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資產端獲取渠道變窄 多地禁止網絡小貸向P2P推薦借款用戶

P2P理財 金融 投資 基金 手機和訊網 2017-05-21

和訊網消息 隨著監管力度不斷加強,P2P資產端獲取渠道也劃出了相應紅線。特別是去年“824”之後,多地陸續發佈關於網絡小貸的監管細則,明令禁止網絡小貸公司向P2P平臺推薦借款用戶、合作開展貸款業務或相互開展資產(或債權)轉讓業務。

目前來看,網貸平臺與機構推薦合作模式是P2N平臺中最為常見的一種模式,即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等合作機構向平臺推薦借款人,由合作機構先進行風控審核,借款人通過平臺直接與投資人完成借貸交易,由合作機構提供擔保,承諾保本保息。

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以網貸之家數據頻道3月成交量排名前100的平臺為樣本,有利網、鵬金所、合時代等19家平臺的部分項目是由合作機構推薦並進行線下風控審核以及提供擔保的。

而根據近期各地方下發的監管文件來看,網絡小貸被明令禁止向P2P推薦借款用戶,也正是以上提到的P2P平臺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的“推薦合作”模式。

5月17日,《河南省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指引(試行)》下發,明確“禁止利用網絡平臺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推薦借款客戶、合作開展貸款業務或相互開展資產(或債權)轉讓業務”;同日,《湖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網絡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下發,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和貸款債權”。

另外,上個月下發的《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試點相關監管政策規定(試行)》也明確規定“不準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資產轉讓業務”。

而在早前,2016年12月,重慶也出臺了相關政策。《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投資基金類、投資類、擔保類公司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不得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推薦借款客戶,不得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相互開展資產(或債權)轉讓業務”。

廣東某高校金融研究院教授表示,近年來,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合作增長迅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供給,滿足了實體經濟的需求,但是也存在中間環節增加、抬高了融資成本、關聯性和複雜性風險上升等問題,影響了金融穩定。因此對網絡小貸公司明確了禁止行為,有益於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同時,這一辦法對於網絡小貸公司和相關機構的業務模式會產生積極和深遠的影響,在金融科技領域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細分企業會生存、發展壯大,而只注重規模擴張、不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會面臨生存困難,被逐漸淘汰”,該教授表示。

高搜易CEO陳康表示,P2P進軍網絡小貸業務更多是應對監管,自從去年8月份網貸限額以後,就有P2P平臺開始嘗試申請小貸牌照,為大額資金尋找出路,不過由於門檻問題申請的成功率並不高。現在隨著各地相關條文明確對網絡小貸與P2P劃了更多的界線,P2P平臺想要換個馬甲繼續戰鬥這條路行不通了。

同時,也有其他從業者表示,關於網絡小貸不得與網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業務合作這一禁令,其不利影響佔主導。但是P2P要活下去,不得不探索新的業務合作模式,尋求新的業務合作渠道。

某平臺負責人坦言,“現在資產端的獲取,除了平臺自身的努力獲取外,還包括第三方非金融類機構,通過跨界合作,探索互聯網+場景+金融業務模式。”

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4月19日,以網貸之家數據頻道3月成交量排名前100的平臺為樣本,共36家平臺與小貸公司、保理公司等機構進行合作。而近期多地下發的關於網絡小貸不得向P2P平臺推薦借款用戶這一禁令,又會對平臺的發展產生哪些影響?

“我個人覺得不會產生很大影響。目前,網絡小貸公司的融資槓桿雖然較之傳統小額貸款公司要寬,但仍然存在明確限制。比如廣東等多數省份對於網絡小貸的融資槓桿規定為2倍,以這個槓桿率來看,目前網絡小貸本身能帶來的資產也是有限的”,陳康表示。

另外,陳康認為,以上幾個區域性政策在本質上,還是在於規範小貸行業,同時也是對銀監會早前針對小貸牌照核准態度的呼應。而聚焦到對於P2P的規定,有趨嚴的趨勢,不排除其它地方跟進。此外,這對於本就經受網貸監管大限將至、資金存管操作時間短等考驗的P2P平臺來說,未來轉型的空間有可能被進一步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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