敲詐商家,法院判賠阿里巴巴8萬元

“90後”職業差評團伙多次敲詐商家,法院判賠阿里巴巴8萬元

CFP/ 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王涵 報道

長久以來,各大網商平臺的評價機制是否公平、合理、真實,一直飽受社會公眾質疑,如何完善評價機制,給予消費者真實客觀的評價,也是各大網商平臺期盼達到的最終目的。近來,由職業惡意差評引發的案例,引起有關專家學者對於如何立法規制惡意差評行為極大關注,同樣也引起了有關管理部門的重視。

今年初,杭州互聯網法院判決了一起民事案件,在該案中,7名“90後”年輕人組成的職業差評師團夥被判決賠償阿里巴巴經濟損失8萬餘元,合理支出4萬餘元。

據記者瞭解,這還不是唯一的懲罰,這個團隊因同一事件還曾遭受過深圳龍華區法院的刑事處罰,該院以敲詐勒索罪對他們分別判處了2年至7個月不等的刑期,也就是說因為惡意差評,破壞網商評價體系,犯罪人遭到了刑事民事的雙重罪責,這樣的處罰力度在之前是比較少見的。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表示,有關評價的考核管理機制,可以考慮對目前“不得刪除評價”這樣一刀切的規定進行完善,設置合理的標準,這樣既能保護電商領域的信用評價制度,又能剔除惡意差評等不良內容,從而為創設更加良善的營商環境提供製度保障。

網店店主委曲求全換來更多差評

一直以來,網商平臺無論是外賣、點評網站、消費論壇等,真實、客觀、有效的評價體系,都是直接決定一項產品銷售量的重要標準,也是消費者在進行網購時鑑別商品價值的重要參考依據。

目前,國家規定任何平臺不能隨意刪除用戶評價,也正是基於此,一些不法分子就打起了評價體系的歪主意。這種現象在網商平臺屢禁不止,愈演愈烈。前文提到的差評師遭刑事民事“雙殺”案件的起源就是因為,一位在淘寶平臺經營多年的店主劉某,他在前不久就遇見這樣的差評事件。他店鋪內一款“爆款”產品,莫名其妙收到了一條差評,這條差評咬定其銷售的電飯煲是偽劣產品,劉某對此百思不得其解:“我店鋪內所有的商品都有3C認證、進貨發票,保質保真,但這條差評寫了400多字,看上去可沒少費功夫。”

由於,劉某大部分的銷售業績都來源於網絡,因此,他對於差評就特別在意,他決定無論如何,都要讓對方滿意。於是,他提出了買家可以退款退貨,但是買家不同意。他又提出買家可憑票報銷維修費用,買家依然不接受。

這可愁壞了劉某,但思前想後,他覺得,自己可能是遇到了職業差評人員。果不其然,當劉某提出賠償888元作為補償後,對方立馬答應了劉某的請求。

考慮到被“差評”的是店裡的“爆款”,怕差評對銷量有影響,無奈之下,劉某選擇付款賠償。誰知,後面發生的事更是令他始料未及。他發現,自此以後每隔一段時間,他的店鋪就會收到一次類似行為的評價,並都要求賠償,更過分的是,劉某發現給出差評賬戶的註冊手機號居然都是同一個,劉某實在忍無可忍選擇了報警。

果然,劉某的猜測不假,經過警方偵查,背後一夥網絡職業差評團隊主導的敲詐勒索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通過深圳警方的偵查,最終抓獲了曾某等7名利用差評敲詐勒索商家的犯罪嫌疑人。他們交代,該團伙自2017年3月份開始,就在各大網商平臺利用同樣的方式勒索商家,而劉某隻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

據警方通報顯示,該團伙與以往的傳統作案方式不同,他們敲詐的手法更為職業與隱蔽。值得一提的是,團伙7人均為“90後”,最大的不過1991年出生,最小的才剛滿20歲。

2018年6月,深圳龍華法院對這一“差評師”團伙作出刑事判決:7名犯罪嫌疑人故意以差評相威脅,對網店店主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判決這7人犯敲詐勒索罪成立,有期徒刑7個月至2年不等並處罰金。

