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臺網絡小貸監管指引:門檻3億 禁止為P2P平臺推薦借款客戶

P2P理財 金融 投資 中國人民銀行 每日經濟新聞 2017-05-21
河南出臺網絡小貸監管指引:門檻3億 禁止為P2P平臺推薦借款客戶

每經記者 施 娜

每經編輯 姚茂敦

近日,銀監會網站發佈的《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顯示,今年擬完成46項立法項目,其中3項涉網絡借貸,包括《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網絡小額貸款管理指導意見(暫定名)》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息披露指引》等規範性文件。

緊接著,5月17日,河南省金融辦在官網發佈了《河南省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指引》對一系列禁止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如禁止利用網絡平臺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推薦借款客戶、合作開展貸款業務或相互開展資產(或債權)轉讓業務等。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江西贛州、廣州、上海、黑龍江等地都專門出臺了關於網絡小貸的相關規定。

小貸不良率不得高於5%

近段時間,上海、黑龍江各地相繼出臺了網絡小貸的相關規定。

此次河南發佈的《指引》,對網絡小貸的設立同樣做了准入要求。如申請設立網絡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不得低於3億元,且一次性足額繳納到位。

這在新近出臺的網絡小貸相關規定中,屬於要求比較高的。此前上海、黑龍江的要求都是,新設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為不低於2億元,存續小額貸款公司申請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試點的為不低於1億元。

同時,《指引》對現已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申請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還作了“開業經營一年以上,近一年內新增貸款額達運營資金的1倍以上,貸款不良率不高於5%”等規定。

而對於主發起人的要求,《指引》規定,主發起人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50%,允許突破規定的持股比例上限。而此前上海、黑龍江以及廣東方面相關規定則分別是,“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併持股不超過80%”、“對在全國行業領先的互聯網企業、境內主板上市公司、中央直屬企業或省屬企業、金融機構以及上述企業的控股企業發起設立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其持股比例最高可達到100%”、“申請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時,主發起人與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低於35%”。各地要求不盡相同。

此外,《指引》還規定,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和支小扶微、助力“三農”的主業導向,實行特色經營,貸款業務不得低於業務總額的70%;各類債務性融資餘額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資本淨額的200%,

明確系列禁止事項

2015年7月,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規定,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

2016年8月,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其第十七條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此外,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餘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為避開大額限制,一時間P2P爭相設立網絡小貸公司。網貸之家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3月27日,全國共批准了82家網絡小貸牌照(含已獲地方金融辦批覆未開業的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專門有一章節對禁止行為做了規定。如禁止利用網絡平臺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推薦借款客戶、合作開展貸款業務或相互開展資產(或債權)轉讓業務;禁止投資基金類、投資類、擔保類公司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禁止開展擔保業務和為民間借貸提供中介服務;禁止隱瞞客戶應知曉的本公司有關信息和擅自使用客戶信息、非法買賣或洩露客戶信息。

今年4月,黑龍江出臺的《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試點相關監管政策規定(試行)》,在全國範圍內首次提出,“不準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資產轉讓業務”。

此次《指引》相關條文則對網絡小貸與P2P劃了更多的界線。

相關推薦

推薦中...