隨後,阿里巴巴又將獲刑的7人訴至法院,向該差評師團夥索賠70萬元。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的惡意差評行為擾亂了平臺正常經營秩序,損害平臺長期經營打造的電子商務營商環境,判決被告共計賠償阿里經濟損失8萬餘元,律師費等合理支出4萬餘元。

網絡平臺深受其害

這不是淘寶平臺遭遇的第一起案件。

據阿里巴巴披露,自2017年阿里巴巴開啟打擊惡意行為專項行動以來,阿里巴巴已經在全國範圍內配合有關機關破獲20餘起利用惡意差評對平臺商家進行敲詐勒索的現象案件。惡意差評行為,如今發展蔓延的趨勢早已不侷限於各大購物平臺。

在網絡中,各大口碑平臺也成為重災區。

例如在美團、大眾點評等經營性口碑評價網站上,一些商家也會或多或少遭遇類似惡意差評的情況,而這些惡意評價,可能導致許多商家的鉅額投入血本無歸。

還有,在一些汽車論壇上,不同汽車品牌之間通過惡意評價對方產品性能,互相惡意詆譭的事件也屢有發生,讓許多網友大呼“不知道該相信誰”。

客觀上,評價體系推出的初衷就是讓產品得到更多的解讀,讓消費者有更多的購買參考,而如今,這樣的初衷是否還在,這樣的規則是否可取已經引起人們深思。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高豔東就曾專門撰文指出,“惡意差評不僅侵犯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更侵犯互聯網公平交易的秩序,損害了電子商務的營商環境,對整個經濟健康發展來說是一塊毒瘤。”

立法規制有待完善

針對惡意差評,如何合理合法規制,已經成為業界、管理者與經營者共同關注的難題。

近年來,我們的確能看到各大網商平臺在治理此問題上花費的心思,致力於消除惡意差評的負面影響,在這一點上他們與消費者的想法是一致的。

比如,阿里巴巴在不斷嘗試完善平臺管理流程,升級評價體系,並推出一系列處理惡意差評的舉報機制;豆瓣在遭遇惡意差評刷分的質疑後,也迴應修改了評分機制,剔除惡意差評影響;美團也為商家提供了投訴舉報按鈕,商家可以將疑似惡意差評提交給平臺進行處理。

針對差評的處理難點,比如在如何界定是否為惡意差評的概念上,一些網商平臺也在嘗試出臺一系列合理鑑別措施。例如,阿里巴巴於2012年推出了大眾評審機制,率先將陪審團模式運用至網絡交易糾紛的解決中,把類似於不合理評價等一些難以判定的問題擺在普通用戶的面前,用大眾的樸素認知來判斷究竟是否合理;微信將這一模式引入來判斷“洗稿”問題;滴滴上線了公眾評議會,試圖通過邀請公眾共同參與,群策群力解決行業的一些難題。

但是,客觀形勢是,這樣的問題解決僅僅依靠互聯網企業自治是遠遠不夠的。高豔東指出,在治理惡意差評上,一方面需要行政部門更新理念,對惡意差評行為的危害性要給予重視,加大對惡意差評的執法和處罰力度;另一方面,也需要法律治理的不斷完善,針對惡意差評的嚴重程度,從行政處罰到刑法規制給予完整覆蓋。

對於網絡評價問題的規範,有關立法部門一直在積極探索試驗,比如,前不久剛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第39條就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評價。規定的出臺就曾遭到過質疑,一些專家認為,這樣的規定反而會給惡意差評帶來許多利益空間。許多網絡商家表示,他們雖然理解管理者的初衷,可是這樣不恰恰給平臺對於差評剷除造成了極大的障礙嗎?

對此,劉曉春也表示贊同。她表示,這樣一刀切的評價管理方式的確值得商榷。規定的初衷是好的,也是為了更好地淨化平臺評價體系,可是並沒有考慮的惡意差評該如何快速有效打擊的層面,建議應該設置相對合理的標準,既能夠保護平臺的信用評價機制,又能有效剔除那些惡意差評的行為。

“在電子商務法具體落地的過程中,還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在辨識出其可能帶來後果的同時,建構一系列彈性規則來緩衝不良後果的產生,給予平臺自治一定的空間,抑制惡意行為的進一步氾濫,進而為創設更加良善的營商環境提供製度保障。”劉曉春說。原標題:網絡惡意差評行為引關注 立法規制有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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